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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

新华社杭州8月8日电(记者岳德亮)自2024年8月8日起,浙江省政府印发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正式施行,各地各部门不得再设定清单以外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再要求经营主体提供清单规定之外的中介服务报告。

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新公布施行的事项清单主要包含《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保留事项清单)和《浙江省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理规范事项清单)两张清单。

其中,保留事项清单共27项,涉及14个省级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申请人必须依法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要件。清单内容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设定依据、定价形式、实施范围和责任部门。清理规范事项清单共107项,涉及23个省级部门,分为三类:直接取消中介服务的事项,相关行政审批机关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的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事项,费用均由财政支出,申请人无需承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清单对行政审批过程中政府权力边界进行了明确,对中介服务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作了进一步规范,如对经营主体而言,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申请人要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依法履行好委托中介服务的责任;申请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行编制报告或者委托中介服务;明确由行政审批机关自行委托中介服务的事项,申请人可以拒绝任何费用转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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