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城乡融合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举措,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本身就蕴涵在共同富裕的内涵之中。城乡制度壁垒、空间布局失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等问题制约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推进城乡融合应基于整合式、系统化视角,构建制度融合、空间融合、服务融合“三位一体”的发展体系,建立城乡要素有序流动机制,构建城乡一体化空间,促进城乡服务融合,弥合城乡社会保障鸿沟。
关键词:城乡融合 城乡关系 乡村发展 共同富裕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已经进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但是城乡分割、乡村长期落后于城市的状况,阻碍了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的进程。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正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中所指出的:“城乡融合的主要标志为工农之间差别的消除”,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本身就蕴涵在共同富裕的内涵之中。树立城乡一体化理念,更加积极有为高效推进城乡融合,是实现全体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共同富裕与城乡融合关系梳理
共同富裕是推进城乡融合的长期目标
共同富裕为城乡融合提供了愿景,是城乡融合的不竭动力和前进方向。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只有将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转化为不懈的发展动力,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发展方式,才能补足乡村建设短板,弥合城乡发展差距,搭上共同富裕的列车。而共同富裕本身旨在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将共同富裕作为城乡融合的最终目标,能够为城乡融合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当然,共同富裕并非是空中楼阁,也并非遥不可及,而是分阶段、具象化的人类发展战略,为城乡融合提供了前进方向和持续动力。现阶段,城乡融合和共同富裕在步调和本质要求上具有协调性,同时在目标上具有统一性。即城乡融合和共同富裕必须同步推进、相互协作。城乡融合承担着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任务要求,其实现深度、广度和难度不亚于脱贫攻坚,而实现共同富裕更是无数共产党人为之努力的长远目标,必将久久为功。
城乡融合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
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系统工程,其实现过程具有多维性、全面性、广泛性以及动态性。其中,经济维度是能否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考量标准。农村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环节。随着乡村振兴的深入推进,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快于城镇居民,2022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分别快于城镇居民2.1和2.0个百分点。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在进一步缩小,2021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已经降低为2.5,比上年缩小0.06。但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城市经济发展还是普遍领先于农村。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一方面,要求经济社会总体上具有较高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要求群体间和地区间的发展差距较小。而较小的经济差距不仅意味着农业、农村、农民需要尽快摆脱低水平、低质量的发展方式和收入状况,快速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而且意味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融合,增强城乡经济的协调性和统一性,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差距,构建新型城乡协调发展格局,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
城乡融合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城乡融合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扮演着建构性和工具性的角色。中国作为传统农业大国,城乡发展不均衡问题由来已久,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一直是处理我国城乡关系的重中之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末,中国乡村常住人口49835万人,近5亿人口仍居住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现阶段,共同富裕的难点在农村,重点在农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不解决,共同富裕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随着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中国历史性地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但是,正如2020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是解决新时代、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选择,也是将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
推进城乡融合面临的三重困境
城乡制度壁垒抑制资源要素的双向自由流动
首先,相对严格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农村劳动力要素向城市自由流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6.7%,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大幅提升,但仍然有大量农民工及其子女难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除农村劳动力的代内流动受限外,代际流动的自由度也相对较低。相关数据显示,8.7%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读于打工子弟学校,形成了隐形的代际劳动力流动壁垒。其次,农村土地要素的交易壁垒长期存在。城乡土地交易价格的不对等直接影响了农村居民的土地收益和土地增值,进一步加剧了城乡收入差距和发展不平衡。最后,自然资源要素管控严格。出于“非农化”“非粮化”等顾虑,城市资本下乡受到较严的管控,在农村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城市资本面临较高的投入风险,收益往往不如预期。
城乡空间布局失调阻碍城乡一体化建设
农村和城市空间所承载的资源差异明显,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发挥的价值功能各不相同。城市空间规划不仅会对农村发展产生正向影响,同时也会增加负向影响传递的概率。一段时期内,中国城乡空间规划未放置于统一的框架下,很少从价值链协同的视角整合城乡空间资源,部分城市将影响城市空间价值的生产、生活要素向农村输送,造成农村要素承载力下降,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长期以来的大城市发展趋向,导致优质生产资源要素进一步向城市集中。如果继续放任城乡经济地位的不对等发展,必然会进一步加重资源向城市倾斜的局面,最终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加剧城乡发展差距
