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继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国家再次就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指导性意见。如果说上一份意见是在包容审慎理念指导下建立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首次探索,那么这一份文件则是在发展与监管并重理念指导下对建立健全我国平台经济治理体系的总体性政策考虑。
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态要素的新型经济形态,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对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具有重要意义。去年中央财经委第九次会议对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提出了总体要求。《若干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未来一段时期围绕平台经济要健全完善的制度规则、重点提升的监管能力、着力优化的发展环境,同时对支持平台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提升全球化发展水平、赋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等都作了详细部署和阐释。可以看出,为引导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正在布局一套竞争政策、行业监管与产业政策等多管齐下的综合性治理体系。这套治理体系表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注重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构筑治理体系。平台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组织形态,是当前全球战略竞争的制高点,是一国掌握数字主权的关键环节。在这一轮的全球数字竞争中,我国在宽带中国、“互联网+”、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一系列国家战略的有力引导下,平台经济发展水平已经进入全球前列。但国家战略决策者也清晰看到了我国平台企业与国际领先数字巨头存在的差距,大而不强、快而不优问题突出,如何补齐短板实现赶超是我们大国崛起中必须突破的关键点。不久前,我国“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也正式发布,明确指出数字经济是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要不断推动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以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
二是注重从细化平台经济制度规则的视角健全治理规范。相比现有法律制度比较原则性和指导性的规定,《若干意见》更加注重引导各部门细化具体的标准规范,明确规则、划清底线,以更好界定政府监管和平台合规的边界。围绕平台经济治理的各个方面,《若干意见》部署了一系列制度规则的建设任务。比如修订反垄断法、建立健全平台数据处理规则、平台价格行为规则、金融监管规则、超大型平台责任边界、平台合规管理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公平竞争制度、数据跨境流动制度、算法安全制度、互联网市场准入制度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等。随着这些制度规则的完善,将进一步筑牢筑实我国平台经济治理的制度基础。
三是注重适应平台经济发展规律构建有活力的治理环境。经过多年的监管适应,我国政府对平台经济发展规律的认知已有很大提升,在政策设计上更加注重对平台规律的把握。从《若干意见》看,不仅进一步强调了工商注册登记、劳动权益保障等监管制度要适应平台经济特点,而且首次系统提出了要推动建立有序开放平台生态的要求。这是针对我国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屏蔽封禁”“恶意不兼容”等问题频发,偏离平台经济开放共享精神本质的一次纠偏和回归,对激活数字生态的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若干意见》在鼓励平台技术创新的同时并不否定商业模式创新,强化算法监管的同时强调要严格保护算法等商业秘密等,也充分体现了国家科学审慎的监管态度,有利于保护平台经济的创新活力。
(作者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