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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涧西检察对烟草“良心”卖家提起公诉

认识烟草专卖人员、拥有一百多个烟草专卖许可证、可大批量低价出售品牌香烟……赵某因手握倒卖低价烟草“特殊渠道”,令大批买烟者趋之若鹜。靠着一反常态的买卖逻辑,赵某逐渐取得购烟者信任,而后骗取七名受害人260余万元。近日,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消失的“老板”

2022年7月,赵某在朋友周某的介绍下,干起了倒卖烟草的生意。在给周某打工期间,赵某结识了大量的购烟客户、熟悉了多家进烟渠道,同时获得了颇丰的返利。之所以能够获得高额的返利金,除了帮周某联系客户购买香烟外,赵某还拿到了周某所给的投资提成。

2022年8月,周某以倒烟需资金周转为由,让赵某帮忙找客户投资理财,表示每揽储1万元,每日可得400元提成费。于是,赵某向客户宣称倒烟利润大、且有保障,吸引购烟客户进行理财。“我拿到400元提成,会给客户200至300元不等利息。”赵某表示,由于客户每天都能收到利息,越来越信任他,加之周某给的返利,一时间里收入相当可观。

然而在2023年3月,周某突然不再给赵某任何投资利息,连客户预付的烟款也没了着落。“我一共给他拉了5个客户,卖了40万左右的烟,但其中20多万烟没有给客户。”陷入进退两难境地的赵某顿时慌了神。客户拿烟无果后,便连同索要起了投资款。

亏本的“买卖”

“为了稳住客户,我就找其他客户来买烟,给我交钱,然后我拿着钱给周欠下的客户。”赵某坦言,走投无路的他只能选择拆东墙补西墙。为了能让资金顺利流转,赵某想起了老板之前用过的亏本“生意经”——高价购买各类香烟,以每条亏损15至20元不等价格出售给客户以此吸引客户投资理财。

“他的烟品质有保障,低于市场价,的确容易令人相信有资源渠道。”承办检察官介绍,赵某拉拢到新的客户后,便谎称自己认识洛阳烟草专卖局的人,经营着一百多个烟草零售店,取得了一百多个烟草零售专卖许可证。

为进一步取得客户信任、营造具备赚“大钱”的能力,赵某还宣称自己有多处商品房产、开着一家商贸公司,以同样的烟草生意需周转资金为由,拉拢客户前来投资。“特殊渠道”低价购入香烟的假象及投资按天分红的高额利息,让更多的客户越来越信任赵某,纷纷向其转账“投资”。

收到“投资”本金后,赵某将一部分资金继续投入“亏本”的烟草买卖,用来骗取更多人的信任,另一部分则以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操作,持续向客户吸收资金。

不长的“好景”

本以为亏本的“生意”要开始盈利,客户李某的一通电话打破了赵某的梦幻泡影。李某因家有急事向其索要理财本金,刚将资金用于烟草倒卖的赵某一时无法进行实时兑付。在意识到赵某起初答应的本金随时支取难以兑现时,李某一连多天催促赵某兑付本金。无奈之下,赵某在未支付利息的情况下,拼西凑将32万余元本金还于李某。

与此同时,李某将此事告诉了同在赵某处投资的朋友范某。在多次催讨无果后,两人最终以打欠条的方式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期限。为了还上范某的理财资金,赵某在拿到客户的10余万元“预付”烟款后,不得不继续拆墙补洞。

然而好景不长,2023年5月11日,洛阳市烟草专卖局第六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接举报称有人非法经营烟草,执法人员从涧西追踪至嵩县将赵某抓获,当场查获黄金叶200条卷烟,价值2.2万元。同天,恰逢客户谢某向赵某求购低价香烟。执法人员询问得知谢某从赵某处购入两次香烟共计3万余元。

由于涉案金额性质较为复杂,需准确查清赵某协助周某具体卖烟数额,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与特邀检察官助理邵维就侦查取证的犯罪事实、证据情况、案件疑点等情况进行交流探讨。经审查查明,赵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大量购买各类香烟,累计销售额78万余元,其行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赵某以烟草资金周转为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收支差额达8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

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就赵某一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涉案人员周某因犯罪情节复杂,目前已另案处理。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抽丝剥茧锁定上下游人员遗漏的犯罪事实,立案监督2人。(常静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