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马上就办、真抓实干、靠前一步、攻坚作为”专项行动的要求,沙井驿街道综治中心深入推进市域化治理工作模式,街道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于8月6日成功化解一起邻里纠纷。
2022年8月6日上午,元台子社区二十九家园西区居民党某来到沙井驿街道综治中心,要求调解他家和楼上居民的邻里纠纷。街道调委会热情接待了党某,并让他详细说明纠纷的原由,原来是住在二十九家园西区7号楼5楼居民严某家厕所下排堵塞,因疏通时,损坏下排管道,污水渗漏到了4楼党某家,从党某家厕所天花板渗透污水且有难闻的气味,给党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于是党某找到严某理论、沟通,希望能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和平处理。谁知严某却告知党某应该找自己房屋的房主,自己只是租户,理所当然不会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理论不成,党某来到街道调委会要求给予调解。街道调委会初步了解事件经过后,派调解员到党某家查看漏水情况。揭开他家厕所的项棚,调解员发现项棚上确实存在漏水的情况,且在厕所灯的插线板滴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调解员上楼找到严某,就相关情况向严某说明,严某得知情况后也来到党某家查看,之后严某表示厕所的下排管道是两家人共同使用,而且管道是属于党某负责,他们也有维护的责任,另外房屋年代已久,损坏也是情理之中,不应该仅仅是她一方的责任,更何况自己只是租住,租房合同写明房屋维修由房主承担。为了更全面的了解情况,明确各自权责,促进问题得到合理解决,调解员联系二十九家园物业负责人。就厕所漏水相关维修问题进行了咨询,负责人回应就墙体的公共部分,下排管网埋在墙内的主要管道由单位维修,厕所里管道则由住户自行负责维修,且遵循上管下的原则,具体的费用则需要维修人员上门查清状况再做决定。次日,维护人员检查后告知党某,因是厕所的管道,且是楼上住户严某一家人在使用,因此按照上管下的原则应由楼上住户出钱维修。严某得知情况后却表示不愿意承担全部费用,并要求联系房主张某,否则她不再愿意理会此事。调委会在了解修理产生的相关费用价格后,再次来到严某家进行调解。调解员一方面从邻里关系的相处及拖延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向严某进行劝说:“已经帮你们打听过了,涉及下排管道都是上管下,你现在住在党某的楼上就此问题会负责任,同样的,住在党某楼下的住户如遇类似问题也会由党某负责:从事件的发展态势来看,如果此事拖延过久,造成电线浸水短路,发生火灾后果更不堪设想,你的贵任就更不用说:况且这次总共的费用也不高,就一百多元,解决了问题,邻里和睦以后也好相处”,另一方面也宣读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调解员也谈到《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因此无论从法律法规或者是道德情感,都应该朝着有利于邻里和睦和谐的方向处理,在听取了调解员一番劝解之后,严某认识到了自己在处理邻里关系中存在的不足,答应会按相关规定处理此事,也愿意承担相关费用,处好邻里关系。就此,一场有关漏水问题造成的邻里纠纷便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