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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大量购买黄金 团伙“洗钱” 上海检察全链条打击网络犯罪,共护清朗空间

近年来,实物黄金因买卖无需实名制、隐蔽性更强、流动性更好、易变现出售等特点,已成了犯罪分子“洗钱”犯罪的惯用套路。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通报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全链条打击网络犯罪、持续开展网络综合治理、推动互联网法治建设情况,并发布相关案例。

据悉,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网络犯罪案件4550件8099人,受理审查起诉网络犯罪案件9838件16146人。网络犯罪主体年轻化特征明显,“90后”“00后”涉案人员占此类案件起诉总人数的近70%。在审查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963件,其次为诈骗罪(电信网络诈骗)1759件,然后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190件,上述三罪名共占审查起诉案件数的70.4%。在黄浦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共有90人因帮助电诈团伙“洗钱”被判刑。

2022年10月至案发,被告人王某经与被告人莫某等人合谋,使用境外聊天工具相互串通勾连,招募人员至黄金店铺刷卡购买黄金,将所购黄金销售变现后兑换成虚拟币批量转移出境,谋取不法利益。其间,被告人习某、寇某等多人为非法牟利,在明知可能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将各自名下个人银行卡、账户交易密码及绑定账户的手机等非法提供给王某、莫某等人。经查,上述银行账户后被电信诈骗团伙用于收取大量电诈被害人被骗资金。

为转移上述涉案资金,王某、莫某等人招募及组织被告人郑某、叶某等多人持银行卡至金店内,刷卡购买大量黄金饰品。嗣后王某等人安排被告人李某等人转移黄金,通过被告人梁某等人将黄金低价予以售卖,并将得款兑换成虚拟币后转移出境。经查,王某、莫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段,先后收取、转移电诈赃款共计人民币3100余万元。

2023年4月至2024年5月,黄浦区检察院对线下参与转移赃款的被告人王某等45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提供银行卡的被告人习某等45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4月至2024年6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王某等45人四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习某等45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现判决已生效。

当前,随着犯罪分子洗钱手法从传统银行卡层层转账洗钱向购买高价值实物变现洗钱转变,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协同研判,通过厘清涉案赃物流转链路、查明上下游作案联结点,实现“早发现、早打击、早止损”,彻底斩断电诈黑灰产业链。同时提醒广大黄金饰品经营者在日常销售、回收、置换黄金商品过程中,应主动提升异常交易识别能力,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立刻报警,及时阻断不法资金藏匿、转移的“黄金渠道”。对于犯罪分子发布的各类寻觅洗钱“工具人”的兼职信息,社会公众亦应提高警惕、坚决抵制,切莫为了蝇头小利沦为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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