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电信诈骗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过程中,主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为案件涉及当事人追回经济损失3万元,有力守护了群众的“钱袋子”。
前不久,电信诈骗被害人赵女士报警称,接到一通“警方”来电,告知其涉嫌洗钱犯罪,让赵女士立即将钱转到自己名下同一张银行卡中,如若不转就要对其进行逮捕。
赵女士按照对方要求进行操作后,她的银行卡便被诈骗分子用技术手段将卡内余额全部转出,其中有3万元转入到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银行卡内。随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平山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至平山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该案承办检察官张浩靖及助理朱晓红逐条核对银行流水,锁定电信诈骗被害人赵女士的损失数额。随后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进行退赃退赔释法说理,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最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真诚认罪悔罪,赔偿赵女士经济损失3万元。收到赔偿款的那一刻,赵女士激动地表示“我还以为我的血汗钱、养老钱都打水漂了,感谢检察机关帮我追回损失,检察官让我相信司法公信力是实实在在的。”
下一步,平山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建立追赃挽损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将群众的损失降至最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