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被告人陈牙黑牙、马克祥、马明华、马扎来克运输毒品一案,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审阅卷宗材料、开庭审理、合议庭合议、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经一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陈牙黑牙死刑。该案的审理,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了毒品违法犯罪犯罪。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陈牙黑牙,男,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1993年5月21日出生,东乡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捕前住东乡族自治县五家乡牛沟村下湾上社13号。无前科。2018年3月23日,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临夏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4月28日,经临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马克祥,又名哈三,男,甘肃省广河县人,1983年6月7日出生,回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捕前住广河县买家巷镇马家咀村老庄下社27号。无前科。2018年3月23日,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临夏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4月28日经临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告人马明华,男,甘肃省广河县人,1981年5月10日出生,回族,文盲,农民,捕前住广河县买家巷镇买家乡村上街社86号。2002年6月11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和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2018年3月23日,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临夏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4月28日经临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告人马扎来克,女,甘肃省广河县人,1984年4月15日出生,东乡族,文盲,农民,捕前住广河县庄禾集镇司家坪新庄12号。无前科。先后被临夏市公安局、临夏州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临夏州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一审宣判后收监。
二、审理查明的事实
2018年1月,被告人陈牙黑牙组织被告人马克祥、马明华、马扎来克到云南楚雄运输毒品,因故未果。
2018年3月21日,陈牙黑牙、马克祥、马明华、马扎来克驾驶闽A****Y本田雅阁车前往云南楚雄运输毒品。当晚到达成都后,陈牙黑牙、马扎来克驾乘闽A****Y车前往楚雄,马克祥、马明华驾乘前期购置并存放在成都的川A****3荣威轿车随后前往。3月22日晚,四被告人抵达楚雄,陈牙黑牙联系他人后和马扎来克从楚雄郊区接到毒品,马克祥、马明华驾车接应。陈牙黑牙、马克样将毒品藏匿于荣威轿车后门板内,返回楚雄彝人古镇。23日10时许,陈牙黑牙、马扎来克驾乘闽A****Y车探路,马克祥、马明华驾乘荣威轿车尾随,行至云南大姚、姚安附近时先后被民警抓获,从荣威轿车两个后门板内查获毒品可疑物60块。
经计量并鉴定:缴获的可疑物净重20973.6 克;检出海洛因成分,B0172 中海洛因含量为32.43克/100克。
上述事实有线索来源、抓获经过、联合侦办案件说明、话单分析报告、车辆卡口记录、通话录音翻音记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户籍证明、缴获毒品(照片)、鉴定意见等证据在案佐证,经当庭举证、质证,证据间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具有证明效力,应予确认。
三、裁判理由及判决结果
被告人陈牙黑牙、马克祥、马明华、马扎来克,无视国法,大肆运输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陈牙黑牙系本起运输毒品犯罪的组织者,其指挥同案被告人接取、运输毒品,在本案中地位、作用突出;被告人马克祥、马明华与陈牙黑牙共同接取、运输毒品,二人积极性、主动性特别明显,但马克祥作用明显大于马明华;被告人马扎来克积极参与运输毒品,作用次之。被告人陈牙黑牙、马克祥、马扎来克辩护人关于三人系初犯的辩护意见、被告人马明华辩护人关于马明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陈牙黑牙辩护人提出陈牙黑牙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的意见,因其检举的上线情况事实不清,故该意见不能成立,有关陈牙黑牙在本案中属从犯的意见,亦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应对各被告人根据其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依法惩处。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打击毒品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人陈牙黑牙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克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明华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扎来克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二)运输毒品交通工具川A****3荣威轿车一辆,依法没收。
经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核准被告人陈牙黑牙死刑。2021年11月24日将罪犯陈牙黑牙执行死刑。
四、典型意义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切实发挥对毒品犯罪行为的刑事威慑作用,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使命和职责,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本案系我州毒品案件的典型案例,结合我州严峻禁毒形势,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对于毒品数量大,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特别是毒品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提议者、策划者、组织者,地位、作用特别突出的主犯,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切实维护全州经济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