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是湖北省直管市,位于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腹地,是武汉“1+8城市圈”重要成员,全市国土面积2004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04万,境内辖1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个国有农场、16个镇处,素有“水乡园林、曹禺故里、能源新城、龙虾之乡”的美誉,获评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民生改善十佳典范城市、中国十大最具幸福感城市等称号。2019年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防范化解基层社会风险矛盾为着力点,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格局,创新建立人民调解员制度,加快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向善治迈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工作经验在湖北省交流推广。
一、背景与起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民间主要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纠纷化解难点从传统的赡养、婚姻、邻里纠纷向经济、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物业管理等转变,如何有效化解层出不穷的新型矛盾纠纷?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潜江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建立人民调解员制度,选聘新乡贤担任人民调解员,推动乡贤文化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让乡贤调处矛盾成为基层维稳利器,不断提高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水平,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做法与经过
(一)坚持选贤任能,建强调解队伍。一是把握标准选人。积极探索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方法路径,对标“爱党爱国爱家乡,群众基础好、有德行、有才能、有成就、有声望,有爱心”的新乡贤标准,制定出台《潜江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方案》,按照“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工薪化”的工作思路,实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从本地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老军人、老模范等“五老”中选聘188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了全市431个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二是专业培训育人。采取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资深专家和业务能手,以区镇处为单位,通过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人民调解员培训覆盖率100%,均达到“五懂五会”,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懂信息化手段,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会做群众工作。三是建立制度用人。严格实行调解责任制,科学划定调解员服务范围、厘清责任边界、规范调解程序,推动“定人、定岗、定位、定责”。严格实行日常坐班制,推动“两个主动”,即主动向下一级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解决问题一通到底;主动向上一级反映矛盾信息,民意诉求一传到顶。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建立人员档案,颁发聘用证书,每名调解员一张工作证、一本工作手册、一盒服务联系卡、一本工作日志,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更高。
(二)坚持全程发力,打造调解链条。一是法治为先,变“处置”为“预防”。坚持把普法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成立“金牌调解室”“首席调解员工作室”,主动为群众提供经济生活、民事纠纷、上访投诉、村规民约等方面法律咨询,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把调解的过程变为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过程,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二是关口前移,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身在一线的优势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覆盖的纠纷排查网络,实行矛盾纠纷“日排查、日上报、日研判”制度,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各种矛盾纠纷情况和规律、特点,实现对社会矛盾纠纷变化趋势动态掌握,对社会矛盾风险热点科学预警,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不稳定因素,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升级,推动矛盾纠纷由坐等调解向主动介入、动态研判、源头预防转变。三是多元联动,变“独唱”为“合唱”。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在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市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律师事务所、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公调对接、交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无缝衔接,构建“四调联动”快处模式,进一步强化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同时,通过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维护人民调解制度的权威性,进一步增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三)坚持综合施策,激发调解活力。一是强化政策激励。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市财政每年安排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000余万元。推行“以薪定酬”,明确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为每年10000元/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基本报酬为每年2000元/人。推行“以案定补”,对已调结的案件,依据纠纷的复杂程度、社会影响大小,按照一般调解案件50—200元/件、复杂案件200—600元/件进行补贴。推行“以奖代补”,每年开展人民调解精品案例和优秀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评选表彰活动,并给予一定经济奖励,最大限度激发人民调解的工作热情。二是强化基础保障。通过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的方式,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现调解委员会场所规范、机制健全、运转有效、管理有序。在硬件保障上,探索形成了区镇处、社区、村级调委会建设标准的“园林模式”“泰丰模式”“王场模式”,实现了调委会有场所、有标牌、有印章、有台账、有档案、有远程视频系统。在制度保障上,探索规范了“六统一”标准,实现村(社区)调委会机构名称、机构印章、场所标识和调解徽章、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文书格式等规范统一。在人身保障上,探索建立了专职人民调解员人身保障机制,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8.8万元为人民调解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决了人民调解员的后顾之忧。三是强化精细管理。全方位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管理,建立监管、考评、奖惩等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检查,从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6个工作专班,分级分层对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检查;健全考评机制,制定出台《潜江市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建立岗位责任和绩效评价制度,实行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健全退出机制,对调解员不能履行职务的予以解聘,严重失职或违法乱纪的予以撤换,并追究责任。
三、成效与反响
人民调解员制度,打通了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确保了隐患有人查、矛盾有人管、纠纷有人解,实现了基层社会治理从单向向互动转变、行政向社会转变、管理向服务转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潜江创新建立人民调解员制度以来,人民调解员共参与矛盾调解7407件,成功调处7268件,调解成功率98.1%,有效化解各类社会风险,实现“一升三降”的良好局面,即调解矛盾纠纷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20%,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6.48%,治安纠纷同比下降18%,突发性事件同比下降33%,在全国“两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四中全会等重要敏感节点,无人在京非接待场所涉访,无赴省异常上访,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筑牢了疫情防控防线。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人民调解员闻风而动、主动作为,全部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化身为卡点值守员、道路巡逻员、物资代购员、心理疏导员等,切实筑牢基层疫情防控防线。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利用自身经验足、联系广、威望高的优势,广泛宣传严峻的防疫形势、严格的管控措施和预防科普知识,引导群众以战士状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全市疫情防控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确诊病例198例,病亡9例,病亡患者平均年龄70.56岁,且均患有胃癌、食道癌、糖尿病、高血压等基础病史,是湖北省除神农架林区外确诊病例最少的地市,防控经验被省指挥部发文推广。
(三)促进了法治潜江建设。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结果放心、群众满意,越来越多的群众将调解作为处理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有效推动了法治社会建设,潜江被评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比如,去年7月,龙湾镇柴铺村村民郭某因怀疑用了龙虾补钙药致10亩虾全部死亡,故带着全家5人和死虾找店家赔偿。该村调解员刘绍海听闻后迅速赶往现场,并协同市人民法院、市农业发展中心,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为虾农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
(四)助推了经济社会发展。人民调解员在具体工作中,主动参与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污染防治等各个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破解了一系列的瓶颈困局。比如,南浦路是潜江城区中心的一条重要通道,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狭窄的南浦路无法满足车辆和居民的出行需要,为此南浦路升级改造纳入了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计划,但是由于占压道路红线的居民房屋迟迟无法完成拆迁,导致升级改造工作一拖就是17年。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全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重启南浦路升级改造工程,园林办事处人民调解员王代举主动深入现场、积极牵线搭桥,经过多轮调解成功化解矛盾,让拆迁户心甘情愿搬迁到更好的居住环境,保证了工程顺利推进。去年9月30日,南浦路全线通车,原计划3个月的工期不到1个月就圆满完工,解决了沿线2万多群众的出行难题。
四、探讨与评论
人民调解员制度,实质上是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有效探索。
从自治角度来讲,人民调解员制度的关键在于坚决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所有人民调解员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务求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解决,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的生动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具体实践。
从法治角度来讲,人民调解员制度在实施中始终把法治贯穿始终,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法律法规是“必修课”,在调解过程中坚持释法、说理、教育相结合,对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让协议产生法律效力,最大程度地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从德治角度来讲,所选聘的人民调解员都是德高望重、广受信任的新乡贤,他们具有十分良好的群众基础,说的话群众既能听懂也愿意听,让他们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可以发挥教化乡民、反哺桑梓、泽被乡里、温暖故土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凝聚人心、促进和谐,是探索创新新形势下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十分有效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