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善治 > 正文

用蝌蚪替代蟾蜍蒙混过关?检察官:“不达标!坚决不能放生!”

随着扑通扑通的水响声,7200只蟾蜍放生于宁夏固原市隆德县打石沟水库。这是15名非法捕捞、收购者第二次公益生态修复增殖放流。首次,他们试图用蝌蚪替代蟾蜍蒙混过关,固原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直接叫停了此次放生。第二次放生,15人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不能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

6920只中华蟾蜍遭黑手

2023年3月,漆黑的夜里突然出现几束光。

靳某某等13人,携带头灯、抄网、雨鞋等猎捕工具,悄无声息地潜入了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阳川镇王塬村河道边趁着夜色捕捞蟾蜍。

“夜晚的蟾蜍会一动不动‘蹲’在河岸边,用网一抄一个准。”靳某某等人仅用一周时间,便在甘肃、宁夏等地捕捉了大量蟾蜍。之后以每千克140至16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甲、王某乙父子。

然而,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进入固原市隆德县公安局的视线。经过前期一个多月的蹲点,3月22日傍晚,正当靳某某与王某甲、王某乙交易时,隆德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民警从天而降,现场查获野生活体中华蟾蜍114.6公斤,共计1023只。3月24日,经鉴定后这批蟾蜍被放生。

2023年4月,靳某某、王某乙等15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调查核实,15人共涉案蟾蜍数为6920只。7月5日,泾源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固原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院,审查刑事案件的同时对生态资源受损害的情况立案调查,并于8月29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70万元生态修复补偿面临无法兑现风险

泾源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红接到该案后做了大量的功课。

中华蟾蜍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大面积捕捞势必给涉案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导致生态失衡。六盘山地区生态系统本就薄弱,一旦生物链被破坏,害虫将肆无忌惮地繁衍,生态平衡将被打破。

2023年8月29日,泾源县人民检察院经公告确认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后,决定对靳某某、王某甲等15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杨红介绍,根据国家林业部门发布的野生动物价值名录,每只蟾蜍的生态价值为100元。而对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的行为,则应按损害价值的2至5倍进行赔偿。此案中,6920只蟾蜍最低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也要达70万元。

可王某甲等13名捕捞者均为隆德县及周边地区的农民,平均5万多元的补偿金势必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泾源县人民法院、泾源县人民检察院等4部门研究决定,采取公益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的方式代替70万生态补偿金。

13人购买6920只蟾蜍,放生在生态环境相似的区域,一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同时也达到保护野生动物生态链、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蟾蜍变蝌蚪”第一次放生被直接叫停

案件办结时,已是2023年10月。泾源县人民法院并未急于执行放生的判决而是选择等待。

生命的繁衍需要适宜的气候和季节,四部门一致决定,来年再执行增殖放流。

每年5月至7月,固原市的气温适宜,正是蟾蜍繁衍的最佳时节。杨红说,等待一个更有利于蟾蜍生长的气候,以确保放生的蟾蜍全部成活。

“蟾蜍买来了。”2024年7月5日,王某甲告知执法工作人员,请求执行放生。

当执法人员来到隆德县沙塘镇一家蟾蜍养殖场,看到王某甲购买的蟾蜍后都傻了眼:蟾蜍多数“变”成了蝌蚪,最大体格的也刚成形。

“不达标!坚决不能放生!”泾源县人民法院法官禹文兰和泾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红立场坚定。判决书上明确写明,放生的个体必须是中华蟾蜍。蝌蚪放归自然后成活率低,无法弥补生态链的缺失。如果王某甲等人放生不达标的蟾蜍,则会要求他们按每只100元的价格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昨天蟾蜍都还在,今天天气热,蟾蜍全钻进土里了,只剩下了这些蝌蚪苗。”面对法官的质问,王某甲支支吾吾地解释。

保护生态环境容不得半点马虎,更造不得一点儿假。禹文兰说,一只蟾蜍不合格都不能放生。

“每只蟾蜍比蝌蚪贵1.5元,我们想用蝌蚪蒙混过关。”王某甲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7200只蟾蜍回归自然完成生态补链

回家后的王某甲等人连续两夜没睡好觉。“脑子里都想着法官和检察官给我们讲的生态保护的重要性。”

7月7日,经多方打听,王某甲等人得知甘肃省静宁县有家养殖场有蟾蜍而且品质好,立即驱车前往。

7月8日,一场大雨让山间弥漫着雾气,映衬着青山绿水,仿佛巨幅水墨画。王某甲等人购买的蟾蜍静卧在货车车厢内。经隆德县自然资源局检查确认这批蟾蜍种群类别、质量和来源合法后,泾源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及隆德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同意放生。

而让人意外的是,王某甲等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多购买了300只。随着一只只蟾蜍跃入水中,水面上泛起了层层涟漪。

“这两年,我也看到了家乡的山更青了、水也更绿了。”王某甲等人说,今后,绝不再做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了,不能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

2022年以来,泾源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0余件,督促当事人增殖放流中华蟾蜍8000余只,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35公里,补植河堤植被10000余棵,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60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00余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