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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这112名农民工拿到了拖欠一年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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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一年,这‘血汗钱’终于要回来了,感谢你们和人社局的干部……”10月10日清晨,来自四川的一位农民工,代表其112名工友将一面绣有“秉公执法,神速执行”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了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感谢。

案情简介

事情源于甘肃某建设公司无故拖欠四川籍112名农民工高达331万元工资的案件。2023年,112名农民工从四川来到张掖市甘州区参与某广场项目的建设。然而,项目结束后,他们却未能如期拿到劳动报酬。多次追讨无果后,他们投诉至甘州区人社局。人社局迅速处理,要求公司支付工资、165万元赔偿金及10万元罚款。尽管甘州区人社局于2023年11月10日就依法送达了相关行政处理、处罚的决定书,但公司仍未履行。2024年6月17日,甘州区人社局再次催告无果后,依法向甘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核后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2024年7月9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迅速查控公司财产,但因标的额大,公司推诿资金紧张,法院采取限高、失信等强制措施,效果不佳。面对如此难题,执行干警决定采取果断行动,于8月1日拘留项目负责人张某某,迫使公司三名主要负责人出面,分别向法院出具《代为履行承诺书》,然而直至承诺期满,该公司仍未完全履行承诺,仅支付了部分款项。甘州区人社局遂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追加该四人为被执行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予以追加。四人不服该裁定,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中院维持了甘州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

最终,经过甘州区人民法院的强化督促和持续执行下,双方当事人于9月24日达成执行协议,农民工一方自愿放弃部分赔偿金,甘肃某建设公司履行全部欠薪并缴纳行政处罚款,案件得以圆满终结。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务工朋友,被拖欠工资,要依法维权、合法讨薪: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在人社部门作出行政决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调解协议、裁决书后,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调解协议、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欠薪农民工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也告诫广大用人单位,要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责令改正拖欠工资问题而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将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