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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定监护权人,阿姨“转正”成了“妈妈”

“最近和孩子生活上都还好吧?”“挺好的,感谢遇见了你!”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西马人民法庭副庭长刘翔又拿起手机,通过微信关心陈丽(化名)母女二人的近况。就在不久前,陈丽正式“转正”成为12岁杨文文(化名)的“妈妈”。

“杨文文和我的孩子差不多大,看到她有家庭守护,有家人照顾,我很欣慰、也很安心。”刘翔说道。

申请取得孩子的监护权

2024年1月的一天,年近除夕,街上张灯结彩,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西马人民法庭副庭长刘翔像往常一样,安排开庭、分析案情、书写判决……就在这天中午,她接待了两位与众不同的当事人——陈丽带着12岁的杨文文找到刘翔,希望能够通过申请得到杨文文的监护权。

听到陈丽的诉求,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伤害,刘翔连忙将自己还未打开的午饭递给杨文文,将其带到一边后,单独与陈丽进行沟通。

原来,陈丽并非杨文文的亲生母亲。12年前,杨文文的父亲在她出生不久后意外身亡,更不幸的是,她的母亲下落不明,祖父母也已去世多年。杨文文的父亲在临终前将她托付给了好友陈丽。从那时起,陈丽开始照顾杨文文的生活起居、日常学习。十余载里,二人相依为命。

随着杨文文年纪渐长,其在入学、就医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困难。无奈之下,陈丽决定求助法院,申请成为杨文文的法定监护人。

了解完情况,二人走向杨文文,却看见饭盒中的饭菜“刚好”还剩下半份。

“这份饭菜很好吃,我还留了一半给妈妈。”杨文文告诉二人。

刘翔告诉记者:“事情已经过去了大半年,到现在我都还记得文文说的这句话。”

同父异母哥哥避而不见

立案后,刘翔按照法律程序,立即向江岸区民政局去函以了解情况、征询意见。区民政局对陈丽所述情况表示属实,但告知其杨文文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杨云(化名)。在前期沟通中,区民政局多次尝试与杨云联系。“杨云从一开始的不明确表态,到后来的不接电话,导致了杨文文的监护权问题未能解决。”刘翔说。

根据民法典有关指定监护权的相关规定,陈丽若想成为杨文文的监护人,其顺序在杨云之后,存在无法成为杨文文法定监护人的可能。

接下来的几天,刘翔奔波在派出所、社区及民政部门,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经过多方查找联络,打通了杨云的电话。

“我不清楚杨文文的生活情况,也还没有结婚,根本没有能力抚养一个孩子!你们别再给我打电话了!”未等刘翔说清情况,杨云就“嘟”的一声挂断了电话,拒绝沟通。而后,刘翔再通过电话、邮件联系,均“石沉大海”。

“我只想和她一起生活”

就在刘翔一筹莫展之时,杨文文主动联系上了刘翔,向其吐露自己的心声:“她是我妈妈,从小照顾我接送我上学,对我很好,其他亲戚我都不熟,我只想和她一起生活。”

经过充分调查,刘翔对陈丽与杨文文相处的实际情况也逐渐清楚。陈丽要求担任杨文文的监护人,既符合杨文文的真实意愿,也可使杨文文脱离无法定监护人的不稳定状态,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

最终,刘翔依法调整监护顺序,指定有监护意愿的陈丽作为杨文文的法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