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要:
一、创新做法
(一)“拉网排查”强化纠纷化解。排摸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台账,逐案销号;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按程序及时将预警信息和工作建议书面抄报同级党委政府,并抄送相关责任部门,确保矛盾纠纷“有人接”、“有人调”。
(二)“未雨绸缪”强化分析研判。召开研判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对可能引发命案、个人极端案事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不利因素和风险隐患,及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疏导、化解。
(三)“雷厉风行”强化处警处置。加强对110报警中扬言杀人等警情的快速处置;充分运用大数据和公安手段对扬言杀人自杀等信息进行检测筛查、挖掘研判、落地管控,有效防范案事件发生。
(四)“剥茧抽丝”强化追逃破案。认真梳理命案积案原始卷宗,全力补全侦查物证,坚决做到“底数清、案卷全、物证齐、情况明”,对具备侦破条件、遗留痕迹物证的,全力拓展破案新途径、挖掘破案新线索。
(五)“春风润物”强化法治宣传。通过多种手段宣传命案防控,结合走访活动,与百姓拉家常、摆事理,以案说法,积极引导群众理性对待问题,冷静处理问题,用法律武器解决各类矛盾纷争、维护合法权益。
二、成效和典型经验
牢固树立“命案能防、要防、可防、必防”理念,通过强化纠纷排查、分析研判、处警处置、追逃破案、法治宣传,深入开展命案预防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28起,化解信访问题24件,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事件明显减少,实现了命案发案下降、致死人数下降、恶性命案下降、命案积案下降和“零命案”乡村上升“四降一升”的工作目标,极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案例全文:
一、背景和起因
命案是刑事案件中性质最严重的案件,不仅直接剥夺人民群众的生命,而且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新媒体的迅猛普及,命案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和执法监督的焦点,命案侦破及防范治理从侧面能够反映出一个地方的社会治安状况和公安机关的核心战斗力。从古浪县近年来发生的命案情况看,60%的命案是由于婚姻、婚恋、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经济纠纷以及民间琐碎小事等矛盾纠纷激化而逐步演化而成,最后造成当事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悲剧。公安机关在不断强化命案侦破工作的同时,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命案发案,这不仅仅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更是人民群众的希望所在。
二、做法与经过
(一)“拉网排查”强化纠纷化解。矛盾纠纷是引发命案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源头治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是预防命案的关键。古浪县公安局充分发挥社区(驻村)民警和治安户长地熟、人熟、情况熟、群众认可的优势,按照“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房、不漏一人”的“五不漏”要求,全面排摸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并建立台账,逐案销号,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跟进调解;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按程序及时将预警信息和工作建议书面抄报同级党委政府,并抄送相关责任部门,确保矛盾纠纷“有人接”、“有人调”。今年以来,古浪县公安局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46起,其中家庭纠纷140起,邻里纠纷34起,其它纠纷472起,避免了因矛盾纠纷激化而引发的命案,维护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稳定。2020年2月17日,泗水镇村民刘某和其上门女婿焦某发生争吵,因焦某母亲和刘某多年前就组合家庭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且焦某和其妻子刘某女都是残疾人,老两口和小两口,母子和父女关系交错,双方长期就因沟通问题和家庭琐事积累了许多矛盾,小两口本就有矛盾,现在刘某又谩骂焦某,导致一家人矛盾激化,一时难以调和,当晚焦某扬言要对刘某父女采取极端行为。后经刘某家邻居报警,派出所民警和镇司法所、村委会干部耐心调解,该家庭全体成员认识到了组合家庭的种种不易,一家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并对民警的调解表示了感谢。
(二)“未雨绸缪”强化分析研判。古浪县公安局坚持每月召开情报研判会议,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对可能引发命案、个人极端案事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不利因素和风险隐患,根据当事人思想动态、现实表现情况,及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疏导、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避免因纠纷升级、矛盾激化而引发“民转刑”、“刑转命”等案件。2020年4月17日,古浪县十八里堡乡村民王某与其丈夫吴某因婚姻纠纷发生激烈争吵,双方情绪激动,王某自残。派出所民警了解详细情况后,联合十八里堡乡司法所、妇联和村委会干部先后两次前往黄花滩移民区,召集双方亲属,展开双方当事人婚姻纠纷调处和心理疏导工作。经派出所民警和乡镇干部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和法律宣传引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及家属以平和理性的方式解决了婚姻中存在的矛盾,该起家庭婚姻纠纷也已稳妥化解。2020年6月,古浪县西靖镇村民韩某找到辖区中学老师牛某,请求牛某解决其孩子入学问题,后被牛某妻子洪某听到后,洪某认为其丈夫牛某与韩某间有不正当关系,先后多次跟牛某吵闹,并找到韩某电话号码及微信,打电话、发信息辱骂韩某。牛某多次跟洪某解释,劝说洪某不要无理取闹。洪某拒不听从,仍发信息给韩某,扬言“已准备好硫酸,要对韩某毁容”。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洪某并未购买硫酸,只是对韩某的言语恐吓、威胁。为彻底化解该纠纷,派出所民警会同辖区教育工作站及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积极向洪某讲政策、讲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其进行引导劝解,最终洪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本着为家庭及丈夫前途的考虑,承诺不再采取极端行为。
