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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检察: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保护村集体合法权益

纠缠6年,多次诉讼,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压得双木村(化名)喘不过气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后,检察官深入调查,仔细甄别,还原了案件事实真相——

“我们深怀感激致信,感谢检察官帮助我们打赢了官司,防止集体资产损失”。一封感谢信,1068个字,写满了双木村全体村民的真情实感。

土地经营权之争 村委会面临53万赔款

“明明就是15年的合同,咋就变成了25年”,村民老李听说村里输了官司,还面临赔款,心里愤愤不平。

2003年2月,双木村将137亩机动地发包给鞠某,承包期5年。2003年6月,经双方协议,鞠某提前一次性交齐余下4年承包费,条件是延长承包期10年。双方签订耕地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为2003年3月30日至2017年3月30日。村委会出具《说明》确认鞠某承包案涉土地期限延长10年并加盖公章,鞠某及村民代表12人在《说明》上签字。2017年,村委会认为承包合同到期,将案涉土地分配给新增人口,剩余部分以投标形式发包。

2018年3月,鞠某两次将双木村村委会起诉至法院,称其与村委会签订了2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委会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将案涉土地发包给其他村民应承担违约责任。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和主动撤诉后,2021年4月鞠某再次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双木村赔偿鞠某可期待利益损失533204元。双木村上诉、申请再审,均被法院驳回。

不甘心的村里人,由村支书牵头,来到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检察官深入调查核实 新证据还原事实真相

2022年6月,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来到法院调取了全部审判卷宗,全面掌握审判情况后,针对案件事实的焦点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村委会相关《会议记录》已经遗失,参与案件事实的村干部和村民多人离世,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检察官走访了大量群众,几经周折,找到了2003年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的桑某,询问了当年的有关情况。同时,还获取了当年在《说明》上签字村民其中8人的书面证言和46户村民联合签名的《村民意见》等新证据。基本上还原了鞠某总承包年限15年的关键案件事实。

“案涉土地占该村耕地总面积的26.7%,该村2017年后利用这块地给104名村民增调家庭承包土地面积,涉及全村人口48.8%村民的切身利益,必须谨慎办好!”分管副检察长对案件办理提出明确要求。

为了确保监督高质效,检察官进一步夯实证据。当得知村民孙某曾于2008年就案涉土地申请过仲裁,立即联系,调取了某镇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4月作出的《关于某村137亩地合同纠纷的调查》《关于某村137亩承包地合同纠纷的处理意见》等书面材料,材料明确记载了案涉土地原承包期5年,后又延长10年的过程,佐证了检察官前期调查核实认定的案件事实。

采纳再审检察建议 法院撤销原审判决

为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会上,现场出示了调查核实取得的新证据,并由某镇政府经管站站长说明仲裁档案保存情况及提供证据情况。双方当事人均未对新证据提出异议。

至此,调查核实取得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25年承包期限的认定。

经提交检委会讨论后,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驳回鞠某诉讼请求的民事判决。

官司打赢了,村支书老姜激动得红了眼眶:“感谢检察官,帮我们讨回了公道,村里的麻烦解决了,终于可以安心发展了”。回村后,他逢人便说,检察院真正能为老百姓办实事!

为表达谢意,村委会给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送来了一封感谢信,信里回顾了打官司的前前后后,写满了老百姓对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赞美和肯定。

检察建议+普法 乡村发展法治护航

案件办结了,可是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却让检察官们放心不下。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双木村村委会存在村集体组织建设不健全,村委会履行法定议事程序不规范、不到位,村干部法治观念薄弱等诸多问题,有危害村集体合法权益的风险。

为此,检察机关向镇政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从健全村民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严格履行法定议事程序、加强基层自治组织的法律和管理培训等方面改进工作,堵塞漏洞,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到镇政府现场宣告送达检察建议。镇政府相关人员表示,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切中要害且极具建设性,镇政府将积极采纳检察机关建议。

2024年3月15日,办案检察官来到镇政府,开展“民行检察送法到基层、助力营口乡村新发展”为主题的普法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乡镇及村委会干部宣讲基层集体自治组织运行与农村土地承包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群众的广泛欢迎和好评,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 何悦 史焘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