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之治”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野生植物保护社会治理案

内容提要:野生植物对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具有重要作用,乱采滥挖野生锁阳、发菜及肉苁蓉,会造成野生植物资源的减少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加强生态保护,全力遏制破坏野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护好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诉源治理为目的,综合运用刑事+行政一体化办案模式,聚焦野生植物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以“我管”促“都管”,督促公安、林业草原、农业农村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举各方之力开展全链条整治行动,形成了对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合力,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的办案效果,筑牢了西部野生植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屏障。

一、背景与起因

发菜、锁阳及肉苁蓉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多生长于植被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的荒漠、半荒漠地带,对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具有重要作用,乱采滥挖极易对生态环境造成短期内无法恢复的严重影响。市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从办理的案件中发现,本市居民存在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和售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情况。为了从源头上遏制采挖野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运用刑事打击、行政监督等手段,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向相关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野生植物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二、做法和经过

(一)行刑衔接,核实违法线索

2022年5月,市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介入和受理多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中发现,本市居民存在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挖和售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情况,遂将相关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在收到线索后,第一时间对接侦查部门并开展实地调查。经走访市辖区部分集贸市场及嘉峪关关城旅游景

区附近商铺,发现多家商铺售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锁阳、肉苁蓉,个别商户甚至售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发菜。进一步调查发现,网络短视频平台上存在用户分享在本市戈壁滩内采挖野生锁阳的视频,闲鱼等网购平台上也存在本市商家售卖野生锁阳的相关信息,上述行为属于非法采挖、宣传、售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辖区野生植物资源及生态环境持续遭受破坏。

(二)协同联动,达成监督共识

为切实保护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与行政机关凝聚保护共识和合力,市城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邀请林业草原、农业农村及市场监管部门召开座谈会,就市辖区内部分商家和居民非法采挖、宣传、售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情况进行通报。会上,公安机关及刑事检察部门分别介绍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的侦办及审查情况。检察机关就监督调查中发现的非法采挖、宣传、售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情况逐一作出说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对野生植物资源损害相关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出示。与各监管部门在加大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打击力度,加强野国家重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检查、大力普及野生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等方面达成共识。相关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表示完全接受,并提出了初步整改意见。

(三)公开听证,共商保护措施

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强化办案效果、共商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措施,市城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检察机关介绍了行政案件线索来源及调查取证情况,依法阐述了相关职能部门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及案件需要听证的焦点问题,表述了检察机关监督的必要性,阐明了发出检察建议的理由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及其生长环境保护的建议举措。参会行政机关代表就自身的监督职责和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予以认领,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护好野生植物资源及其生长环境,筑牢生态保护防线。听证员就行政机关的履职情况、整改措施等问题进行了发问,充分发表听证意见,认为检察机关的此次监督工作对于强化野生植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一致同意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检察建议,同时对检察机关以公开促公正的办案理念及关注珍稀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行为予以肯定。

(四)宣告送达,提升履职透明度

为保护好珍贵野生植物资源和辖区生态屏障,市城区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拟定了加强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检察建议。在综合听证意见并完善检察建议后,召开了公开送达会,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会。会上,案件承办人逐份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在详细介绍本次建议依据的事实的基础上,对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予以释明。被建议的行政机关当场签收检察建议书,表示认可检察建议书中指出的问题及不足,下一步将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照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将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检察机关。

三、成效与反响

(一)多方会商,行政监管职责得以明确

市城区检察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多部门进行协商讨论,使得相关职能部门在野生植物保护领域应履行的相应职责得以明确。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野生植物保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打击非法采集锁阳等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同时,涉及野生植物保护全链条相关的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嘉峪关市公安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邮政管理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嘉峪关市常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关于禁止猎捕、采集、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通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得以展示,禁止猎捕、采集、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政策得以落地。

(二)联合执法,整治合力得以凝聚

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检察机关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开展为期3天的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市各农贸市场、土特产经营商户(摊点)、茶叶经营门店、旅游纪念品门店、关城景区、花鸟市场和临时集贸区域及邮政快递收寄机构等有可能存在销售经营和运输野生植物的有关店铺进行了全面排查。并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内重要市场、超市、旅游景点及各野生动植物产品经营市场发布、张贴《关于禁止猎捕、采集、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通告》和《嘉峪关市常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在引导集贸市场、沿街商铺经营主体自觉融入野生植物保护专项行动的同时,督促相关经营主体下架无种植证明的锁阳、肉苁蓉、黑枸杞、发菜等植物产品。嘉峪关市电视台对此次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相关动态信息被《检察日报》刊登。

(三)协同治理,齐抓共管局面得以形成

行政机关在各自监管领域开展了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农业农村局对本市峪泉镇、新城镇、文殊镇所辖商户及耕地进行了巡查,共计发现售卖锁阳和肉苁蓉店铺共计43家,对于非法售卖锁阳及其制品的行为要求商户立即下架或做退货处理,肉苁蓉要求经营商户提供人工种植相关凭证,无法提供的也要求立即下架;市林业和草原局在野生植物资源分布较集中的新城草湖湿地公园、小红泉国家公益林管护区成立公益林管护站,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展动态化、常态化监测,同时在醒目位置设立各类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牌30余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巡查了餐饮服务、副食品零食、饮品加工、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是否加工、制作、销售国家重点保护名录植物产品,全面加强了对户外广告、媒体广告的监测,下架了无有效证明人工种植产品、进(销)货清单、供货方营业执照或供货方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库存锁阳345斤、库存肉苁蓉376斤、库存黑枸杞316斤、库存发菜254斤,相关职责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得以形成。

(四)广泛宣传,全民保护意识得以提升

在此次野生植物保护专项联合行动前,个别集贸市场内经营主体对于国家重点保护名录植物尚不清楚、知晓率低,购进人工种植野生植物过程中对来源证明收集意识普遍不强。此次野生植物保护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针对上述情况,协同相关监管部门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宣传日”“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关键节点,采取发放资料、悬挂横幅、张贴倡议书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同步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监管服务微信群进行广泛教育,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关注率,提升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鼓励商户、消费者共同参与野生植物保护工作,设立了违法线索举报平台,筑牢了常态化管理与执法监管的坚固堤坝,营造了浓厚的野生植物保护氛围。

四、探讨与评论

此次针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专项监督,是检察机关秉持“专业化监督+社会化治理”的司法理念,利用“一体化”办案机制,能动履职的生动实践,也是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优势,推动诉源治理、守护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有力体现。市城区检察院协同相关监管部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群众及相关企业对野生植物保护的意识,在守护戈壁的绿色植物资源,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如何与行政机关形成常态化联动机制,持续巩固野生植物保护成果,强化检察担当、为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还值得深究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