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是湖北省直管市,位于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腹地,是武汉“1+8城市圈”重要成员,全市国土面积2004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04万。2019年以来,潜江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防范化解基层社会风险矛盾为着力点,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格局,创新建立人民调解员制度,加快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向善治迈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工作经验在湖北省交流推广。
一、背景与起因
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潜江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人民调解员制度,选聘新乡贤担任人民调解员,推动乡贤文化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二、做法与经过
(一)坚持选贤任能,建强调解队伍
一是把握标准选人。积极探索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方法路径,对标“爱党爱国爱家乡,群众基础好、有德行、有才能、有成就、有声望,有爱心”的新乡贤标准,制定出台《潜江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方案》,按照“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工薪化”的工作思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从本地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老军人、老模范等“五老”中选聘189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了潜江市443个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
二是专业培训育人。创新开展线上培训,2020年从5月28日开始,邀请市法院、市信访、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专家、能手5名,首次依托市委政法委综治指挥平台对潜江市各村(社区)调解委员会主任及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负责人围绕五个专题开展了视频培训,参训人员共4250人次。
三是建立制度用人。严格实行调解责任制,科学划定调解员服务范围、厘清责任边界、规范调解程序;严格实行日常坐班制,推动“两个主动”;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更高。
(二)坚持全程发力,打造调解链条
一是法治为先,变“处置”为“预防”。坚持把普法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成立“金牌调解室”“首席调解员工作室”,主动为群众提供经济生活、民事纠纷、上访投诉、村规民约等方面法律咨询,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把调解的过程变为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过程,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信仰、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二是关口前移,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身在一线的优势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覆盖的纠纷排查网络,实行矛盾纠纷“日排查、日上报、日研判”制度,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各种矛盾纠纷情况和规律、特点,实现对社会矛盾纠纷变化趋势动态掌握。
三是多元联动,变“独唱”为“合唱”。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在潜江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市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律师事务所、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公调对接、交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无缝衔接,构建“四调联动”快处模式,进一步强化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
(三)坚持综合施策,激发调解活力
一是强化政策激励。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市财政每年安排人民调解工作经费1000余万元。
二是强化基础保障。通过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的方式,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现调解委员会场所规范、机制健全、运转有效、管理有序。在硬件保障、制度保障、人身保障方面均作出强化。
三是强化精细管理。全方位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管理,建立监管、考评、奖惩等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检查,从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6个工作专班,分级分层对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检查;健全考评机制,制定出台《潜江市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建立岗位责任和绩效评价制度,实行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健全退出机制,对调解员不能履行职务的予以解聘,严重失职或违法乱纪的予以撤换,并追究责任。
三、成效与反响
(一)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0年,累计排查矛盾纠纷隐患8446件,化解纠纷8293件,调解成功率98.2%,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一升三降”的良好局面,即调解矛盾纠纷案件数量对比创新人民调解员制度前上升282.9%,信访案件同比下降68%,治安纠纷同比下降24%,突发性事件同比下降44%,潜江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筑牢了疫情防控防线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潜江市人民调解员闻风而动、主动作为,全部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化身为卡点值守员、道路巡逻员、物资代购员、心理疏导员等,切实筑牢基层疫情防控防线。
(三)促进了法治潜江建设
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结果放心、群众满意,越来越多的群众将调解作为处理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有效推动了法治社会建设,潜江被评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四)助推了经济社会发展
人民调解员在具体工作中,主动参与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污染防治等各个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为潜江市经济社会发展破解了一系列的瓶颈困局。
四、探讨与评论
从自治角度来讲,人民调解员制度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的生动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具体实践。
从法治角度来讲,人民调解员制度在实施中始终把法治贯穿始终,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法律法规是“必修课”,在调解过程中坚持释法、说理、教育相结合,对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让协议产生法律效力,最大程度地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从德治角度来讲,所选聘的人民调解员都是德高望重、广受信任的新乡贤,让他们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可以发挥教化乡民、反哺桑梓、泽被乡里、温暖故土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凝聚人心、促进和谐,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