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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库清澈水 一抹检察蓝 湖北十堰:构建“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水生态保护格局

丹江口市检察院“益心护源”守水志愿服务队在该市龙山镇朝阳沟村开展巡库清洁活动。

竹溪县检察院办案团队在湖北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水源地水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走访郧阳区水质安全保障指挥中心,查看实时水质监控情况。

日前,记者与湖北省十堰市检察院检察官一起登上丹江口大坝。放眼望去,阳光下的丹江口水库宛如一颗巨大的蓝宝石镶嵌在群山之中。微风轻拂水面,呈现出一幅烟波浩渺、水天一色的自然画卷。一库碧水,既是美好景致,更是责任担当。南水北调中线通水10年来,作为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的丹江口水库,已累计向北方调水超过660亿立方米,直接受益人口1.08亿人。

8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的环保志愿者的回信中指出:“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需要人人尽责、久久为功。”“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切和嘱托,是十堰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保水、护水的动力源泉。”十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说。

常态化推进环保志愿服务

一库碧水的背后,有一群“检察蓝”在默默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垃圾肉眼可见地越来越少,参加守水护水活动的群众越来越多,让我们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环保志愿服务工作的意义。”8月20日,丹江口市检察院“益心护源”守水志愿服务队在浪河流域支流四道河开展捡拾垃圾、义务巡库、法治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检察官志愿者介绍,这是检察机关常态化推进守水护水志愿服务的生动实践。

“像这样的守水护水志愿服务队,十堰市每个基层检察院都有一支,全市一共8支。守水护水志愿活动已成为检察人员的必修课。”十堰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赵晓军告诉记者。

汉水泱泱,奔流向北。特殊的地理位置赋予了十堰市检察机关特殊的使命,守好一库碧水,成为十堰检察人坚定的信念和自觉行动。保护库区生态环境,除了依靠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也离不开社会大众的积极参与,离不开不断扩大的公益“朋友圈”。

志愿者阮念华是“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第一批注册的志愿者。今年4月,他偶然发现,湖北省郧西县某镇的居民生活垃圾被集中倾倒在一处山林中的临时垃圾场,垃圾处理过程中有污水渗流,存在环境污染隐患。阮念华第一时间向郧西县检察院提供了这条线索,该院派公益诉讼检察官实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依法向属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督促相关单位完成垃圾清运后,郧西县检察院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补植复绿工作,以便尽快完成临时垃圾场的生态修复。同时,该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听证会,对后续居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进行探讨。结合听证意见,属地镇政府决定新建一座高标准垃圾焚烧站,彻底解决垃圾处理问题。7月,郧西县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对临时垃圾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认树苗生长情况良好,垃圾焚烧站正在按计划建设中。

两年来,环保志愿者们通过“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向十堰市检察机关提供涉水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5条,检察机关均第一时间登记在案,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服务平台,十堰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志愿者的“外脑”和“智库”作用,打造“生态环境检察+志愿服务”深度融合办案模式,让志愿者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情报员、宣传员,参与者、监督者,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守水治水护水公益保护格局。

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攥指成拳,合力致远。流域综合治理是系统性、整体性工程,为此,十堰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一方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另一方面强化内外部协作配合,最大限度凝聚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酒店一个月用水6000吨,却没有排水许可证?今年6月,十堰市茅箭区检察院调取相关信息发现,辖区部分酒店和餐饮企业存在未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为避免出现生活废水直排或偷排问题,茅箭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对涉案企业及其他排水量大、经营规模较大的餐饮经营户进行综合执法检查,督促9家企业整改并补办排水许可证,并与其他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增加排水许可审批事项,建立城区排水许可管理联合执法监管机制,扩大城区排水许可制度的覆盖面。

善用小切口撬动行业大整治,体现了十堰市检察机关对“个案发现—类案监督—社会共治”办案模式的深入探索。检察机关协同行政机关,形成“隐患排查+问题查处+整改验收”监督管理闭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协同监督力度,致力于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与陕西省商南县、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共建丹江流域联巡联防联控联治“四联”工作机制;竹溪县生态保护府检协作工作站在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指挥中心竹溪县分中心揭牌;房县检察院牵头,与房县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及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房县分局等9家单位会签《关于适用碳汇补偿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工作方案》,探索“生态检察+碳汇”工作机制……

十堰市检察机关以“治已病,更要治未病”的态度,不断完善多部门、跨区域协作联动,形成上下游、左右岸共治共管格局。

推动形成“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新风尚

让案件当事人从“环境破坏者”变为“生态修复者”,是十堰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流域综合治理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时坚持的办案理念。检察机关旨在通过“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社会治理”的生态办案模式,实现惩罚违法、教育转化、保护生态的多赢共赢。

6月4日,湖北省竹山县检察院协调法院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在案发地公开宣判,并在相关职能部门见证下,组织案件当事人在该县上庸镇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投放鱼苗55万尾,用于补偿水生态环境。据了解,这样的案例在十堰已遍地开花。围绕库区、水域岸线保护,十堰市检察机关建立生态修复基地6处,补植复绿38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177万余尾。

“相比于简单的一罚了之,让破坏者以生态修复的方式来赔偿,才是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剂良方。”全国人大代表、十堰市太和医院副院长李龙倜对该办案模式表示肯定。

在鼓励引导“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的同时,十堰市检察机关通过在案发地召开公开听证会、带案下乡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五进”活动,全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新风尚。2023年以来,十堰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守水护水专题普法活动3000余次,将法治理念、生态理念根植市民心中。

“我们将牢记流域综合治理、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的政治责任和法律使命,主动打好保水、治水、护水‘法律仗’,全力构建‘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水生态保护格局,为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守好‘首都水井’安全线贡献检察力量。”刘少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