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要:
一、创新做法
(一)总结提炼“马有信调解工作法”。对“理、信、法、德、实、正”服人服众的“六字”调解工作方法和“十要十不要”的调解理念进行分析、总结、提炼,制作“马有信调解工作法”。
(二)学习宣传“马有信调解工作法”。举办学习推广培训班,学习典型案例、分享交流调处矛盾纠纷经验。在县电视台开设推广专栏,及时报道全县推广工作开展情况。
(三)开展县级“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活动。制定县级“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标准,在全面推广“马有信调解工作法”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涌现出来的品行端正、善于调解、方法得当、效果显著的人民调解员,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活动,及时将评选结果报县司法局,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健全机构职能和运行机制。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室对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解、建档。相关部门建立了完整规范的工作运行制度,工作实行“以案定补”政策,落实调解补助。
二、成效和典型经验
一是预防效果明显。将一些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起到了“防火墙”的作用。
二是化解效果突出。彼此消除隔阂,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发挥了“灭火器”的作用。
三是普法效果良好。当事人受到很好的法制教育,并对周围群众起到警示和启迪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全文:
为适应当前社会矛盾多元化、群体化、社会化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古浪县立足超前防范,坚持关口前移,积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全县深入学习推广全国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土门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马有信,义务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中总结出的“马有信调解工作法”,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解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2019年以来,在各乡镇(街道)推广建立马有信调解工作法调解室,累计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20余件,有效防范了极端个人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已成为新时期古浪县基层社会治理的特色亮点和金字招牌。
一、背景和起因
近年来,随着古浪县生态移民搬迁的大力推进和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群体性信访矛盾多发,特别是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频发,以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命案治理的重点。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全国人民调解能手马有信同志在几十年的人民调解工作中,总结出的调解工作“以‘理’服人、以‘信’服人、以‘法’服人、以‘德’服人、以‘事实’服人、以‘正气’服人”的“理、信、法、德、实、正”服人服众的“六字”调解工作方法,“要正视不要回避、要有耐心不要急躁、要相信不要轻信、要公正全面不要偏听偏信、要果断不要草率、要容让不要软弱、要实际不要教条、要有策略不要和稀泥、要贴心不要失信、要理解不要误解”的“十要十不要”调解理念,在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中起着无足轻重的作用,已成为古浪县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金字招牌。30多年来,马有信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00余件,涉及金额2000余万元,预防群体性事件14起、民转刑案件56件60人(次),跨县区跨乡镇调解80余件,协助当地法庭、派出所调处矛盾纠纷800余件,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群众的赞扬。
二、做法与经过
(一)总结提炼“马有信调解工作法”。对马有信同志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义务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中总结出的“理、信、法、德、实、正”服人服众的“六字”调解工作方法和“十要十不要”的调解理念进行分析、总结、提炼,特别是针对矛盾纠纷发生的类型、特点等分类进行提炼总结,制作“马有信调解工作法”微视频专题宣传光盘,印制“马有信调解工作法”宣传手册,下发各乡镇(街道)学习推广运用。
(二)学习宣传“马有信调解工作法”。举办学习推广“马有信调解工作法”培训班5场次,学习马有信调解的典型案例、分享交流调处矛盾纠纷经验。同时,在县电视台开设“马有信调解工作法”推广专栏,及时报道全县推广工作开展情况。并组织全县新媒体平台积极推送“马有信调解工作法”推广信息及取得的成效,在户外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专题宣传片和宣传标语,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的浓厚氛围。
(三)开展县级“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活动。根据《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县级“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标准。各乡镇(街道)在全面推广“马有信调解工作法”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涌现出来的品行端正、善于调解、方法得当、效果显著的人民调解员,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活动,及时将评选结果报县司法局,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健全机构职能和运行机制。各人民调解工作室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解、建档。县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进行业务指导并建立了完整规范的工作运行制度,落实每人每月100元的调解补助。并招聘1-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入驻人民调解室辅助开展工作。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对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以案定补”政策,根据矛盾纠纷调处的难易程度,分简易类、一般类、复杂类、重大类矛盾纠纷四类标准给予人民调解员相应的补助。县财政每年为每个人民调解工作室解决6000元的工作经费,保障调解工作室正常开展工作。
三、成效与反响
实践证明,学习推广“马有信调解工作法”的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是富有生命力的维稳工作载体,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平安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工作成效得到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一是预防效果明显。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对纠纷苗头的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将一些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起到了“防火墙”的作用。各乡镇(街道)充分利用乡村人民调解组织、群防群治队伍以及网格员队伍,及时搜集上报各类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通过分析研判会商,确定专门工作力量,主动介入调解,将一大批矛盾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为基层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化解效果突出。纠纷一旦产生,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及时出现,运用情理交融、德法结合的方式方法,彼此消除隔阂,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发挥了“灭火器”的作用。同时,人民调解员无私奉献、公平公正的工作精神和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信赖,许多村民在发生矛盾纠纷时,都愿意找人民调解室调解,他们认为调解员们懂政策、讲道理,又熟悉当地民情风俗,能把一碗水端平,善于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2020年,各人民调解组织有效运用“马有信调解工作法”化解矛盾,共计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50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普法效果良好。当事人在纠纷的调解过程中,通过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受到很好的法制教育,并对周围群众起到警示和启迪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调解工作中,人民调解组织始终把普法宣传教育贯穿全过程,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集中交流、谈心等方式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广大村民掌握了解党在农村的各项法律、政策,引导村民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广大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从源头上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探讨与评论
全县各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室充分学习运用“理、信、法、德、实、正”服人服众的“六字”调解工作法和“十要十不要”的调解理念,情法理结合调处化解了一大批群众的烦心事和要紧事,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切实充当起了人民群众的“暖心骨”、维护社会的“稳定器”、党委政府的“减压阀”。
(一)要积极维护群众利益。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理念,真正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把改善和保障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尤其要关注特殊群体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真正把预防和处置矛盾纠纷的过程变为帮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过程。
(二)要及时掌握矛盾线索。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和思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队伍、群防群治队伍、基层网格员队伍优势,大力加强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和矛盾纠纷调处防范预警机制,确保对突发事件的苗头、事端发现的早、控制得住、化解的好。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要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问题最终得以解决。
(三)要主动介入调处化解。针对各类矛盾纠纷,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在走访调查、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介入调解,耐心细致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在沟通谈话和思想交流中,抓住当事人双方的心态和最终目的,找准工作切入点,本着事要解决的原则,在反复协商中解开心结、化解矛盾,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四)要善于运用政策策略。要消除诱因问题,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充分运用“理、信、法、德、实、正”服人服众的“六字”调解工作法和“十要十不要”的调解理念,情法理结合调处化解矛盾。要重视回访工作和善后工作,及时督促落实双方承诺,防止落实不到位而引发新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