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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模式 构建社会有效治理新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科学阐明了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丰富了“枫桥经验”新内涵,开辟了“枫桥经验”新境界,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近年来,市中区司法局不断探索“枫桥经验”新模式,强势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从“小事不出门、矛盾不上交”向“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跨越,探索出一条“社会从管理到治理、政府从管理到服务”的新路径。

强化思想认识

捋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思路

夯实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制度基础

明确目标任务

依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总体要求,实现纠纷解决主体多元化、方式社会化、机制多样化、人员职业化,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发状态,真正实现“问题不上交”。2019年初至2020年5月,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142起,成功解决1138起,调处成功率99.6%,为全区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坚持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原则,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合理配置各种纠纷解决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形成互相协调、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合力;二是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高效、便捷、低成本纠纷解决渠道,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化解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三是坚持意思自治原则,在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程序选择权,依法保障群众诉讼权;四是坚持司法推动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引领、指导和保障作用,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提供保障。

健全组织机构

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建立街道、村居矛盾纠纷解决机构,将调解任务落实到相应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制度机制,推动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解决组织建设。目前,全区共建各类调委会216个,其中,区人民调解中心1个、街道调委会17个,村居调委会191个,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2个,企事业调委会5个,人民调解员882人。

拓展纠纷解决渠道

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当前区级调解中心统筹分流职能明晰,各调委会、诉前调解队伍、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企事业调委会、物业调委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矛盾化解作用明显,法律援助接待来访群众方面,继续发挥好灭火器的作用,行政复议与申请人充分的、专业的交流沟通,从源头上减少案件数量,2018年以来,成功使92名复议群众主动撤回复议申请。

探索纠纷解决新路径

一方面,与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协商成立了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组织各方当事人及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推动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处分权限范围内达成和解;另一方面,积极探索警调衔接新模式,在区公安分局杆石桥派出所试点成立调解组织,组织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公安市中分局对成立“警调联动”相关组织进行论证,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融合,多层次多角度实现社会有效治理。

强化工作举措

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水平

打牢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组织基础

打造诉调对接矛盾纠纷化解“新平台”

一是设立诉调中心。整合全区各司法所、村居调解组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资源,在辖区17个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诉调对接工作室,在191个村居建立了司法行政工作室。诉调对接工作平台的建立,全面拓展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完善对接机制。坚持分层递进的纠纷解决理念,推行诊、调、裁、审四步走工作流程,实现纠纷的有序分流和高效化解。加强诉讼辅导工作,定期由法院抽取5名法官到17个街道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业务指导,与纠纷当事人计算亲情、时间、经济、信誉、风险等成本,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最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诉前调解不成的,直接立案后进行速裁。三是发挥职能优势。建立健全学习、例会、统计、排查、信息反馈、回访记录等档案管理制度,全面发挥职能作用。自诉调对接平台建立至今已累计调解纠纷735起,成功调解264起,其他矛盾化解案件正在有条不紊向前推进,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判案压力。四是完善退出机制。每月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一次,考核项目与绩效工资挂钩,实行人民调解“诉调业务”和“日常管理”双考评办法,按考核结果计发绩效补助,对连续两个月考核工作不称职的,由派遣单位予以更换。对工作成绩突出,实施奖励工资或发放年终奖金。

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确保矛盾纠纷化解“无死角”

一是纠纷化解领域更全面。整合全区46家律师事务所、19家法律服务所,560名律师和150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强大法律服务资源,分别与辖区17个街道、191个村居进行法律顾问工作对接,签约率100%;随后,36家律师事务所、53名律师为18家环卫所、17家执法中队以及97家中小学幼儿园签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该经验做法被省广播电台、济南时报、市中头条等媒体多次报道,“一执法中队一环卫所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城市管理创新典型被司法部、住建部全国推广,被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专题报道。二是纠纷化解方式更智慧。在前期以电话、信函、邮件等传统法律服务方式为主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完善互联网 村(社区)法律顾问这一新型工作模式,建立了三级村居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通过线上进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以及普法宣传和协调联动等一系列工作,不但降低了了解成本,而且实现了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面对面”服务。三是顾问身份信息更透明。在街道村居悬挂包括法律顾问姓名、联系方式、所属法律机构、执业证号等基本信息,并在市中区政务服务信息网上公开,方便群众在需要相关服务时以作参考。目前,全区法律顾问(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地点均已挂牌。同时以市中手机报、微信公众号扩大影响力,提升群众知晓率。

