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把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作为重要抓手,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着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近年来,天祝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把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作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深化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的重要举措,探索推行“党建+三治”融合模式,强化党群联动、干群联动,把党的领导充分体现在基层社会治理的最末梢,构建党建引领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开创了政治安定、社会和谐、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特别在村(社区)自治方面,引导各村(社区)全面建立群众性自治组织,健全完善各项自治制度,鼓励村(居)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基层自治组织活力进一步释放,村(居)民参与自治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
【基本情况】
天祝,藏语称华锐,意为英雄的部落,地处甘肃省中部、武威市南部、祁连山东端,素有河西走廊“门户”之称。是周恩来总理命名的全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是世界白牦牛唯一产地、中国高原藜麦之都、中国高原食用菌之乡、中国高原夏菜之乡、中国高原走马之乡。全县辖14镇5乡、178个行政村、20个居委会,有藏、汉、土、回、蒙古等28个民族,总人口2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6.44万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37.1%,藏族占少数民族人口的81.7%。
【背景和起因】
天祝县在构建基层自治体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村(社区)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四议两公开”落实不到位;三是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发挥不充分;四是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进展不平衡。
【做法与经过】
“党建+自治”,激发村民自治活力。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引导各村全面建立群众性自治组织,健全完善各项自治制度,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以“三个规范”提升群众“组织力”。一是规范村规民约。坚持民主、合法、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地域特色、文化特点,尊重各民族习俗习惯,以村民参与、认可为基础,进一步实化具体化村规民约,将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民族团结、保护生态环境、垃圾不落地、文明餐桌行动等要求融入其中,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和谐敦睦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使村规民约真正成为维护农村公序良俗、促进村民自治的“硬规范”和“硬约束”。有的村还与村民签订《承诺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对违背村规民约的,综合落实“道德红黑榜”通报、“道德储蓄所”扣分等措施,并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运用自治组织的方式进行合情合理的规劝、约束,并责令其改正。二是规范协商民主。在已完成10个建制村、1个社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其它村(社区)全面推行组建协商议事会、建立协商议事厅,依托村(居)民代表会议、红白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鼓励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按照收集问题、确定议题、议前调研、协商议事、公开结果、组织实施“六步议事法”推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是规范村务监督。村监委对村里重大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全程参与监督,对超过5000元的每笔资金实施前置审核,村监委主任对每张票据和财务报表都要签字。村民依托村民议事会、村务公开栏、村内微信群等平台对村级事务进行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厘清村“三委”职责清单,对包括宅基地审批、救助申请等权力事项进行流程公开和规范管理,有效防止了“微腐败”的发生。
“党建+法治”,夯实乡村法治基础。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规范运行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落实“网格化+十户联防”和治安户长管理机制,完善农村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着力抓宣传引导、促观念转变,抓系统治理、促多方联动,抓突出问题、促文明新风,抓德法融合、促长效机制,营造了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深厚氛围。松山镇移民村德吉新村健全党群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警务室三结合的法律服务模式,普法到人、说法到事、释法到案三结合的普法宣传模式,网格化管理、十户联防、治安户长制三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和警司调解、行政调解、乡贤调解三结合的矛盾调处模式的“四个三结合”模式,以良好的法治促进移民群众融合,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村民的共同自觉,辖区各类矛盾纠纷明显下降,邻里守望相助,文明新风悄然兴起。
“党建+德治”,铸牢乡村德治意识。积极构建“县级+片区+乡镇+村、社区”四级志愿服务组织架构,分行业建立九支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1000余场(次),结合农民夜校讲座、上门入户宣传,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建成全省第一家道德储蓄所,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推广,目前19个乡镇和1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均实现全覆盖;大力推广以道德储蓄所、道德“红黑榜”等为载体的治理乡风模式,深入开展文明村镇、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俗,激发了广大农牧民群众崇德向善的内生动力。
【实施过程】
转化工作职能,提升服务群众能力。一是县直部门和乡镇交由村(居)民委员会承担或协助完成的工作事项,实行严格管理和总量控制。二是持续推行村干部轮流坐班制和村级为民服务代办制,为群众提供“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打通“最后一米”。