一方面,农村基础设施存在供给不足的困难。完备的生产性、生活性基础设施是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物质保障。这些年国家一直在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乡村建设行动无论是资金投入还是建设速度全面提升,但受历史欠账和乡村自然禀赋等多重因素影响,农村基础性设施的覆盖广度、深度以及强度显然低于城市地区,不少农村的基础设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差距甚远,甚至对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部分农村仍面临自来水供应数量不足和质量低下的困境;农村幼儿抚育机构以及中小学校的供给不足加重了城乡发展差距,代际机会不平等问题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一大阻碍。
另一方面,城乡社会保障差距明显,损害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全面实施,农村的医疗、养老水平不断提升,但政策的保障水平和范围相对有限。与此同时,农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不断增加,但给付水平并未得到明显提升,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功能的有效发挥。突出表征就是城乡医疗、养老和教育水平不均衡,农村居民难以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
共同富裕视角下推进城乡融合的逻辑理路
坚持共同富裕的长期发展目标
以共同富裕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协调统一,要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既要发展生产力,也要发挥生产关系的积极作用。在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不断释放市场活力、要素活力和主体活力,发展生产力,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同时,要从实际出发,有步骤、有计划的优化生产关系结构,消除损害人民利益和加剧人民贫富差距的各类负面因素,充分发挥生产关系的积极作用,与生产力相互协作、步调一致,最终带领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
新发展阶段,我国生产力和生产条件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历史性地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经具备迈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和体制机制支撑,而城乡融合发展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环节。
当然,以共同富裕目标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必须始终坚持目标与过程的统一。推进城乡融合,既要胸怀远大抱负,以共同富裕作为前进方向,不断纠正自身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问题,树立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远大理想。同时,也要不断丰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手段和方式,构建多维度、多层次、多样化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将城乡融合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新事业,时刻将共同富裕目标融入到城乡协调发展全过程。
增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动力
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经济发展提供的不竭动力。共同富裕实现的前提和基础是生产力的持续提高,即首先要将“蛋糕”做大,这意味着城乡融合发展,必须借助制度改革和创新手段,将生产力大幅度提升,强化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物质保障和现实条件。
长期的发展经验表明,制度改革是城乡发展的关键,是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制度改革能够为城乡融合发展带来新的活力,是城乡融合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其中,阻碍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难题必须通过改革才能破解。要素流动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畅通城乡要素自由有序流动,使得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等要素能够实现在城乡之间有序有效流动,构建良好的要素流动制度环境。产业制度改革和完善,有利于推动适合乡村发展的优势产业从城市向乡村扩散,缩小城乡产业发展差距,构建城乡产业融合机制,不断提升乡村产业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开创乡村产业发展新局面。
完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机制
完善体制机制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核心要求。共同富裕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这意味着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不仅要求提高生产力水平、消除贫穷,同时也要将“蛋糕”分配得合理,使人人都能够平等获得经济社会发展所创造的成果及其带来的机会,避免贫富的两极分化。在共同富裕目标的引领下,需要借助体制机制的完善,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生产关系,确保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的机会平等和成果共享不偏离共同富裕的核心内涵和要求。
首先,要注重生产关系的调整优化。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判断标准。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应当既能充分激发不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能保障其合理合法的发展机会和权利,给予每位劳动者平等的发展可能性。由此,必须避免私有体制机制下经济发展的机会和成果被少数人所占有,大部分劳动者被排除在发展权益之外,所引发的贫富两极化难题。尤其要注意避免具有垄断性质的私有机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包括对劳动者生产和发展机会、成果的剥夺,以及对广大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等。
其次,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公平性和共享性,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社会保障机制不变革,农民难以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乡村富裕也就无从谈起。由此,必须重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机制不协调的问题,从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和共享性入手,逐步消除城乡居民社会福利差距,确保农村居民平等获得医疗、养老等生存权利和机会,以及教育、就业等发展权利和机会,构建共治共享的社会保障体制机制,建立机会均等的城乡发展格局。
共同富裕视角下推进城乡融合的路径选择
建立城乡要素有序流动机制,推进城乡制度融合
