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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表彰17名见义勇为英雄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表彰“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的决定》,追授兰超、栢龙2名同志“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授予陈丽云、李德峰、刘强、张宝付、李阔林、刘勇、张岩、郭九超、于龙、张建、滕飞、侯超、方守坤、王鹏、张艺小15名同志“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同时,向17名见义勇为英雄或家属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牌以资鼓励。

近年来,辽宁在振兴发展进程中涌现出一大批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典型性、示范性强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危害的紧急关头,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正气之歌,凝聚起新时代推动辽宁全面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辽宁省人民政府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让见义勇为英雄“有荣誉、有地位、受尊重、得实惠”,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