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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小时,1400多公里,他只为亲手将锦旗送到法官手中!

7月的北京,酷暑难耐,向先生不远千里,从湖南省长沙市专程坐火车耗时14个多小时来到北京金融法院,仅为将“热情高效保公正,办案廉明为人民”锦旗亲手送到审一庭法官耿瑗手里。

事情还要从2019年说起……

向先生系耿瑗法官团队承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当事人。他与开发商于2019年1月24日就案涉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数日内向先生分三次将全部购房款支付到开发商的指定账户。但开发商却因向某银行申请了贷款,将向先生购买房产在内的不动产为某银行提供抵押,于2019年8月9日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这让向先生一家非常苦恼,自己买的房子也支付了购房款,开发商却将案涉商品房抵押给了银行,后续也被法院查封了。向先生要求解封的执行异议也被驳回了,于是向先生便以执行异议之诉为由将开发商以及某银行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耿瑗结合初步证据情况,认为本案中向先生购买房产、支付购房款的时间都在银行设定抵押权之前,那么认定案件的焦点就聚焦于某银行在设立抵押登记时是否知晓案涉房屋已经出售,而能够证明该情况的关键证据掌握在某银行和开发商手中,向先生通过个人根本无法获取该关键证据。对此耿瑗紧急组织合议庭评议,准许了向先生开具调查令的申请,并立即于2023年11月21日出具调查令,正是这一关键证据,对本案争议焦点事实查明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庭审中,某银行面对证据也低下头,承认其在设定抵押的时候对抵押物进行过调查,也明确知道这套房子已经出售给向先生,相关购房款也已经支付完毕,但是还是给案涉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最后耿瑗进一步结合向先生付款情况以及向先生占有房屋的时间等事实情况,判令支持向先生有关解除案涉房屋查封等诉讼请求。

案件宣判时,向先生本人通过线上方式参与宣判。听到耿瑗宣读判决内容后,向先生眼眶中的眼泪止不住地打转,其哽咽地说道:“非常感谢耿法官依法公正判决拯救了我们整个家庭。我们全家人因为房子夜不能寐……”

判决生效之后,向先生就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执行,其后便立即赶往北京金融法院向耿瑗当面致谢,这面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所有司法工作者辛勤付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