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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好群众“法治课”!湖北咸宁检察机关拓宽普法深度和广度

“本来也是一件小事,现在话说开了,我们心里也舒坦了。”日前,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检察院在该县综治中心组织召开一场调解会,两位当事人现场握手言和,解开心结,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据了解,近年来,咸宁市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综治中心,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提供“一站式”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打造家门口的“解忧铺”。

上好群众“法治课”

拓宽普法深度和广度

“原来喝了酒骑电动车也算是酒驾,今天可真是听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2023年10月9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到慈口乡综治中心对一起危险驾驶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受邀参加的村民会后纷纷表示受到了教育。

2023年9月9日晚,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两轮电动摩托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96.09mg/100ml,其行为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喝酒不开车,但是喝了酒之后可不可以骑电动车?酒后骑电动车会被处罚吗?该案的承办检察官阮文革在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群众普遍存在这种疑虑。

为加强普法宣传,他决定将该案的听证会开到犯罪嫌疑人所在乡镇的综治中心,通过现场以案释法解答群众的疑惑。

听证会上,听证员充分发表了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做出的拟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官阮文革结合案情,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和警示教育,并向参会的群众普及了酒驾、醉驾等相关法律知识。

“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听证会,更是群众的法治课。”受邀参会的人民监督员、律师周觅表示,检察机关充分利用综治中心检察听证,面对面把案件事实理清、把法律法规讲透,赢得当事人认可,以老百姓“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拓宽普法深度和广度,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督促职能部门履职

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人”

“垃圾有人管,家门口的环境变好了。”一位居民受访时开心地说。今年3月,嘉鱼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长达3.8公里的围堤岸边到处是生活垃圾,不仅影响人居环境,而且还存在污染水体的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嘉鱼县检察院迅速在乡镇综治中心召开听证会,邀请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明晰职责。会后,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

当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在围堤沿线开展生活垃圾清理活动,清理生活垃圾2.5吨,同时在居民家门口放置垃圾桶,沿线配备垃圾箱,定期清运。

据了解,今年以来,咸宁市检察机关以入驻综治中心为基本载体,充分发挥检察“前哨”作用,突出运用公益诉讼守护人居环境,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人”,帮助群众解决了一批急难愁盼问题。

畅通“直通车”

提升司法救助质效

“谢谢检察官,想不到你们会主动来到我家帮我申请司法救助并送来救助金,我的医药费有着落了……”余某某在崇阳县综治中心对承办检察官表示真心感谢。

2024年4月,崇阳县检察院入驻县综治中心的检察官收到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经调查后发现:被害人余某某发现蔡某某使用电鱼机在白霓镇附近公共水域内电鱼,余某某在制止的过程中,与蔡某某发生冲突,导致多处受伤。案发后,余某某因受伤花费医疗费1.5万元,其一家7口人均身患疾病,属于低保脱贫人口,蔡某某无赔偿能力。

承办检察官在调查核实后,认为余某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帮助余某某备齐申请材料。最终,余某某收到了司法救助金2万元,一家人的生活恢复了正常,生活也有了盼头。

“收集案件线索是入驻综治中心的重要职能之一。”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征表示,通过“直通车”这种方式,将司法救助“被动受案”变为“主动救助”,更有利于提升质效,传递法律关怀、彰显司法温度。

据悉,目前,咸宁市检察机关已实现“检察工作室”入驻基层综治中心全覆盖。自今年4月份入驻以来,两级检察机关在基层综治中心接待来访群众314人次,召开公开听证150件、开展法律咨询320次、进行法治宣传95场、接受监督线索53条,共促成刑事和解27件,并化解了一大批涉法涉诉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