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金塔品牌”

【内容提要】

近年来,金塔县司法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探索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金塔品牌”为抓手,加强民调组织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大调解保障大稳定,以大稳定促进大发展,努力为构建和谐金塔、平安金塔作出了积极贡献。

【案例正文】

一、背景和起因

金塔县辖9个乡镇和1个城市社区管委会,根据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需要,建立乡镇(城市)调委会11个,村居调委会86个,社区调委会4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26个,行业性调委会6个,个人调解室1个。现有各级人民调解员1358人,其中:乡镇人民调解员119名,村居人民调解员720名,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员78名,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人民调解员103名。自2019年全面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以来,金塔县司法局认真学习司法部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积极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不断探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的新思路,探索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金塔品

牌”,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做法与经过

(一)构筑“全面化”纠纷解决平台,打造“枫桥经验”多元版。不断健全以县、乡镇(街道)、村为基础的三级调解网络体系,建立调解组织133个,同时在全县分别设立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道路交通、环保纠纷、物业纠纷、婚姻纠纷6类最具有代表性、人民群众需求最集中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做到“一体化”机制与“一站式”服务双轮驱动,基本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顺应新时代“互联网+”趋势,推进调解方式向电视端、电脑端、手机端“三端”转型,探索建立矛盾纠纷网上研判、网上调解机制。今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处矛盾纠纷860件。

(二)构筑“专业化”人员调解队伍,打造“枫桥经验”加强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为民亲民便民、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社区、人民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特点,不断完善教育培训模式,发挥优秀模范调解员“传帮带教”的作用,采取集中轮训、以会代训、现场调解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人民调解员专题培训30次,编印了《人民调解典型案例选编》和《金塔县村居常用法律知识宣讲汇编》8000本,安排全县20名执业律师以追索劳动报酬、制种合同纠纷、土地流转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和信访综治维稳12个专题为重点,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进行“菜单式”培训。通过岗位练兵、业务比武、学习交流、师徒结对等多种形式,切实提升了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

(三)构筑“融合化”化解调处方式,打造“枫桥经验”精品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遵循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坚持经常性调解与集中排查调处相结合、换位思考与土洋办法相结合、调解工作与普法教育相结合 “三结合”调解方式,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类梳理汇总,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分析研判,强化预测预警,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建设,积极推行“诉前确认”和“三调联动”长效机制,办理诉前确认案件15件,达到了“调处一件、教育一片”的工作效果。

(四)构筑“全程化”跟踪回访模式,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的原则,采取一回访一记录的形式,利用入户走访、微信、电话等方式对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及时回访,核实协议履行情况,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及当事人满意度。对于还存在不稳定的苗头情况,及时主动上门了解当事人思想动态,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反映诉求、维护合法权益,适时开展调解宣传,发挥“小切口、大治理”的重要功能,将矛盾纠纷从个案处理转变为源头治理,努力提升调解工作的有效预防矛盾纠纷二次发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建立和完善了纠纷回访制度、纠纷首问责任制度等10多项调解制度。设立了“四簿”“三册”,明确调委会职责,强化制度执行,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了萌芽状态。

三、成效与反响

(一)“枫桥经验”实现了由“一家抓”向“大家抓”的转变。金塔县司法局坚持“三个舍得”,即舍得集中精力来谋划,舍得安排时间来落实,舍得动员力量来参与,按照“强化县级指导、完善乡镇层面、巩固村级基础”的工作思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了《金塔县人民调解案件个案补贴实施办法》,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领导责任体系,将人民调解“个案补贴”资金预算从原来的5万元调整为18万元,极大地调动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枫桥经验”实现了由“一般化”向“规范化”转变。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同时,按照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结合“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采取集中轮训、以会代训、现场调解指导等多种形式,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进行“菜单式”培训,制定了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提高了全县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总结和完善调解各项工作规章制度10多项,形成了反应灵敏 、高效便捷的“大调解”的工作格局。

(三)“枫桥经验”实现了由“小调解”向“大调解”转变建立了党政挂帅、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联动协调制度,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行“诉前确认”和“三调联动”长效机制,着重做好“三个一”工作,即一月一排查、一月一汇总、一月一上报,小纠纷随发生随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汇报。在调解过程中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知法守法,提高群众对纠纷的自我控制,注重把矛盾纠纷的预防、解决由单纯的调解组织行为转化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自觉行为,真正体现群众自治的特点。促进了调解法律效力的有效发挥,极大提高了调解的效率和效果。

(四)“枫桥经验”实现了由“小服务”向“大服务”转变。人民调解工作和群众工作息息相关,各类问题交错复杂,人民调解员不仅需要有精准的调解技巧,司法局坚持开展一月一排查、一月一调处的常规性排查调处制度,坚持土洋结合、经常集中结合、调解与普法结合的模式,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充分应用法律法规,道德规范,人情世故,做到以理服人,依法服人;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依法解决问题;在调处一些涉及伤面子、伤感情的纠纷时,法律法规处理找不到依据,把人情风俗、伦理道德同法律法规结合起来,用约定俗成的东西说服人,用法律法规教育人。大大提高了群众守法用法意识和依法管理生产的能力。

四、探讨与评论

(一)坚持排查在先,处置在早,着力抓好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要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解决得好、控制得住”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预防意识,前移工作重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完备和人民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的独特优势,进一步构建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建立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全面掌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警、底数清、情况明。对一些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群体上访的矛盾纠纷,密切关注边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热点、难点领域,立足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纠纷隐患蔓延、扩大。确保第一时间排查、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二)坚持抓大防小,应调尽调,着力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应调尽调,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妥善化解纠纷,要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积极发挥作用,精心协调、组织辖区内调解组织主动介入,敢于啃“硬骨头”。要加强内聚外联,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势,形成化解信访案件、复杂疑难案件的工作合力。对调解不成的信访案件和不适合调解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途径解决。

(三)坚持专业引领,专职为先,着力完善组织强化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等专业优势,组织引导他们积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要加强与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衔接配合,加强与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衔接配合,对于调解不成或不适宜调解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方式解决,努力形成闭合式矛盾纠纷解决链条,确保矛盾纠纷得以依法及时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