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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扎县人民检察院以“检察之力” 凝聚民族团结“向心力”

近年来,洛扎县人民检察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去谋划和推进,积极挖掘优势和潜力,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最大限度地升华民族团结情感,精心打造具有地域特点、检察特色的民族工作品牌,通过“三以”工作举措,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呈现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检察履职同频共振、互促共进的良好态势。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弘扬民族团结“主旋律”

洛扎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创建工作列入院党组和党支部重要议事日程中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同时,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院干警大会、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强化各族党员干部责任担当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头雁效应”,实现“以点带面,以线连片”,最终形成“支部引领、党员带头、全员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格局,将民族团结思想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以检察履职为核心,系好民族团结“同心结”

洛扎县人民检察院始终遵循“三心四声”的工作方法,做到用心听取各族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心声、细心记录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耐心解释法律法规,做好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处理有回声。

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履职,促进民族团结稳定。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紧握检察利剑,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融入检察工作中,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等影响各族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犯罪。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认真履行检察职能,让公平正义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坚强基石,促进检察工作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度融合。

做实群众身边的检察院,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公开听证、支持起诉、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手段,实实在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近年来,对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的3人发放救助金8万元,为困难妇女撑起“半边天”,立案18件农民工讨薪维权类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经和解落实100余万元,以检察之力护“薪”,让农民工按“薪”不忧“酬”,全力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做实“检护民生”,确保检察服务“不打烊”“不掉线”,让民族团结之花在洛扎常开。

聚焦社区检察监督工作,助力民族团结之花常盛。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严格落实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目标,针对汉、回等社区矫正对象一视同仁,通过与县司法局联合走访、谈话等多种形式,细心讲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知识等,强化法治教育和关心关怀,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社区矫正对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认识和了解,增强民族团结意识。

以检察宣传教育为统领,凝聚民族团结“向心力”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强化宣传队伍、丰富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三个方面,找准民族团结着力点,准确、完整、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持续讲好“民族团结+‘四大检察’”故事,不断提升民族团结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法治副校长(检察官)+民创工作专职人员+未检干警”的民族团结宣讲团模式深入辖区学校、村(居)、企业和寺庙等开展集中式、一对一宣传宣讲活动,同时在“两微一端”“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开设专栏,发布政策解读、短视频、工作动态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时代检察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播撒法治和民族团结进步的种子,引导群众、僧尼和青少年学生等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理念,不断增强“五个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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