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住上海市区的赵女士回到位于崇明建设镇的老家,发现位于二楼阳台的窗户玻璃破碎,由于与住在前宅的张先生有宅地矛盾,当即怀疑是对方使坏用石子砸的。这个声音传到张先生的耳朵里,他火冒三丈,上门与赵女士争吵起来,好心人看到后帮助报警。民警到场勘察,并未发现有证据证明是张先生所为,于是民警当场向赵女士作出解释,不能排除是鸟类碰撞或其他原因导致玻璃破损,此事表面上暂告一段落。之后,赵女士依然怀疑是张先生丢石头砸的窗,怀恨在心的她购买了安防设备放置在家中窗台上,用于拍摄有没有陌生人进入她家院子搞破坏。平日里,赵女士与家人都在上海市区生活,崇明的房子不常住人,安装安防设备保障安全无可非议。就在赵女士装好设备回市区的几天后,张先生因此事报了警。原来,赵女士将安防设备直接放置在了窗沿上,从张先生家的角度看来,这个摄像头似乎能拍到他家,包括客厅、卧室等隐私位置,感觉上都能被拍摄到。
图说:从张先生家望出去,赵女士家安装的摄像头正对自己家中 崇明公安供图
因涉及到可能的偷拍违法行为,民警传唤赵女士接受调查。在等待赵女士回崇明的时间里,民警向村委干部了解到,张、赵两家还存在宅地边界纠纷问题,遂决定利用此次机会将新老矛盾一同化解。不久,赵女士配合调查,来到派出所。经同意,民警对其手机中的历史录像进行了逐一调阅,查看下来发现,拍摄的位置大部分都属于赵女士自己家宅院,没有直接拍到张先生家中的隐私位置。了解完情况后,民警将双方接到所里启动“三所联动”调解机制。调解室内,民警拿出赵女士的手机给张先生查看安防设备视频,让其认识到“被偷拍”只是一场误会,张先生看过后情绪稳定下来。见双方还算心平气和,“三所联动”工作人员进一步释法明理。“在家门口安装安防设备,能够一定程度上监控入室盗窃等不法行为或突发情况。但是,如果在家门口、窗户及外墙等地方安装摄像头设备,一定要注意设备安装的方式、角度和覆盖的范围,不能影响周围邻居,侵犯他人的隐私。”律师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也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民警则拿出《治安管理处罚法》,告诉双方,赵女士在本次纠纷中,由于客观上没有拍摄张先生的家里,因此不触犯偷拍的违法行为,但摄像头位置放在窗口较为隐蔽,又确有朝向张先生家,导致其产生怀疑合情合理,根据公序良俗,赵女士应当整改。司法所则联同村委会,在深入了解双方宅地边界纠纷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合理解决。
在“三所联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赵女士和张先生最终签订协议:赵女士调整摄像头位置,以保障治安为目的,只拍摄自家庭院;张先生为其过激的言辞向赵女士进行道歉,双方不再因碎玻璃和摄像头问题相互辱骂,一切以公安调查的结果为准;关于边界问题,双方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以法院判决为准划定界线。自此,该邻里纠纷得以圆满调解。(姚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