城乡要素自由有序流动机制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制度保障。首先,要畅通“乡—城”和“城—乡”劳动力流动通道。既要让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能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融入城镇,加快市民化进程,在城镇实现自己和家人的人生理想和事业目标;又要让有志于到乡村拓展事业或颐养天年的城市人口能够通过合适的渠道,采取适宜的方式来到乡村,保障其享有和城市居民相当的社会保障,鼓励自愿投身乡村振兴事业的城市人才向农业农村转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其次,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推进城乡地权平等交易。一方面,要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和方式,在符合规划和土地利用控制的前提下,赋予农村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同等权利,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从事非农生产,以繁荣集体经济带动农村共同富裕。另一方面,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有偿转让,进一步激发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
最后,要适度减轻城市资本向农村流动的管控力度,鼓励城市资本向乡村优势特色产业转移。重点是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培育资本对接有效载体。要科学谋划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农村传统产业,发展农村特色产业,构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推进城乡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和比较收益率,实现城乡产业协调发展,进而为资本“城—乡”流动奠定产业基础。
构建城乡一体化布局,推进城乡空间融合
城乡空间融合旨在弥合城乡空间资源不对等的问题,畅通城乡资源的平等交换和优化配置,应遵循公平共享原则,确保城乡生态、产业等资源的协调匹配,构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城乡空间一体化体系,消除城乡空间资源交换障碍,最大化提升城乡资源配置效率。
首先,要树立城乡空间一体化理念。推进城乡融合,应当秉持城乡相通、城乡相等、城乡相融的城乡空间一体化理念,确保城乡空间既独立又相连、地位平等且有机融合。这一理念符合共同富裕目标所要求的空间分配正义,同时也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由之路。
其次,要建立城乡空间资源的再生产体系。既要允许城市存在适度的农业用地,确保城市自身能维持基本的生态功能,为城市居民提供自然环境屏障,将乡村生态的理念融入城市空间规划中;又要有利于农村充分发挥其特有的资源禀赋优势和地理区位优势,利用好土地、自然环境等资源吸引城市环保产业集聚,推出创意农业和休闲农业等新型产业形态,融入城市产业发展的空间设计理念,强化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在空间布局上的互通性,取长补短,减少城乡空间资源约束。
最后,要强化产业融合在城乡空间融合中的地位。一方面,在农村土地、林业、空气等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借助城市工业化的组织方式,规范农业生产经营,大力发展农业数字化,将电商融入到农业新业态中,如电商与休闲农业的衔接、电商与生态旅游的互促共进,形成农产品产业联合体,拓展城乡产业发展空间。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城市、乡村间资源的匹配互换,形成城乡资源配置统一化市场,发挥城市产业集聚的规模效应、扩散效应,带动农村产业发展,打造再生化、合理化城乡空间,为共同富裕目标实现铸就产业融合的基石。
弥合城乡社会保障鸿沟,推进城乡服务融合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再分配的重要体现,也是提升共同富裕水平的关键环节。因此,不仅要关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数量上的不足,提高农村居民公共服务的供给数量;还要增强农村居民的公共服务保障力度,特别是农村困难群体的服务保障,防止其由于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的缺失,造成返贫风险增加。
首先,要加大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坚持将农村公共服务作为重点内容列入财政支出,加大公共资源的再分配力度,逐步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特别是应尽可能将农村困难群体纳入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保证农村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能够稳步提升,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坚实的、稳定的财政支持。同时,要注重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既要让更多农村居民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当的公共服务水平,也要使得这类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具有可持续性,为城乡融合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实现保驾护航。
其次,要丰富农村公共服务保障内容。重点关注医疗、养老、教育、就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既要构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共享机制,补足农村医疗卫生、养老等民生领域的短板,消除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和发展的制约因素,借助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要通过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构建公平公正的上升通道,为农村居民获取平等的发展机会搭建桥梁,在做好代内公平的基础上,向代际公平努力迈进,从根本上畅通城乡协调发展渠道。
最后,要扩大公共服务实施主体。在明确政府服务主体地位和管理职责的同时,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其中。以政府政策为引领,将更多有志于服务乡村、建设乡村、振兴乡村的社会个体和组织纳入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体系中,扩大农村公共服务的实施范围,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普及性和普惠性。同时,依托社会个体和组织培育农村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为农村居民提供全面、优质、可靠的公共服务,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
【本文作者 罗明忠,华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乡村振兴重点实验室教授;邱海兰,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省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广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助力共同富裕的实践探索与启示”(项目编号:GD22TW06-10)、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相对贫困视角下农机服务与农户减贫作用机理研究:驱动力与支持政策设计”(项目编号:JJ21227)和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农业技术变迁对农村经济转型的作用路径与规律研究”(项目编号:GJJ210461)的阶段性成果;华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在读博士生刘子玉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