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封感谢信放到了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院长赵林的办公桌上。
写信的是芦某某的儿子。芦某某是位烈士遗属,2020年,芦某某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
当年10月,芦某某被酒后驾车的曲某某撞伤,造成身体二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二处,多处骨折内固定物尚未取出,需要后续治疗和完全护理依赖,仅前期医疗费就垫付了20余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曲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尽管普兰店区法院依法判决芦某某应得合理经济损失为95万余元,但在实际获得赔偿款20万元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这场交通事故完全击垮了这个原本幸福安稳的家庭。芦某某的丈夫已于2018年去世,主要依靠农村老年人补助和烈士遗属补助维持生活,其与儿子共同租住在一间不足30平方米的旧民房里。事故发生后,芦某某的子女举债近30万元用于治疗,整个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办案法官了解了芦某某的情况后,一场救助接力悄然启动。承办执行案件的法官在用足用尽强制执行措施后,告知芦某某可以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并协助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待材料补齐后一并移送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庭又将案件快速转至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
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到被救助人家中和当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实地走访了解案情,耐心做申请人及其家属的思想疏导工作,同时联系当地爱心人士为芦某某送去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
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普兰店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对其优待帮扶,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随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实质审核,仅用7天时间就完成了受理、立案、作出审查意见等一系列复杂程序。司法救助金拨付到普兰店区法院账户后,法院又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把救助金送到被救助人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