(三)“雷厉风行”强化处警处置。加强对110报警中扬言杀人、行凶报复、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警情的快速处置,及时接处警,及时救治受伤人员,防止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形成命案;加大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可能铤而走险人员的管控,落实乡镇干部、派出所民警、家属等“多位一体”稳控措施,严防滋生事端;充分运用大数据和公安手段对扬言杀人自杀、报复社会、暴力倾向、敏感物品购销等信息进行检测筛查、挖掘研判、落地管控,有效防范案事件发生。疫情防控期间,古浪县泗水镇泗水村村民唐某对其妻子马某多次实施家暴,后马某想不通,2020年2月4日晚,马某用刀片割破自己的手腕,被家人发现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马某经送医院进行救治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其表示要与唐某离婚。经过派出所民警的多次调解,双方表示将以家庭和孩子为重继续生活,民警对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口头警告,夫妻双方最终和好。
(四)“剥茧抽丝”强化追逃破案。深化命案积案攻坚和破案追逃,认真梳理命案积案原始卷宗,全力补全侦查物证,坚决做到“底数清、案卷全、物证齐、情况明”,对具备侦破条件、遗留痕迹物证的,充分发挥合成作战优势,加大对指纹、DNA、人像等数据的不间断滚动比对,全力拓展破案新途径、挖掘破案新线索,力争使命案逃犯追捕工作取得更大战果。今年以来,古浪县公安局共抓获潜逃23年的命案逃犯1名,破获23年前命案积案1起,抓获潜逃24年的命案逃犯1名,带破四川省德州市、陕西省西安市命案积案各1起。2020年7月30日,古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研判工作中发现,一疑似四川德阳警方上网追逃的命案嫌疑人陈某在兰州市红古区有活动轨迹。对此,古浪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精干警力成立工作专班,于当日赶赴嫌疑人活动区域开展实地踏勘及抓捕工作,到达兰州市红古区后,专班民警通过20余小时的分析研判和48小时的蹲点守候,最终于2020年8月2日18时许在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大通路将命案逃犯陈某成功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如实供述了其于1996年4月在四川德阳市中江县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后化名王兵常年潜逃的犯罪事实,同时供述了其在逃亡期间曾于2004年9月28日在陕西省西安市再次作案、一次杀死两人后逃离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的犯罪事实。
(五)“春风润物”强化法治宣传。利用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宣传展板和“两微一端”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命案防控,教育广大群众自觉守法、护法,增强自控力,引导群众从法向善。结合公安机关各类宣传及走访活动,与百姓拉家常、摆事理,选择发生在周边的一些典型命案,以案说法,使广大群众看到逞一时之气,让终生惨痛的严重后果,积极引导群众理性对待问题,冷静处理问题,用法律武器解决各类矛盾纷争、维护合法权益。
三、成效与反响
古浪县公安局牢固树立“命案能防、要防、可防、必防”理念,通过强化纠纷排查、分析研判、处警处置、追逃破案、法治宣传,深入开展命案预防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28起,化解信访问题24件,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事件明显减少,实现了命案发案下降、致死人数下降、恶性命案下降、命案积案下降和“零命案”乡村上升“四降一升”的工作目标,极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探讨与评论
纵观近年来全县的命案发案特点和规律,回头分析研判,引发这些“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矛盾并非一日形成,大多数有一个产生、发展、演变和逐步激化的过程,如果能够及早发现、及时着手,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予以防范疏导,部分命案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一)快侦快破现行命案。面对现行命案,公安机关要快出警、快调查、快取证、快追缉,必须将快速反应作为侦破现行命案主要环节来抓,坚持打速决战。以街面警力为主干力量,以发案现场为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调动发案区域内所有巡控力量对犯罪分子进行围截阻击,形成多警种整体联动的快速反应链,以利于快速抓获命案逃犯,阻止命案犯罪嫌疑人再次作案,最大限度控制其社会危害的范围和程度。
(二)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要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按照“五不漏”要求,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了解社情民意,对有可能引发命案、个人极端案事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不利因素、风险隐患等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排查,发现存在的潜在风险和苗头性隐患,及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疏导、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避免因纠纷升级、矛盾激化而引发命案。
(三)加大对社会治安的管控力度。建立健全以公安专业力量为主体,以专职治安联防队伍为辅助,以群防群治组织为依托,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网络。加强对盗窃、抢劫、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刑转命”案件的发生。要突出加强居民社区和学校幼儿园、公共复杂场所、重点部位等区域的防范,加强案件高发时段的巡逻执勤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最大限度遏制、挤压刑事案件滋生空间,将可能发生的命案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教育。对刑释解教人员,要按照“管理、教育、引导”的原则,通过落实帮教措施和跟踪回访,切实掌握其日常活动、经济收入、社会交往情况,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可能铤而走险人员要强化控制,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落实乡镇干部、派出所民警、家属等“多位一体”稳控措施,严防其滋生事端。要加强对旅店业、房屋出租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管理,及时发现藏匿在宾馆、旅社和出租房屋内的嫌疑人员,防止其违法犯罪。
(五)强化法治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创新宣传模式,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命案防控,采取“七进”宣传方式共建和谐社会。强化阵地宣传,利用广播、网络、宣传展板、资料、手机短信等有效载体开展宣传活动,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播放一些重点案例或适时发布重要警情,以安全警示提醒群众增强安全意识,以基本常识提示群众提高自救能力,使广大人民群众从思想深处受到启示和教育,用传统道德约束自身行为,用法律武器解决各类矛盾纷争,避免矛盾纠纷升级甚至引发涉及家庭、危害社会的严重刑事、治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