建设全方位

多层次人民调解队伍“升级版”

一是建好区级纠纷调解中心。负责统筹协调,作为连接各调解主体工作的协调中心,进行资源调配和信息共享,通过资源调度和对各人民调解主体的业务指导畅通全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二是建好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建设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排查矛盾纠纷,接受司法所以及相关单位的业务指导,在矛盾当事人自愿前提下对纠纷案件进行调处。 三是建好诉前调解队伍。一方面,从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公证员范围中选聘,另一方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格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程序,系统组织理论知识培训,确保所招聘的诉调员具备执业水平。四是建好文明实践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整合现有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增容赋能、拓面提质,打造了1个志愿总队、17个志愿分队和191个志愿小队组成的法律志愿服务三级体系。志愿总队设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志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志愿分队设在17个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推动常态化服务;志愿小队设在191个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结合任务特点配合开展工作,在“以法惠民”的基础上,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家庭观、消费观,营造敬老爱幼、邻里互助、团结和睦、向上向善的浓厚文明法治之风,2019年以来,开展活动160余场。五是建好企事业调解委员会。建立了5家企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本企业职工之间、职工与企业之间、企业职工与企业外人员、企业与企业外团体和人员的矛盾纠纷,具体包括职工之间的日常生活纠纷、婚姻问题、债权债务问题和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务合同和工伤等矛盾纠纷。六是建好行业调解委员会。探索建立了全市第一批区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相关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化解了一批房产物业领域产生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作用,2010年8月成立至今已累计调处交通事故矛盾纠纷2168起。

大力宣传运用法治思维

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新理念”

一是坚持“创品牌、树精品”的思路,持续扩大“普法大讲堂”等品牌影响力,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用优化“订单式普法”模式,旨在源头上预防纠纷,实现社会有效治理。2019年以来向村(社区)提供各项法律服务3100余次。二是大力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协调邀请法官、检察官、公安、消防、律师及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走入社区、村居。2019年以来,举办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和讲堂113场,服务群众近五万余人次。三是全面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结合“辉煌70年 追梦新时代”百场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全区17个街道、学校、社区、村居、单位、企业,紧扣不同群体实际法律需求,广泛开展法治宣传、送法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举办普法讲座126场,调解矛盾纠纷2100余件。四是与济南电台《以案说法》栏目和济南电视台《有话好好说》栏目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实现媒体“在线调解”,自签约以来,节目播出数量达3200余场次,打造了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空中屏障”。

加强制度保障

促进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有序开展

确保社会有效治理

在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上运行

出台相关文件规范

多部门工作人员在赴昆明和上海两地实地考察学习并多次深入全区各街道考察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出台《济南市市中区诉调对接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在全区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对诉调对接调解员的选(招)聘培训、使用管理、薪资考核等相关内容;出台了《市中区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南市市中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规范了检查考核工作,确保法律顾问服务质量。

用好激励机制

一方面积极探索“调解员办案补贴制度”、“以奖代补”等激励保障模式,根据纠纷大小和卷宗质量高低确定100-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另一方面针对村居法律顾问实施业务考核与补助经费挂钩,实行现场检查、查看台账、调查问卷等方式,结合相关司法所和村(社区)意见,实行量化考核,秉承奖优罚劣的工作原则,对村居法律顾问补助经费发放57.6万元。

建立村居联络员制度

协调、指导全区各村(社区)建立法律顾问联络员制度,排查辖区重大矛盾纠纷和隐患。目前,全区191个村居均已配备村居联络员,由各村(社区)的村委会书记或居委会主任负总责,确保纠纷信息排查采集及时准确,动态跟进矛盾化解进度,从整体上保证矛盾纠纷化解以及法律服务工作的有序推进,实现社会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