优化干部队伍,提升服务群众水平。一是在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时,推进村党支部书记专职化和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实行“一肩挑”。二是进一步优化村(社区)干部年龄、文化水平结构三是换届完成后,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1次县级集中培训,使村(社区)干部逐步走向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全面提高村(社区)干部的综合素质。
试点规范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后推广施行。一是在全县选定5个乡镇和1个城市社区,每个乡镇选1个村,由民政局牵头、司法局配合,组成工作组蹲点全程参与指导,修订完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二是结合县情、乡(镇)情和本村本社区实际,突出地域特色,聚焦群众关切,着眼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修订完善能真正体现大部分群众意愿、能管得住事管得住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三是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
创新“互联网+”的自治载体。一是鼓励有条件的村和社区建立政务微信公众号,充分利用该平台进行党务、村务公开、信息发布、民意征求等工作,打造集信息发布、党群交流、服务群众为一体的城乡管理平台。二是推动基层自治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村(居)务“掌上办”、“指尖办”,为城乡居民参与基层治理提供方便,提升群众对村(居)务权力的有效监督。
【成效与反响】
民主协商得到进一步规范。按照协商民主议事的原则、范围、决策及执行程序、监督方法,不断健全完善和细化工作机制,促进协商程序规范。一是围绕“商议什么”,确定协商内容。村(社区)注重从村(居)民自治实际出发,本着回应群众关切的原则,将涉及村(社区)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秩序、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关乎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等纳入协商范畴,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如,文润社区提出居民议事“六议五不议”,德吉新村提出村民议事“七议七不议”等协商议事内容。二是围绕“怎么商议”,规范协商程序。严格落实征集问题、确定议题、议前调研、协商议事、公开结果、组织实施“六步工作法”协商程序,保证了基层协商民主工作规范运行、广大党员群众诉求有序表达。如,今年5月份,周家窑村开展协商民主试点工作时,在征集问题阶段,征集到关于在村委会周边空闲地造林绿化,提升人居环境的问题,经村“两委”会议审议,确定为协商议题,组织协商议事会成员进行实地调研和分析论证,召开协商议事会议,开展民主协商,形成造林绿化、提升人居环境的决议,并将议事结果进行公示后组织实施。三是围绕“商议的结果”,抓好监督落实。对协商形成的决议,及时提交村(社区)“两委”研究落实。对群众自身能够解决的事项,由村(社区)“两委”发动组织群众共同解决落实。对群众自身无法解决的事项,由村(社区)“两委”报告上级党委、政府协调解决落实。对因客观条件、政策问题等因素暂不能办理和采纳的,及时说明情况和原因。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民主协商会对决议落实情况全程跟踪监督,并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将进展情况向村(居)民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基层治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创新。坚持民主、合法、因地制宜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村级各类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严格履行条款中明确规定的禁止约束和惩戒内容,统筹发挥综治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道德红黑榜”“道德储蓄所”等平台和载体作用,多方发力、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主动适应“互联网+”新趋势,推进手机、互联网与乡村、社区治理工作深度结合,充分发挥村民小组自治和小区楼院自治作用,推动基层群众自治更加高效。
群众知情参与权得到有效保障。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拓宽村(居)务监督领域,做到由财务监督向村(居)务监督延伸、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延伸、由无序监督向有序监督转变。制定村(居)务公开规范,梳理村(居)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重大事项。积极推行群众点题公开制度,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逐笔逐项及时公开;时间跨度较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分阶段及时公开,进一步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
【探讨与评论】
坚持政治引领,发挥“举旗定向”作用。探索推进“党建+三治融合”社会治理工作机制,把基层党建政治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工作优势。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作条件和社会环境,推动形成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
坚持自治强基,发挥“激发活力”作用。适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民主协商会为载体,充分发挥“三委治村”(支委科学决策、村委坚决执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力监督的村务管理体系);“六会理事”(公共安全卫生委员会、民主协商民主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两级自治”(在村委会全面自治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元,成立村民议事会,实现“两级自治”;在社区全面自治的基础上,以小区、单元楼栋长、网格开展“微自治”,实现“两级自治”)的模式,全面推进基层自治组织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坚持法治保障,发挥“定纷止争”作用。规范化建设运行乡镇综治中心、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建立镇、村(社区)、组、法律服务中心、派出所“五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点人群、防控等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持续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感。
坚持德治教化,发挥“春风化雨”作用。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为载体,深入推进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坚持以“文”养德,强化典型事迹宣传,营造社会治理新气象。扎实开展移风易俗、志愿服务、文明创建、十星级文明户和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就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群众的自治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整体功能,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推进基层自治组织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