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回顾
2020年1月9日,在徽县城关镇樊塄村村民服务中心大院内,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阳光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县司法局、城关镇相关领导、县司法局有关股室干部、樊塄村部分群众共计80余人参加现场会。
(一)案情简介
1993年,刘某用甲地的2.7亩承包地兑换王某乙地2.7亩承包地,在兑换过程中,据刘某反映,王某将乙地互换的土地要去了0.3亩,因此王某将乙地田地另外的0.256亩补给刘某,王某却说此地没有补,该0.256亩地的使用权是自己的,并不是刘某的,双方因此产生矛盾。2019 年 12月9 日,刘某向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纠纷进行调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对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邻居、村社干部等进行了调查走访,掌握了纠纷的事由经过,通过调查取证,针对案情制定了调解方案,并进行了初步调解。
(二)现场调解
2020年1月9日,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全程公开、现场调解、多方听证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阳光调解”模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对该起纠纷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会上,双方当事人陈述了各自的诉求,调解员明确告知了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涉及本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普及学习,给双方当事人细致耐心地分析了整个纠纷的基本情况,随后通过诚信教育、换位思考、以情动人,分析利害得失等方式方法,最终双方愿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
(三)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是该土地共0.256亩,一半0.128亩归刘某使用;一半0.128亩归王某使用。二是分割后的土地地界由所在合作社划定。
(四)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三十三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十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五)案件点评
随着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好多乡村变成了“城中村”,本案发生的地点就是“城中村”,原来土地现在变成了寸土寸金,在利益的驱动下,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在新时代下我们要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矛盾纠纷,通过此案要使广大群众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氛围,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认真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坚持发展和稳定并重,富民与安民共进,积极探索形成了以“阳光调解”为主体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力推进了法治城关、平安城关、和谐城关建设进程。
(一)压实主体责任创新调处化解模式
明确主体责任,实行领导包片、包案。成立了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领导小组,确定由各党支部书记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定期对辖区内棘手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讨论解决,切实靠实工作责任。研究出台了《城关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新试点项目阳光调解“53544”工作实施方案》,即坚持五条原则、搭建三大平台、推行五种模式、建立四项制度、强化四项保障,(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五条原则;搭建镇、村(社区)两级阳光调解工作站,搭建第三方“阳光调解”工作队,搭建“互联网+阳光调解”窗口三大平台;推行“五队一卡”工作模式,推行公开听证工作模式,推行法律服务直通车工作模式,推行“稳调帮引”工作模式,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五步工作法”模式五种模式;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矛盾纠纷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多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制度四种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加快队伍建设,加强法治保障,严格考核奖惩四项保障),为城关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明确了方向和任务。
(二)健全网络多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坚持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强化基础的原则,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将镇全体领导、村、社区、派出所、学校、卫生院负责人全部纳入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积极吸收宗教界人士、非公经济人士、离退休老干部、离职村干部、村内德高望重的老者和社区热心大妈加入调委会。建成镇级调委会1个、村级调委会9个、居民社区调委会8个、行业性调委会2个,共有调解人员113人。创建标准化调解阵地,各调委会制作了印章标牌,制定完善了规章制度,制作发放了规范调解文书,统一了调解工作操作流程,做到了组织到位、制度健全、调解规范。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培等形式,重点培训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培养调解员调解技巧和调解方法,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机制。
(三)社会人士成为调解工作重要力量
针对农村、社区不同特点,在少数民族聚居村东关村,在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的同时,主动接触吸纳阿訇、寺管会成员、有威望的回族群众、德高望重的家族成员,根据不同案件特点,安排不同人士介入,矛盾纠纷化解率得到了极大提高。在网格化管理示范点桥西社区,把网格化管理和矛盾纠纷化解进行深度融合,把群众选出来的楼院长兼任矛盾纠纷化解员,对网格内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定期摸排,并分门别类归账,对当场能解决的进行当场解决,对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问题迅速上报进行协调解决。对成功化解的矛盾纠纷,楼院长会定期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确保问题不反弹回潮。
(四)六大调解手段确保调解工作质量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关矛盾纠纷的产生趋于更多群众阶层之间,通过不断实践探索,总结出6项矛盾纠纷化解手段。“法律政策”化干戈:认真分析案情,准确运用法律政策,及时进行公开调解,在宣传政策,普及法律的同时,让群众亲身感受调解过程,心悦诚服接受调处结果;“以案说法”产奇效:认真总结筛选一批在农村和城镇凸显的邻里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成功调处的案例,在调处过程中以案说法,真正达到调解一个案例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方群众的社会效果;“以情动人”暖民心: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诚感人、架起干群连心桥,让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心悦诚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合力出击”解民忧:以调委会为主体,协调派出所、民政、国土、财政、农经等相关职能部门,三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满足群众要求;“调诉结合”降成本:调处和诉讼结合,能调则调,能诉则诉,调诉结合,方法灵活,时效宽松,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增加了案件执行力度;“社会力量”促和谐:以调委会为基础,动员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尤其对一些疑难案件、积访缠访案件和一些受制度、政策、资金等制约的案件,动员邀请法律服务志愿者、宗教界人士、离退休老干部、离职村干部、村内德高望众的老者和社区热心大妈及当事人的亲戚、朋友、邻居加入调解,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解,达到调解的目的。
自创新推出城关镇“阳光调解”53544模式以来,成功调处了一大批“骨头案”、“钉子案”、“陈年积案”,全镇实现了“四下降两控制”的工作目标,即信访总量下降、越级上访下降、赴兰进京非正常访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刑事发案得到有效控制、群体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实现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有力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