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新修订的《海口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开始施行。
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的历史记录,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2002年海口市出台了《海口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后于2010年、2019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办法在规范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先后修订,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海口市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第三次对办法进行修改,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
新办法与时俱进,除了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正和删除以外,还新增了两项内容,分别是“加强档案事业发展经费保障”和“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新办法指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建档案工作,将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城建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在“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新办法强调,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信息化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市城建档案馆可以对馆藏重要城建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新办法共24条,进一步明确城建档案管理各方主体责任,规定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建档案工作;完善城建档案的接收和管理范围、报送和移交、查阅利用等内容,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陈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