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法院西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该案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结案。双方当事人为金林区法院“只跑一趟”的办案效率竖起了大拇指。
承办法官开展调解工作
8月,金某在韩某处购买铲车并给付货款签订购买协议,接收铲车后发现与合同约定的铲车型号不符,故要求退车,并返还购车款,韩某称铲车已使用多日,拒绝退还购车款。金某认为韩某存在故意欺诈行为,双方产生巨大争议,各不相让,无奈之下,金某将韩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收到金某的起诉材料后,经过仔细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标的较小,便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告知双方当事人诉前调解具有“快速、便捷、高效”的特点,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凭借多年的审判调解经验,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诱之以利,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地释法析理,最终用情理与法理将双方矛盾顺利化解,并达成调解协议。金某于当日将铲车返还至韩某,韩某也于当日返还购车款。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当日立案当日结,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降低了诉讼成本,调出了司法便民“加速度”,实现了纠纷化解“零时差”。下一步,金林区法院将持续落实“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不断优化完善审判运行机制,形成简案快审的解纷格局,为诉讼“瘦身”,为群众“减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