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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把握新时代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要义

摘 要:制度型开放是新时代我国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创新突破,是新发展阶段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新时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必须根据我国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的变化,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关键词:制度型开放 新发展格局 “一带一路”

【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识码】A

目前,我国已经迈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并要求“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是新时代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创新突破,不仅是新发展阶段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必须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撑。

制度型开放是新时代我国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突破

2012年12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其基本依据与特征是我国创造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大提高,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化,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同时也对新时代改革开放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相比过去,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深刻把握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

党的十八大以来,正是依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改革开放“制度建设分量更重”的新内涵新特点、“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的根本要求以及我国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的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采取一系列战略性举措,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经受住了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方面的风险挑战考验,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2]其中,制度型开放就是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创新突破。它不仅是新时代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要求,而且有助于“吸收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济制度经验和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加快国内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市场化改革”[3],为新时代新征程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撑。

具体而言,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作出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战略部署。2013年,我国正式设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并提出了共建“一带一路”重大合作倡议,标志着我国制度型开放在实践上实现了重大突破;2018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标志着我国制度型开放已经由实践突破推进到了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新阶段。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全面阐述,明确提出要“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新时代十年来我国制度型开放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如何推进制度型开放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要求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实现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循环创造基础性的条件,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性的支撑。

制度型开放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开放为根本动力,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一方面通过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坚决破除妨碍我国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新一轮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产业加速转移的历史性机遇,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发展的阶段、环境和条件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单纯的量的扩张不仅面临着越来越大的资源环境压力,而且难以满足人民多样化、个性化和不断升级的美好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我们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然要求,并根据我国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的变化,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在这一过程中,“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我们要坚决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利益固化藩篱,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5]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必须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推动制度型开放,不仅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塑造我国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的必然要求,而且有助于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市场化改革,通过对标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和国际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增强国内大循环的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同时通过加强贸易规则的国内国际互动,有助于我国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中牢牢把握未来发展的主动权,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增强我国参与制定国际贸易规则的能力,推进贸易公平化和秩序化,为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准确判断国际形势新变化、深刻把握国内改革发展新要求,以更加积极有为的行动,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的主动、赢得国际竞争的主动。”[6]制度型开放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在持续深化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动型开放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制度型开放是一个随着实践发展而与时俱进的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我们既要坚定地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又要更好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牢牢把握我国未来发展的主动权。

制度型开放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

2023年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是立足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战略部署。只有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才能夯实我国经济发展的根基、增强发展的安全性稳定性,才能在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狂风暴雨、惊涛骇浪中增强我国的生存力、竞争力、发展力、持续力,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不被迟滞甚至中断,胜利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发展条件变化作出的战略决策,是事关全局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

制度型开放是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开放,不仅为新形势下我国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而且有助于促进深层次市场化改革、增强国内大循环的内生动力和可靠性,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

2020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近年来,随着外部环境和我国发展所具有的要素禀赋的变化,市场和资源两头在外的国际大循环动能明显减弱,而我国内需潜力不断释放,国内大循环活力日益强劲,客观上有着此消彼长的态势。”我们必须以深化改革激发新发展活力、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主构建新发展格局。2021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对事关我国发展全局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重大问题进行了论述,明确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我国经济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和应对新机遇新挑战的战略选择,并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一方面要“加强国内大循环在双循环中的主导作用,塑造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另一方面要“重视以国际大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改善我国生产要素质量和配置水平”。也就是说,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核心逻辑是在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基础上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相互促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制度型开放推进高水平开放、建设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持以制度型开放促进深层次市场化改革,加快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正是基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意义、制度型开放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新时代新征程如何推进包括制度型开放在内的高水平对外开放进行了全面部署,强调要“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等。2022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并特别指出“要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加大知识产权和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要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经贸协议,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等,坚持以制度型开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新时代新征程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实践路径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是未来五年的重要目标任务,我们必须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进一步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2023年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国内外大循环的动力和活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国际大循环中的话语权。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谈判,推动形成开放、多元、稳定的世界经济秩序,为实现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循环创造条件。”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刻,我们必须根据我国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的变化,更好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撑。

第一,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各类开发区和保税区等开放平台的先行先试和引领作用,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2016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要深化完善基本体系,突破瓶颈、疏通堵点、激活全盘,聚焦商事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开放创新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率先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快形成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等开放平台,不仅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平台和新高地,而且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先行者和试验区,同时也是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载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不仅构建起了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高地,而且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实现了一系列制度创新,迄今已经向全国复制推广了278项制度创新成果,充分发挥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全面深化改革探索新路径、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和引领作用。新时代新征程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必须进一步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借鉴国际通行规则,顺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国际形势新变化、国内改革发展新要求,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第二,适应国际环境新变化、顺应国际经贸新趋势,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规制,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形成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规制相衔接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正在发生着日趋错综复杂的新变化。一方面,国际形势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正在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新变化;另一方面,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带动了数字技术强势崛起,引领了服务经济蓬勃发展,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正成为国际经贸新趋势,同时也对国际经贸规则规制和全球经济治理带来了新挑战和新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服务业因其独特的轻资产、软要素等特点,更加需要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的行业发展生态,更加需要各国努力减少制约要素流动的‘边境上’和‘边境后’壁垒,推动跨境互联互通。”[7]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等国际经贸新趋势,对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知识产权、劳工、环境、监管一致性、透明度和反腐败等“边境后”措施提出了新要求,全球经济进入了以制度型开放为主的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规制重塑期。我们必须适应国际环境新变化和国际经贸新趋势,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特别是要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议,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稳步扩大我国制度型开放。

第三,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为国际经济合作搭建新平台,为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拓展新实践,并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15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局面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和规则正在面临重大调整”,“‘一带一路’建设是扩大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和经济外交的顶层设计,要找准突破口,以点带面、串点成线,步步为营、久久为功”。

共建“一带一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提出来的重大合作倡议,是新时代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和经济外交的顶层设计,是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合作平台。它遵循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和全球治理观,既包括基础设施等“硬联通”,又包括规则标准等“软联通”,同时也是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载体。作为一种公开透明、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合作倡议,共建“一带一路”既要引入各方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标准,又要推进战略、规划、机制对接,加强政策、规则、标准联通,不断提供兼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需求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制度创新成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把基础设施‘硬联通’作为重要方向,把规则标准‘软联通’作为重要支撑,把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作为重要基础,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8]。在这一过程中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本文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