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习水县积极探索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前移村级监督关口,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积极探索建立村级主体培育机制、建立村级权力运行机制、建立村级权力监督机制、建立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切实规范村级权力运行,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全力维护群众利益,最大限度的激发村级组织的干事创业热情,有效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背景动因
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强、把基层政权巩固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基才能稳固。“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乡村要振兴,组织振兴是根本保障,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村(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是乡村振兴的前沿战斗堡垒。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必须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展成为帮助农民致富、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村级权力虽微乎其微,却关系民心、是执政的根基所在。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习水县全面推进“村社合一”改革试点,村“两委”换届落实了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这部分干部多在由于村级各类组织的负责人一般在村民中普选产生,村级组织的性质和职能决定这种负责人的身份具有“双重性”,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有助于提高村干部依法管理观念、规范村民参与自治行为和提升村级权力监督质效,有助于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村级主体培育机制
一是选优村党组织书记。利用村“两委”换届契机,严格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双好双强”标准,坚持因村置宜,综合运用原岗任职、本地提拔、上级委派、选派第一书记等方式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截至目前,全县254个村(社区)实现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占比98.44%,平均年龄42.9岁,较换届前降低了2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49.8%,较上一届提高2.4%。
二是建强村级班子。结合换届,按照从“现任留任一批、大学毕业生外出经商人员引回一批、致富能手使用一批、退役军人推选一批、机关事业单位下派一批”等“五个一批中”选优配强村级班子,全县(社区)“两委”班子共1993人,“两委”交叉任职526人,平均年龄41.17岁,较换届前降低了6.68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38.33%,较上一届提高13.41%,实现学历、年龄“一升一降”。
三是强化村民思想教育。结合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规范建设工作,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站257个,组建县、镇、村、组四级志愿服务队伍312支,有计划的组织干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工作,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000余场。印发《习水县选派法律服务第一书记工作方案》,选派15名法律服务第一书记助力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放大基层党建在乡村治理中的领航作用。
(二)建立村级权力运行机制
一是规范管理制度。制定《习水县村党组织履职清单》《习水县村党支部“三会一课”任务清单》《习水县村级“四议两公开”任务清单》《习水县村党组织建设“三联三助”责任清单》《关于规范“一肩挑”后村级组织运行监督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习水县村级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习水县村级党组织政治体检办法(试行)》等文件,规范村干部坐班制、轮流值班制、请销假、公章使用、村财镇管等制度;建立“三会一课”“三务”(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签阅等制度;完善财务联审联签制度,每月开展一次“清账行动”,杜绝“糊涂账”“人情账”。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加强村级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推动村级权力规范运行。
二是强化部门履责。严格落实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的要求,持续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减负政策的学习,主动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减负成果持续巩固。同时,印发《习水县乡镇(街道)、村(居)代办服务事项清单》《习水县民政局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实施方案》《习水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力运行的通知》,严格村级事务准入制度,明确政府管理权和村(居)民自治权的边界,推动村级组织“照单”办事,规范用权。
三是严格议事规则。制定《习水县村级组织议事规则指导意见》,由村(社区)书记每周主持召开1次村务联席会议,规范“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的议事原则,坚持党组织书记末位表态发言制。凡属“三重一大”事情严格实行“四议两公开”。同时,完成257个村(社区)村规民约修订,健全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议事会议制度,建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引导村(居)民依法依规参与村(社区)事务,提升村(居)民自治水平。
(三)建立村级权力监督机制
一是发挥县级主导作用。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印发《习水县全面从严治党会商办法(试行)》《习水县重大项目实施监督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压紧压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扛起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履行全面监督职责。不断创新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与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群众监督等其他监督方式的融会贯通、统筹衔接,凝聚监督合力。注重日常监督,综合运用走访调研、谈心谈话等方式推动监督下沉,防微杜渐。积极探索新的村级监督方式,对集体“三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持续开展提级监督。
二是发挥镇级主管作用。督促指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制定目标任务清单、作出公开承诺,对照时间节点进行全程监督,对完成进度滞后、完成质效不佳的,由镇纪委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等方式责令整改。同步做好八小时外监督,了解日常作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制止,筑牢底线。
三是发挥村级主体作用。拓宽监督渠道,通过村支“两委”相互监督、村监委专职监督、第一书记驻村监督、党员群众广泛监督“四位一体”,鼓励各村选聘离退休老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乡贤、村民代表等,共同参与监督,筑牢权力运行的“防火墙”。多元化设置监督方式,在各村民小组设立组公告栏;在村设立群众说事室,每月选取一天作为“群众说事日”,开展党员群众接待;探索数字化手段推动“三务”线上公开,提升群众监督实效。
(四)建立主体责任落实机制
一是强化主业意识。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理念,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推广“双考双述”抓基层党建述职模式,传导党建压力。县委常委会定期专题研究基层组织建设、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等工作,县委组织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坚持每月研究党建工作,每个领域新创建党建示范点2—3个,推动全县党建提质增效。严格执行党建联系点制度,县处级带头包抓39个基层党支部,带动党委(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积极包抓基层党支部;充分发挥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凝聚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考核评价。建立“红旗村”创树结果与村(社区)干部绩效报酬、乡镇(街道)党(工)委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干部评先选优和选拔任用等挂钩机制。聚焦考核重点,持续优化“考人”与“考事”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平时考核贯穿与综合考核全过程,实现工作导向、考核导向、用人导向相统一,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三是强化督导问效。县委组织部把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权力运行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明确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牵头对村(社区)推进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对推进工作中好的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判并提出建议对策,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拖沓的进行通报,同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主要成效
(一)党的领导是推进“规范村级权力运行”的关键所在。习水县始终坚持政治引领,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规范村级权力运行的成效,表面上看是有了一批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依法办事、一心为民的基层党组织班子,但贯穿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基层党组织旗帜鲜明讲政治,总体设计上把握政治原则、制度安排上把握政治属性、工作落实上力求政治效果,最大限度的发挥政治功能和服务效果,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制度是实施“规范村级权力运行”的重要前提。习水县始终坚持常态长效,把建立健全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机制、监督机制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来推动落实。全力维护群众利益,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规范部门、镇村权力,有效防止了放权不到位、放下去又接不住的问题产生。
(三)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是实施“规范村级权力运行”的根本目的。习水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能否解决问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以扩大群众有序参与、严格规范管理、议事规则、强化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