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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服刑人员家属,传递法治关怀与温暖

执法如山,维护社会秩序;办案如水,让执法更温暖人心。

近期,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某酒后驾驶大众牌小型轿车,在梅里斯区雅尔塞镇沿查扎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25公里+300米处时,与前方同方向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高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检测,高某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92.5mg/100mL。被告人高某某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无辩解,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在本案审理中,高某某提出他自愿服刑,认罪认罚,唯一放心不下的是家里相依为命的重病的母亲。他的母亲德某某身患肝腹水、心脏病等多重疾病,常年卧床,每日均需服用多种药物,身体情况很差,随时有生命危险。高某某家庭也因病致穷,他和母亲都是低保户,没有积蓄,如果他去服刑,母亲的生活和用药将难以维持。

判决生效后,罪犯应该及时送押。本案高某某母亲患有重病,随时有生病危险,需要专人照顾。针对此种情况,梅里斯法院及时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组织会商,向检察机关通报高某某未及时送押情况,并与公安机关协调延迟送押,在解决高某某母亲监护问题后,再对其执行生效判决。在此期间,梅里斯法院联系社区找到两名邻居作为护工轮流24小时照顾,解决高某某母亲监护问题;联系民政部门对其家庭进行救济,民政部门发放补贴款人民币5000元,解决其母亲用药和生活问题。经过多方努力,高某某没有了后顾之忧,顺利服刑。法律不是冰冷的,法院没有机械执法,而是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多方努力,解决罪犯母亲监护问题后再对被告人送押。法律是严肃的,但是执法有温度。

高某某刑满释放后,考虑到高某某的经济情况及家庭情况,梅里斯法院组织车辆将高某某接回家中,第一时间与母亲见了面。高某某经过此事感触颇深,他深刻认识到自己醉酒驾驶的危害性,因为自己一时的侥幸心理触犯了法律,受到了惩罚,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绝不再犯。同时,通过此事他感受到了执法的温度,梅里斯法院以温暖耐心的态度和处理方式让他行为上受到了惩罚,心理上也真正的懂法、服法,感受到群众与法律不是对立的,法律是贴近群众的。

铭刻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梅里斯法院将继续全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阳光公正审判,温暖人性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