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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协同发力 平顶山“府检联动”推进社会治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境内有大小河流70多条,各类水库38座,防汛抗旱任务繁重。进入汛期以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联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人员,不仅徒步沿河巡查河道行洪安全突出问题,还在河流沿线宣传防汛法律法规。

这是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开展全市汛期阻碍河道行洪安全突出问题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一部分。

“根据‘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相关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推动阻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统筹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能,助力党委、政府解决河湖治理难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行政、全面履职,共同推动河道行洪通畅,加强汛期河道的安全巡查,做好河道长效管理,全力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确保度汛安全。”近日,平顶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林海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王林海所说的“府检联动”机制,是平顶山市政府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平顶山市“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检察院之间常态化联络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鹰城建设,市政府、市检察院决定建立平顶山市“府检联动”工作机制。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效果导向,建立‘府检联动’工作质效评价、监督机制,注重梳理工作推进中的好做法、好举措,积极构建信息共享、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新型‘府检’关系,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全面服务保障本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王林海说。

自“府检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平顶山市检察机关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优势,全面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生态保护、营商环境等多领域联动协作,构建高效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多维度多层次开展“四大检察”联动合作搭建平台。

平顶山市政府与市检察院着力深化“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围绕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共同服务现代化建设、共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同加强民生法治保障、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共同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等重点任务,制定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机制、专项行动参与、任务清单落实等四项保障措施,坚持治罪、治理与治源并重,推动“府检联动”由个案协调、事后化解向前端治理、源头预防转变,在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具体案件办理中落地见效,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在实践中,平顶山市检察院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行政诉讼介入化解、公共利益协同保护、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安全生产协同整治、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法律监督等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技术支持、联合督办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形成职责清晰、高效协同的合作机制。

目前,平顶山市已与相关行政机关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规范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托育午托机构治理、开展检税合作、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协同保护体系等方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平顶山市市长李明俊说,“府检联动”是政府部门与检察机关强化依法行政和检察监督协同发力,巩固提升法治政府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效的创新举措,有利于打造共治共享的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