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生保障的制度优化和治理效能提升,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践行人民至上理念,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的不变初心,向世界展示了我国民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目标与行动逻辑,凝聚了中国经验,彰显了中国实力。
以党的领导强化民生保障的顶层设计。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将“为人民谋幸福”的使命贯穿到民生保障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以巨大的政治魄力强化民生保障制度设计的系统性。通过不断完善专项规划、标准化和监测评估制度为一体的民生保障制度体系,提升了民生保障事业发展水平,有效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压实了政府的民生保障责任,提升了公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通过统筹国家机构改革、户籍制度改革、财政事权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等体制机制的配套创新,为民生保障事业发展创造制度空间,推动了多个领域的制度并轨与标准协同。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以“全国一盘棋”思路着力促进民生保障制度的均衡性。在民生保障事业发展中,基于中国人口基数大、城乡区域差距大的现实情况,首先强调加强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民生服务的建设,从而实现对全体人民的兜底保障。其次强调民生服务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困难人群的倾斜,通过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区域协同发展,创新财政支出机制、对口帮扶机制等举措,努力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群之间公平享有民生保障服务的问题,促进民生保障的均衡性。
以美好生活作为民生保障的价值坐标。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民生制度变革的价值坐标。以“美好生活”为目标体现了我国民生保障制度发展的回应性。因为向往美好生活是人民群众在实现全面小康基础上,对更加安稳幸福生活状态的憧憬。这就要求民生保障制度必须及时回应新时代民众对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的强烈期盼,从“满足基本需求”向“实现美好生活”转变。从解决“有没有”的生存型民生保障向实现“好不好”的发展型民生保障转型,实现民生保障的内涵式发展。从我国民生保障的价值目标看,“十二五”期间重点通过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民生保障广覆盖、普惠化,实现人人享有;“十三五”期间重点强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十四五”期间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智能化,实现人人优质共享。虽然不同发展阶段的发展目标不同,但始终围绕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价值坐标。
以共建共享作为民生保障的行动逻辑。民生保障能否有效,既需要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构建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民生保障共同体,以促进民生服务供给的多元化和多样化;也需要加快民生服务的供需衔接,只有精准识别公众的民生需求,才能精确回应群众关切,有效供给民生服务,解决民生保障的可及性和精准性,提升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我国在厘清政府权责边界,强化政府民生服务兜底保障职责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等,促进了民生服务的新方式、新业态健康发展。不仅扩大了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建立竞争充分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同时加快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构建了政府、市场、社会、个人协同发力、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发展格局。
以量力而行提高民生保障的可持续性。民生保障既要回应公众需求,统筹各渠道资源,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也要充分考虑中央和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负担能力,合理引导公共需求与社会预期,避免过度承诺引发政策失灵。只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人人都有劳动致富的权利,人人都有共同致富的机会,人人都有创新致富的环境,人人都能共享发展成果。十九大报告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不仅体现了我们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也揭示了我们党求真务实的实践逻辑。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我国民生保障呈现出梯次推进的发展轨迹,不仅根据不同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敏捷调适基本公共服务预期性和约束性指标,提出了不同类型的民生保障基线和标准;同时加快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坚持民生财政支出只增不减,保证了多数领域民生支出占GDP比重持续上升,使得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层次梯度有序提升,实现了民生保障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