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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人民检察院: “检护民生”535亩高标准农田受益

“检察官好!向你们移交两件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的案件线索。”

4月17日,抚顺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正在抚顺市抚顺县某养老院进行食药安全问题的核查工作,接到电话后很是高兴。此前,针对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相关问题,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已与某行政机关磋商会签了《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从信息共享、加强配合、法律支持、共筑粮食安全保护网等方面达成协作共识。此次两件案件线索的主动移交,正是该《意见》得以落实的体现。

在接到“线索”后,第三检察部办案检察官立即向领导汇报,并着手开展相关工作。经调查,两起案件线索分别是某村高标准农田石笼护坡河道AN-1处存在河道淤堵碎石等垃圾情况;某村高标准农田石笼护坡wl-1处存在石笼损毁约1.5米未及时得到维修情况,总受益面积为35亩。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紧清理和维修,将影响高标准农田设施的有效使用,可能会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办案检察官在第一时间通过走访群众、利用无人机航拍和现场勘验取证后,向某行政机关制发了整改检察建议,要求“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履行建后管护职责,对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加强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现被监督行政机关已经进行整改,并在期限内书面答复。至此,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已经办理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案件4件,535亩高标准农田受益。

下一步,抚顺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进一步落实《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实施意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升“检护民生”力度和温度,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每一个民生案件。(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人民检察院 周宁 刘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