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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城:重拳出击 扫除乡村振兴“绊脚石”

今年以来,辽宁省海城市纪委监委坚持以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以有力有效监督护航乡村振兴。

为进一步织密监督网络,海城市纪委监委坚持整合运用监督力量,建立由班子成员督导、派驻纪检监察组推动、镇(街)纪委落实的全链条常态化监督机制,推动“市镇村”三级联动、同向发力,加强对乡村振兴中政策落地、项目推进、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精准监督,以强力监督为乡村振兴赋能增效。

八里镇小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某贵在扶持项目试点工作中,明知道本村集体土地不适合种植樱桃、草莓等作物的情况下,不予制止,利用专款专用的惠农资金盲目开工、上项目,最终让充满希望的惠农项目变为劳民伤财的“毁农”工程。后海城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王某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1.3万元。

今年以来,该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6个,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6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6人,党纪政务处分33人。市纪委监委对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拍摄制作《三张“红牌”罚下仕途路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蠹蚀之害》等专题警示教育片,强化以案为鉴、以案示警,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

“本来财政所是为民办事的重要工作岗位,我却把权力为自己所用,为自己得到各项实惠。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深深地自责也深深地反悔。”八里镇政府原财政所负责人谢某允在接受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期间,对自己犯下的错误进行忏悔。

谢某允在担任八里镇财政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权私自将150万元的惠农专项资金提现,作为账外管理。谢某还接受某公司请托,私自挪用镇财政资金52万元用于支付道路修建工程款。最终,海城市纪委监委决定给予谢某允开除党籍、开除政务处分,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收缴其违纪款54万余元。

下一步,海城市纪委监委将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 持续强化基层监督促进乡村治理,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正风肃纪新成效赢得群众信赖与支持,以强有力监督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