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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八家法院成立长江上游“保护区”司法保护联盟

为促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修复,8月14日,重庆市江津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合江县、泸县,贵州省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云南省镇雄县八地法院,在重庆市江津举办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协作联盟成立仪式。

(8月14日,川渝滇黔八家法院成立长江上游“保护区”司法保护联盟)

当天,八家法院代表在仪式上签署《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并发布司法保护协作宣言,这标志着保护区司法保护协作联盟正式成立。

据了解,八家法院将以“联盟”成立为契机,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立足环境司法职能,从珍稀濒危物种保护、重要栖息地修复、外来物种防治等方面入手,携手推进保护区司法保护协作,共同打造具有辨识度、影响力的司法服务品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

同时,将建立保护区环资案件诉讼服务机制、要案会商机制、执行合作机制、协同治理机制、信息互通机制、人才共享机制、工作日常联络机制。其中,将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探索搭建保护区环资案件立案对接、执行协作、人民调解共享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实现环资案件跨区域全过程诉讼服务远程协作对接,探索建立立案环节委托事项协作机制,委托保全、调查、询问及送达等事项予以优先办理,努力实现诉讼服务异地通办。

此外,还将针对环资案件执行的查询、查封、扣划、送达、拘留以及生态环境修复、劳务代偿、禁止令、第三方治理等事项,执行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的协作法院办理,方便当事人申请执行,降低执行成本。

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揭诚渝表示,江津区法院将与联盟成员法院深化保护区跨域司法协作,从健全完善联席会议、要案会商、办案委托、成果共享等机制入手,共同提升保护区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有效促进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系统保护与治理。

座谈会上,成员法院分别介绍了所在辖区环境司法特色、涉保护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同时联合发布了保护区典型案例。

据悉,下一步,司法保护协作联盟将立足环境司法职能,继续深入加强保护区跨域司法协作,持续推进保护区司法保护一体化,促进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及其生境的保护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坚持以更高水平的环境资源审判,为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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