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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千山检察院:带案进村听证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通讯员 姚晓滨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秉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开展一系列高质效办理轻罪案件的实践与探索。近日,该院办理一起韩某非法狩猎案件,在对韩某宣布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深受触动的韩某积极响应:“我必定不负所望,当好我们村的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员!”

2023年4月,鞍山市千山区唐家房镇网户屯村发生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村民韩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据查,韩某在其院内悬挂了两个“打笼”,其中一个处于待击发状态,意图诱捕野生鸟类。侦查过程中,办案机关在其家中进一步搜出8个同类禁猎工具及9只野生鸟类活体。经鞍山市自然资源局鉴定,这些鸟类中包括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太阳鹦鹉,以及7只(3只黑尾蜡嘴雀、4只黄雀)属于国家认定的有益、有科研价值及经济价值的保护鸟类。韩某使用的“打笼”被确认为法律明令禁止的狩猎器具,其行为发生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案发后,韩某深刻反省,主动配合调查,并在该村积极展开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其悔过表现及教育成效显著。鉴于韩某系初次违法,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愿认罪认罚的良好态度,未引发严重后果,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决定对其不予起诉。6月11日,该院第一检察部采取创新举措,就韩某涉嫌非法狩猎一案,在案发所在地网户屯村村委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千山区自然资源管理局工作人员、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参加,并特地邀请当地40余名村民参与旁听,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涉案证据等相关情况,并提出了需要听证的问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和听取相关法律依据后,围绕案情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和意见。此举旨在通过现场听取民意、接受公众监督的方式,提升法律普及教育及警示教育的实效性,确保案件审理过程的透明度与公正性,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案件反映出的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认知不足的问题,创新性地邀请了区自然资源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加入听证过程,借机开展一次别开生面的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普及活动。会后部分村民就野生动物种类以及禁猎工具相关问题进行提问,检察机关进行耐心解答,并当场发放《推动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宣传手册进一步巩固普法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