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空烈日,绿树森森。八月的一天,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的警车如往常一样停在古榕巷口,该院民二庭庭长杨芳第四次为同一案件来到这里,却是她第一次能细致地欣赏着这千年古巷。
古榕巷是条名副其实的“名人巷”,这里保留了唐宋以来千余年间历朝历代的建筑遗迹,名人宅第与历史遗迹遍布。在南外宗正司遗址处,天真烂漫的小学生们进行着暑期研学;清进士许邦府故居前,头戴簪花的游客正倚着红砖白石拍着纪念照......
巷口的凤凰花不畏骄阳,罗红满径,在蓝天和绿叶的衬托下,美不胜收。在上车前,杨芳拿起手机,心满意足的拍下这绚丽的一抹红。
一条排污管道引纷争
事情还得要从今年5月份说起。那天,书记员小陈拿来了新分的案件,杨芳大致翻了一下卷宗,就意识到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案件——原、被告既是亲人,却又积怨颇深:原告王甲、王乙是亲兄弟,被告王丙和王丁是亲兄弟,原告父亲王大和被告父亲王二也是亲兄弟。
原、被告四人祖上在古榕巷有处房子,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王大、王二在家中堂亲和居委会的见证下,签订了分家析产协议:王大分得房子的后半部分(北面),王二分得房子的前半部分(南面)。双方还约定,两家日后如果翻建房子,需从房子大门处起留一米的宽度作为共同通道,供两家进出使用。
改造前的通道幽深逼仄
协议签订后,王二翻建了房屋,并在房屋的西边留了一条通道供两家出入。因技术原因,王二早期翻建房子时,家中并未设置排污管道。2014年,王二在通道上方新铺设排污管道,并将排污管道设置在双方共同使用的通道上,占用了一部分过道位置。
随着王丁结婚生子,被告两兄弟的住房面积愈加紧张,他们又在通道上方建造了铁皮屋。管道铺设完毕后,通道不足70公分,且管道因年久失修,经常滴漏,给王甲、王乙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
现双方长辈均过世,王甲、王乙以王丙、王丁铺设管道和搭建铁皮屋的行为侵犯其物权及相邻权为由,向鲤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丙、王丁拆除通道上的所有管道及铁皮屋。
房屋通道宽度草绘图
“根据两家在八十年代的分家协议,被告确实不能在共有通道上设置排污管道及搭建铁皮屋,原告的诉求理所应当。”杨芳说,若以判决结案,其实并无难度,但双方当事人抬头不见低头见,若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甚至还会引发“民转刑”,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调解结案、化解矛盾。
可该如何调解呢?杨芳心里也犯起了难。为此,她和书记员小陈第一次来到现场现场勘查。
勘查调解化心结
通道位于被告房子西边,幽深逼仄,通道的尽头是原告房子的入户门,通道上方杂乱的管道年久失修,铁皮屋将通道压得愈发昏暗。被告两兄弟一起住在前面的房子,房子虽有三层,但每一层的空间都不大,还被各种生活用品堆挤得满满当当。
杨芳走上二楼,看到被告将共有通道的上方改造成了厨房、浴室、卫生间,如果拆除管道,就意味着这些功能区都无法再使用。而原告的房子是一层,房子在北面,入口通道狭窄,通风采光不好,下雨天更显得阴暗潮湿,目前仅王乙一人居住。
法官到现场勘验
看到法官到来,原告两兄弟迫不急待地向法官诉苦,被告两兄弟偶尔“不合时宜”的争辩,又触发了双方激烈的口角,甚至一度要动起手来。“先别急,解决问题要一步步来。”杨芳先是分别安抚好双方情绪,表示法院会妥善审理此案,希望双方暂时搁置矛盾,随后又拍照取证后方才离开。
被告增设的排污管道对原告的生活实际影响到底有多大?是否已超过原告容忍的合理限度?对于这些疑问,因第一次去现场时正逢雨天,不便开展测量工作,因此,杨芳决定再去现场仔细核实一下。
法官组织双方现场调解
这次,原、被告没有再争吵,而是紧紧地盯着法官手中的卷尺,生怕量错了一丝一毫。经过测量,通道呈细长喇叭形,入口处宽约93厘米,尽头宽约72厘米,最窄就是管道所在处,仅68厘米,勉强能通过一辆自行车。
再次看完现场,杨芳有了初步思路:立着的排污管道挤压了本就不宽敞的通道空间,给原告的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必须得拆;而通道上方的横向排污管如能妥善维修,不至于影响到原告的出行,也方便被告生活起居,最好能得以保留。
在多次电话沟通后,原告同意不要求被告拆除铁皮屋,但要把管道改到被告房屋里面。杨芳决定再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并让被告提前找来专业的水电工,提供管道合理改造方案。
恩怨解了天地宽
约定的调解日子恰逢台风到来,原告打电话询问法官调解是否还如期进行,杨芳表示调解照常进行,让他们在家安心等待。
法院的警车第三次停在了古榕巷口,狂风肆虐,把人吹得灰头土脸。看到法官和书记员整理被风吹乱的头发,原、被告似乎有点不好意思,连声道谢。“这根管子竖在这里十年了,给原告生活造成了很多不便,也让两家产生了隔阂,希望今天能有个圆满解决方案。”杨芳言辞真切地说道。
改造后的通道地面平坦通畅,上方管道整整齐齐,焕然一新
对于管道如何改造,水电工表示,管道放在通道确实不合适,但把所有管道改进室内也无必要,代价高还易堵塞,且被告的房子是石头房,硬改还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因此,他建议可以把竖排污管拆掉,原接在这根竖排污管上的横向管道,经通道上方排到靠近外墙设置的总排污管上,既安全也不易滴漏。
听完水电工的建议后,杨芳觉得调解的时机来了——“被告占用公共通道,不对在先,但你们的父亲是亲兄弟,生前一直和睦相处,你们也是一家人,希望原告能给被告一次机会,结合工期需要,让被告在七日之内改造完毕。以后若有滴漏,经原告通知,被告七日内未处理完毕,原告可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全部的管道和铁皮屋。”
法官到被告家中进行回访
或许是法官的话让原告吃了定心丸,再加上水电工已经看了现场给了工期,于是同意了这个调解方案,被告也因为不用再大费周章拆除管道而连连点头。台风过境后,双方到法院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的第三天,杨芳打电话给王丙了解改造进度。王丙表示,管道已经改造完毕,还邀请法官有空去现场“检查”。
为做好案件回访和判后答疑工作,杨芳和书记员小陈第四次来到了古榕巷。改造后的通道地面平坦通畅,上方管道整整齐齐,焕然一新。“因为管子的事情,我们三天两头吵架,现在事情解决了,我们都舒心了,谢谢法官!”被告王丙连连道谢。
原告向法官表示感谢
得知法官来了,原告两兄弟也赶忙走出房门,紧紧握住法官的手感谢道:“挡了十年路的管子三天就拆掉了,压在我们心中的一块石头落地了,真的非常感谢。”
“法不外乎人情,人是最需要被共情的,只要真正站在对方立场上看问题,总能找到利益平衡点。作为法官,要具备与当事人共情的能力,要知其所想,共心共情,做到‘如我在诉’。”看到曾经水火不容的两家人如今和睦相处,杨芳感慨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