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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检察找准着力点服务乡村振兴 “一树一策”保护落实 400岁古桂花树焕新枝

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古桂花树保护情况开展“回头看”。(图片由咸宁检察提供)

11月4日至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让特色产业更有效益,把村庄建设得更美,共同创造幸福美好的生活。”

近年来,湖北省咸宁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找准检察服务乡村振兴的着力点,通过小专项活动护航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一体履职守护乡村文物和文化遗产、运用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净化乡村人居环境等,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鄂南大地乡村振兴注入检察力量。

古桂花树下召开检察听证会

金秋时节,在咸宁大街小巷,一株株桂花树枝繁叶茂,金黄的、淡黄的、橘红的桂花,缀满枝头,花香四溢。市民、游客用手机、相机,尽情拍摄,与花合影,好不惬意;在乡村,村民们则忙着收桂花,好一派繁忙收获景象。

咸宁以桂花闻名,有着独特的桂花资源和悠久的桂花文化。公开数据显示,咸宁有着2000多年的植桂历史,50年至100年的桂花树万余株,百年以上的古桂花树1838棵,占全国古桂花树总数90%以上,被誉为“中国桂花之乡”。

为保护好这些珍贵的自然资源,从2022年3月起,咸宁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古桂花树公益诉讼监督小专项”活动,重点对古桂花树的生长环境、日常管护等是否到位依法开展监督。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建立相关协作配合机制等方式推动溯源治理,保护古桂花树,护航桂花产业发展。

10月6日,天气晴好,人民监督员陈志茹来到咸安区咸宁市文化中心旁的古桂花树下。看着这棵近400岁的古树依旧枝繁叶茂,陈志茹感到很欣慰。

咸安区是咸宁市的主城区,下辖的桂花镇,是桂花的主产区。“古桂花树公益诉讼监督小专项”活动启动后,咸安区检察院迅速行动,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多处古桂花树不同程度存在树干空洞、病虫害侵扰等问题,且存在采用水泥填补、铁丝网缠绕固定等不当救护措施。咸宁市文化中心旁的这棵古桂花树便是“受害者”之一。

2022年11月11日,一场特殊的检察公开听证会在这株古桂花树下举行。陈志茹等3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应邀参加。听证员一致认为,相关行政单位要厘清职责、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抓好问题整改,同时做好古桂花树的日常管护。

听证会后,咸安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2个月后,行政机关回复,已对180株古树进行抢救复壮,并对当地所有古树落实“一树一档”“一树一牌”保护措施。

小专项活动在其他市县同步推进。嘉鱼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访发现,当地一棵200多年的古银桂树,未设置保护标志,且病虫害严重。该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开展监督。不久,这棵古银桂树被纳入当地古树名录,树周围设置了生态护栏,登记挂牌保护。

崇阳县检察院则探索提出引入古树名木保护救助保险的建议,被当地林业部门采纳。当地为包括古桂花树在内的众多古树购买了保险。

围绕桂花这一极具特色的自然资源,咸宁积极引导企业发力深加工环节,推进农文旅融合,拉长桂花产业链。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咸宁市检察院在护树护花的基础上,立足产业发展需求,将护航桂花产业发展作为“检察护企”专项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中,今年以来,已开展相关送法进企业活动6次。

“我们正在开展‘生态咸宁·检察同行’品牌打造活动,古桂花树保护及其相关产业保护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廖旭说。

守护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

咸宁是“中国汉族民间叙事长歌之乡”,市域内共发现110余种、130余部长歌。其中,《双合莲》被公认为近代汉族民间叙事长歌的代表作。1980年代,《双合莲》被改编为崇阳提琴戏的经典剧目。剧中女主角邓秀英为争取婚姻自由,勇敢反抗封建势力的悲壮故事,深深印刻在人们心中。

近几年,众多戏迷为探寻《双合莲》主人公的足迹,纷纷前往位于该县桂花泉镇深山中的邓秀英故居参观、寻访。然而,人们见到的却是故居主体结构濒临坍塌的场景,大门门框的条石还保留着百余年前的风貌。

2022年春,崇阳县检察院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群发现人们反映的上述问题线索后,通过深入调查发现,邓秀英故居不仅符合古民居的认定标准,还是当地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加强保护。为让邓秀英故居“重返原貌”,在非遗文化中焕发光彩,助力当地乡村振兴,崇阳县检察院开始了近3年的监督历程。

当年4月,检察机关就邓秀英故居是否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体与场所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意见一致认为,邓秀英故居与崇阳提琴戏及《双合莲》紧密相连,早在1980年代《双合莲》被改编为崇阳提琴戏的经典剧目,而崇阳提琴戏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邓秀英故居应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后,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可是,两个月过去了,检察官发现故居状况未见改善,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获得支持。判决生效后,该处故居抢救性保护维修工作全面展开,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行政机关对故居实施了原址保护,并规划了特色旅游线路。

今年9月,邓秀英故居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以及相关深度布展工作协调会召开。桂花泉镇相关负责人介绍,焕然一新的故居已成为热门打卡地,不仅弘扬了传统文化,还推动了当地文化旅游业的繁荣发展,帮助村民们实现了在家门口就业增收的愿望。

通城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一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存在保护标志说明不齐全等问题。该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整改及加大对当地文物的管护力度。

近年来,咸宁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毕家畈塔保护案、大湖咀遗址保护案等系列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分别入选最高检与最高法首次联合发布的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湖北法院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等。

推动净化群众身边的环境

11月1日一大早,斧头湖畔,咸安水域3个渔码头,共计97艘渔船有序开船进入捕捞区,开启为期5个月的捕鱼季。

渔民收获丰收的喜悦,也吸引众多游客和市民前往抢购。

斧头湖跨咸安区、嘉鱼县和江夏区三地,是我省第三大湖泊。受人们生产生活的影响,沿岸存在部分岸线堆放垃圾、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

今年4月份,省检察院结合“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部署开展交叉巡回检察,系统推进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办理,将涉斧头湖相关线索移交咸宁市检察院。在充分调查核实后,咸宁市检察院对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立案,监督行政机关组织清理岸边垃圾,清理废弃渡船,封堵相关污水排口,打捞湖面水草,放流鱼苗,规范治理临时船舶停靠点……水清、岸绿的美景重现。

今年以来,咸宁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守护人居环境,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有效净化群众身边的环境。

6月初,“世界环境日”前夕,通城县检察院对两起污染环境案相继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因违法排放污染物,导致土壤和地表水环境受到污染,最终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徒刑。

3月,嘉鱼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西港长达3.8公里的余码河、西凉湖围堤岸边存在生活垃圾,不仅影响人居环境,而且还有污染水体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嘉鱼县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职。相关部门组织30余人次,在余码河、西凉湖围堤沿线开展3次生活垃圾清理活动,共清理生活垃圾2.5吨,转运5次。在居民家门口放置15个垃圾桶,沿线配备2个勾背垃圾箱,定期安排乡镇环卫所及时进行清运。

家门口的环境变好了,村民的幸福感更强了。这种变化也发生在通山县黄沙铺镇孟垅村。此前,当地一养殖场废水直排,对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通山县检察院依法开展监督,促使行政机关监督养殖场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