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善治 > 正文

吉林长春南关努力打造“‘南’向阳光·‘关’爱青苗少年”审判品牌

近年来,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按照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求,加强专业法官队伍建设,完善硬件设施配置,健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体系,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水平,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努力打造“‘南’向阳光·‘关’爱青苗少年”审判品牌,持续推动少年法庭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配置专业团队。南关区人民法院按照双向、全面保护原则,制定了《南关区人民法院“三合一”少年法庭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院长亲自抓的少年法庭建设领导小组,由刑事审判庭作为牵头部门,立案庭、行政审判庭、桃源人民法庭、综合办公室协同配合。同时,抽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干警组成两个专业审判团队,开通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归口审理。

完善设施建设,营造关爱氛围。为营造温馨的诉讼环境,南关区人民法院在现有场地设施的基础上,改造、建设了少年审判专区,设置了“一庭两室”,即1个少年法庭、1个接待室、1个活动室。少年审判法庭用于案件庭审、模拟法庭等,并设置了圆桌审判台,以消除未成年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接待室用于调解询问、接待会见、心理疏导等场景,内设阅览角和普法台,摆放着涉未成年人司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心理疏导、教育指南等资料;活动室内配备了安抚玩具、儿童书籍、音像动画等,为未成年人提供人性化的空间。

凝聚社会合力,做实协同保护。南关区人民法院积极扩大未成年人保护的“朋友圈”,针对不同类型的未成年人群体和不同的工作阶段,联动不同职能部门,实现精准化保护。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前社会调查、庭审教育、判后帮教等方面,加强与公安、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联动,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回访帮教等方面,加强与团委、妇女联合会、教育局等部门的协作,完善未成年人审判社会支持体系,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障,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凝聚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大合力。

指导家庭教育,系好法治“纽扣”。南关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庭审中融入法庭教育和家庭教育。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家教缺失、家教不当、沟通不畅等问题,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家长到相关机构接受培训,帮助其切实履行好监护人主体责任。同时,持续发挥法治教育的引领护航作用,落细落实南关区人民法院“青苗计划”,结合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审判团队成员适时组织“法院开放日”“开学第一课”及模拟法庭等普法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强化诉源治理,推动多元化解。南关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探索建立了校园法治监督员机制,由监督员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收集和处置,尤其是对于尚未构成犯罪,但存在轻度侵权情况的未成年人,由少年法庭审判团队成员与校方代表共同给予教育帮扶,尽早感化挽救,避免构成犯罪;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监督、指导作用,对存在不当行为和管理漏洞的教育机构、网络平台及各类组织团队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规范管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聚焦同学矛盾、校园安全、家庭暴力等常见纠纷,与校园纠纷调解委员会保持联动,协同教育局、团委、学校等部门,形成“一站式”纠纷调处方案,推动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理,不断开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