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诉源治理是司法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是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实践,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近年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重心前移、职能下沉、资源整合,坚持协调联动、多元共治,积极引导司法力量嵌入矛盾纠纷化解全周期,推动一审民商事案件收案数稳步下降、诉前化解纠纷数持续上升、万人起诉率大幅下降,真正实现让司法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目标。
一、在党委领导下构建诉源治理共同体
诉源治理机制是由法院系统率先提出和倡导,而后在全国和地方全面铺开,并逐渐从“法院主推”上升到“党委主抓”,除人民法院外,地方党委政府、社会组织、自治团体等均被纳入到诉源治理格局。
坚持党委领导,形成“一盘棋”。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去年,法院坚持在区域治理语境下开展诉源治理各项工作,深度参与区委“政法职能下沉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和“微网格机制建设”两项重点治理改革任务,在政法委指导下召开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会和专题研讨会,积极争取将诉源治理部分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党组统筹抓总、立案庭牵头协调、各部门合力推动、专职队伍落实”的四层级责任体系,确保全院上下步调一致。
坚持协同共治,绘就“同心圆”。破除“单打一”思维,充分利用区委政法委“试点工作”汇聚而成的平台资源,彻底打通与辖区其他政法机关、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各类调解组织、行业协会、人民团体等诉源治理主体间的联络渠道,推动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和成果共用,实现联防联控、共建共治。去年,先后与北京秉正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中心、市规自委平谷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十余家单位建立对接联系。
坚持辅助决策,增强“驱动力”。参与政法委起草重要治理改革方案,推动将万人起诉率、乡村两级矛盾化解成功率和回流案件调解成功率等指标纳入区域平安建设年度考核,并定期向区委报告乡镇街道治理类司法需求情况、涉诉情况及治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为区委进行治理决策提供数据信息。
二、在全周期理念下打造“和合平谷”诉源治理新路径
基层法治的“法”不仅包括由国家颁布实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还包括以公序良俗、区域习惯及村规民约等为核心的社会规范。在诉源治理视域下,人民法院不仅要以司法裁判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还要探寻纠纷解决的弹性机制,引导纠纷双方做出“最优选择”,让司法居于“最后一道防线”,强化司法裁判本身的终局性和权威性。鉴于矛盾纠纷演变呈周期性规律,这要求人民法院既要抓末端治已病,也要抓前端治未病。
源头预防讲求“精度”。充分尊重基层治理主体的自治功能,以参与“试点工作”为抓手,推动重心前移、职能下沉、资源整合,通过采取“分层递进式”司法服务模式,助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村级防线,法院指导村委会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在其调处纠纷时提供法律咨询,为村两委干部、调解员和网格员开展法律培训。在乡级防线,法院利用案件委派回流机制引导纠纷“下交”,推出“6+X”定制司法服务包(“6”即制定下沉方案、组建对接队伍、开通响应专线、创建工作联络群、提供涉诉情况通报、总结类案指导案例六项标准化司法服务,“X”为个性化定制服务套餐),响应乡镇政府、综治中心指导调解、司法确认需求,力争将已初步成形尚未激化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这一阶段。在区级防线,对于经过乡、村化解未果的矛盾纠纷,建立特邀调解员队伍,依托“四个服务日”(即咨询日、调解日、确认日、培训日),与乡镇综治中心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助推较为尖锐、已具备成诉条件的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前端治理彰显“力度”。诉讼前端处于纠纷未诉与成诉的衔接地带,是诉源治理的重要关口。法院在“多元调解+速裁”上持续挖潜,成立诉前调委会,打造专职调解“一大六小”团队组建模式(全部调解员纳入一个专职调解大团队,下设6个调解工作组),加大诉前调解引导力度,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强化调解案件流程监管,杜绝强制调解、超期调解和调解程序空转。近三年诉前调解成功案件10187件,前端累计化解案件21657件。法院坚持重点领域精准发力,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十类重点领域案件,采取靶向治理和协同化解,联合辖区多家单位,有效促成多起批量纠纷非诉化解。升级行政审判“平谷路径”6.0版,打造“123”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格局(“1”即深化诉源治理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一个核心,“2”即实质性化解室集中化解和实质性化解中心综合化解两条渠道,“3”即府院联动、实质化解和效能提升三项机制),有力驱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率稳步上升。推行诉前鉴定集约化改革,将“指导、调解、鉴定”三合一,实现30%申请诉前鉴定的纠纷在诉前实质化解。
诉内化解体现“硬度”。诉内是人民法院核心职能集中发挥作用的过程,这一阶段的诉源治理,更强调以刚性法律适用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进而减少衍生案件发生。法院坚持把好庭前、诉中和判后“三个节点”,加强庭前诉讼调解、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判后答疑解惑,一审服判息诉率较去年同期上升3.73个百分点,有效减少上诉案件。法院抓牢案件质量关、流程管理关、监督检查关“三个关口”,推动裁判尺度统一、流程管理精细、司法廉洁公正,持续降低改判发回重审率。法院采取全程调解、风险提示、履行追踪“三项举措”,力促调解案件及时履行和生效裁判自动履行,切实减少执行衍生案件。
诉后治理延伸“广度”。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诉讼的终结并不意味着治理的结束。法院大力推进全域普法,通过普及法律规则、传递诉源治理理念,推动形成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共识。以诉源治理为基础,围绕区域重点工作和主要纠纷类型,撰写调研报告、发送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真正做好诉源治理“后半篇文章”。法院着力培育“无讼”文化,积极构建三层级一体化“无讼”体系,一体推进“无讼”乡镇、“无讼”村居和“无讼”网格创建,“无讼”村居保有量扩大至49个,全区万人起诉率较去年同期下降28.07个百分点。
三、在接诉即办机制框架下增强人民法院与基层治理主体间的良性互动
12368热线是对12345热线在司法服务领域的补充和专精,两者都是落实接诉即办机制的产物,均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治理理念和价值追求。探讨两者之间的融合共促路径,是以能动司法推动基层善治的必要之举。
缩小需求响应单元,回应基层治理司法呼唤。平谷区当前正着力推进“微网格”机制建设,为助力全区3170个网格高效运转,法院以落实12368热线诉源治理需求响应机制为抓手,主动融入“区、镇、村、网格员”四级治理体系,积极构建“12368热线+微网格”联动新模式,将司法需求响应范围由最低至村居一级扩展至基层网格员,让各层级主体在治理过程中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吹哨”提需求,由法院“报到”送服务。法院在重点村镇设立“即刻响应”示范点,举办“法院开放日之网格员进法院”活动,开设网格员专题法制课,多次响应网格员需求提供法律咨询、指导调解等司法服务,为网格主体当好“法律顾问”,有效帮助其提升解纷能力和治理水平。
加强双线对接联动,激活基层治理强大动能。无论是12345热线还是12368热线,归根究底都是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法院探索建立多维度对接联动机制,凝聚治理共识、汇集治理合力。对于基层治理主体在办理12345热线工单中产生的司法需求,引导其通过12368热线“下单”,法院根据具体需求开展法律支持、普法宣传等工作。依托联席会商会、“法治会客厅”等多层面沟通联络平台,针对12345热线中的疑难复杂诉求集中会诊、精准施治,依靠多方智慧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加强两条热线“民生数据”的分析共享,通过数据“显微镜”梳理民生痛点、治理堵点和法律盲点,及时优化治理决策和服务供给。
下一步,平谷法院将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区域发展大局,立足司法职能定位,优化布局,守正创新,谋深做实诉源治理各项工作,为全面推动“高大尚”平谷建设充分展现使命担当、贡献司法力量。
(作者:杜岩,系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