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伊始,万物勃发,大江南北的乡村振兴伟业正如火如荼进行中。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感慨伟大事业的蓬勃生机之时,更需要有辩证思维、超前思维、警觉思维,始终牢记忠诚卫士的光荣使命,积极履行监督执纪保障的职能职责,紧盯落实乡村振兴的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强化监督,奋力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为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共同奋斗。
强化监督要围绕乡村振兴的全过程,算清过去的“账”、搞懂现在的“状”、明确未来的“向”。乡村振兴能否开好头、起好步的关键在于能否全面准确地“摸清家底”。纪检监察机关不妨往前看一看、追一追、查一查,搞清楚有没有过去的“坏账”“呆账”,有没有潜藏的“蛀虫”“病根”,从而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干净稳固的基础。对乡村振兴已经开展的工作、实施的项目、投产的产业等更要及时搞懂现状,是否存在管理的风险、监督的漏洞和发展的困境等问题,及时介入排除风险、补全漏洞、督促破解困境。同时,还要校准各地各部门在乡村振兴上是否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牢牢把握住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方向,进而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朝着既定方向稳步高效高质推进。
强化监督要围绕乡村振兴的全领域,划清各人的“责”、讲明应守的“规”、建立监督的“网”。实施乡村振兴涉及到各地各级各部门和各领域,纪检监察机关要提前学习、提前研究、超前谋划针对乡村振兴的监督执纪问责方案。在实施的主体上及时划分好主体部门、行业部门、相关组织、涉及行业的责任,并结合目标任务和实际情况,建立详实的责任清单,明确对应的纪律规矩,从而让执行者知其所以为、知其不可为;让管理者知其管理之权、落实管理之责;让监督者知其何以监督、如何监督。同时,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中去宣传好乡村振兴的监督要点、监督方式,借助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三务公开”“阳光公开”等建立起一套自下而上又上下呼应的乡村振兴专项监督机制,织密织牢监督网络体系,进而确保乡村振兴在落实与推进、执行与监督、基层与上级之间实现“同频共振”。
强化监督要围绕乡村振兴的全方位,分清监督的“要”,发挥监管的“专”,形成警示的“威”。乡村振兴的具体实施主体在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具有监督任务重、内容多、项目细、要求专等特点。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抓住监督的关键要点,在对象上紧盯党组织“一把手”、领导班子、“关键少数”开展监督;在内容上紧盯执行上级政策法规、推动项目落实、“三资”管理等开展监督;在渠道上紧盯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各类监督发现的问题风险和行业部门检查反馈等开展监督。通过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监督管理、构建问题数据互通机制、及时联合处置处理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壮大监督力量。同时,要秉承“防微杜渐,治其未然”的工作理念,充分运用好监督成果的警示教育作用,进而释放出监督的震慑力,强化法纪的警示性,进而确保乡村振兴领域的海清河晏和蓬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