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人民法院“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机制实践案例

内容提要: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高台县人民法院聚焦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强化担当作为,面对“案多人少”巨大压力,深刻领会“枫桥经验”精髓,认真贯彻“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乡村综合治理。在持续推进“一庭三所联动”解纷机制化解诉讼案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创新,形成“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机制,极大的拓宽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和诉讼便民新路径。

“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机制紧紧依靠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通过一元思维向多元思维转变、单兵作战向多方合力转变、被动受理向主动防范转变,凝聚起多元解纷各方合力。从突出排查预测、突出研判预警、突出源头预防方面,及早掌握矛盾信息、从严管控风险隐患、切实减少纠纷成讼,切实营造了多元解纷的浓厚氛围。2020年以来,通过该机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0余起,涉及农户1100余户。

“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机制有效整合了基层综治力量,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不仅让当事人享受到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也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该机制的有效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高台、平安高台提供了可供参考借鉴的经验。2020年,高台县法院受理案件6862件,较2019年减少1376件,降幅16.7%;2021年,受理案件6298件,同比下降8.2%;2022年1至8月,受理案件4538件,同比下降7.1%。

案例正文:

“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机制,即基层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单位,信息互通、职能互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联合解纷机制。

一、背景和起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于矛盾纷争人们普遍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就使得人民法院诉讼案件受理数居高不下。高台县人民法院自2007年创建“一庭三所”联动工作机制以来,紧紧依靠乡镇基层政法单位的力量,相互配合协调,联动调处了一大批婚姻家庭、赡养、抚养、土地承包、人身伤害等矛盾纠纷。即使这样,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件受理数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仍持续上升,2017年至2019年高台县人民法院分别受理各类案件8033件、7913件、8238件。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受理的金融借款、土地承包、婚姻家庭等纠纷日趋增多,2016年至2018年宣化、南华两个人民法庭年均受理案件891件。案多人少矛盾异常突出、审判接访压力急剧增大、息诉罢访难度不断增加,加之行政体制改革,基层政府各部门(站、所)职能变更,各部门联动调处矛盾纠纷作用尤显乏力。

2019年高台县人民法院创新解纷机制,探索提出“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思路。2020年县委政法委出台《关于推行矛盾纠纷“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机制的通知》,把全县9个镇各相关部门、行业站所也纳入联动范围,有效整合了基层综治资源。突出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集中调处、及时高效的能动优势,搭建了纠纷联治、工作联动、矛盾联调、风险联控工作新平台,形成“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机制,快捷、及时、准确、低成本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20年以来,通过该机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0余起,涉及农户1100余户。2021年9月,宣化人民法庭探索建立了全市首个“一庭三所+”矛盾纠纷预防及多元化解工作联系点,加快推进了多元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的“三进”工作,实现司法审判职能与网格化治理机制有机结合,切实促进基层自我治理和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能力有效提升。

二、主要做法

(一)“三种转变”集聚多元解纷各方合力

一元思维向多元思维转变。紧紧依靠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通过搭建“一庭三所+”联动解纷平台,把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建设与诉源治理、城镇综合治理有机统一,形成党委主抓“一盘棋”大格局,促进纠纷依法、及时、妥善调处。单兵作战向多方合力转变。基层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和“三所+”积极协调配合,单防变联防,有效整合各类非诉解纷资源,发挥其自身优势和力量,建立“信息共享、隐患共查、风险共防、矛盾共解”的联动协作机制,实现多元融合、共治共享。被动受理向主动防范转变。充分发挥“一庭三所+”工作联系点的功能作用,主动为辖区工程建设、种植合同洽谈等提供法律指导和涉诉风险评估,从源头上减少、消弭诉讼隐患,实现司法审判职能与网格化治理机制有机结合,切实促进基层自治和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能力的有效提升。同时,定期对涉诉纠纷进行归类统计找出成讼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为辖区党委政府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水平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三个突出”凝聚多元解纷浓厚氛围

突出排查预测,及早掌握矛盾信息。通过“一庭三所+”工作联系点、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开展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做到村社居民、外来群众、留守人员、矫正对象、重点企业“五个必到”,以及突发事件、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重点人头异常情况、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五个必报”,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第一手”信息,确保不疏漏、见事早、行动快。突出研判预警,从严管控风险隐患。由镇综治中心负责协调组织,各相关行业站所一周一碰头,每周组织联动成员单位召开会议,梳理掌握纠纷动态;一月一调度,每月从排查出的基础矛盾信息中筛选出重大、复杂纠纷,逐一包案化解;一季一研判,每季度向党委政府通报“一庭三所+”矛盾纠纷处置情况,汇集分析发展趋势和苗头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突出源头预防,切实减少纠纷成讼。针对辖区婚姻家庭、土地承包等多发性纠纷,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等在摸排发现纠纷苗头时,及时告知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第一时间介入,通过相关部门单位的调查和法官的释法明理,使矛盾提前得以化解,避免纠纷进入诉讼。

(三)“三重融合”积聚多元解纷发展动能

与开展巡回审理相融合,实现共进双赢。着力构建以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支撑,农家院落、田间地头为网点的巡回审理工作格局。精心选取乡村易发生且基层群众感兴趣的有典型意义的赡养抚养、相邻关系、土地流转等纠纷,到案发地公开开庭,旁听、受教育群众累计2000余人次。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安定一方”的良好效果,使得群众自觉守法的意识、遇事找法的习惯、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不断增强。与助推基层稳定相融合,实现提质赋能。一批镇村干部通过参与“一庭三所+”工作,法律规范意识、依法调处意识得到显著加强,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切实提升。相关行政机关、基层组织、行业协会积极参与“一庭三所+”工作,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力解决,有效减少了辖区内重大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乡村治理工作呈现稳定、有序、可控的良好局面。与青年人才培养相融合,实现星火传承。将“一庭三所+”工作融入法院人才培养机制之中,由资深法官带领青年干警共同参与法庭和“三所+”等调处纠纷的活动,通过导师引领、实地指导、现场感悟,让青年干警在乡村治理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

三、成效与反响

“一庭三所+”联动调处矛盾纠纷机制的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诉讼案件,既减轻了法院的压力,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又减轻了群众的诉累,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一庭三所+” 联动调处矛盾纠纷机制的推行,凸显出以下四个方面的成效:

一是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并参与的多元化调处矛盾纠纷新格局。“一庭三所+”联动既发挥了个体作用,又发挥了整体联动作用,“1+3+N”由部门协同向社会协同转变,借助“N”中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业协会调解等多元化的解纷手段,实现矛盾纠纷诉前化解。该机制延伸了法院的审判职能,充分发挥了基层政法单位和行业站所的机动性、灵活性,最大限度实现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二是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得到了有效缓解。通过积极参与“一庭三所+”矛盾联调,一批镇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依法调处矛盾工作经验得以显著加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切实提升。相关基层组织、行业协会也积极参与“一庭三所+”工作,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力解决,有效避免了重大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2020年、2021年,高台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较2019年分别下降16.7%、23.5%。三是人民群众“遵法守法”意识有效提升。“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机制把矛盾调处现场深入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等,这就用最直观的方式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工作人员下到田间、地头,走到炕头、工地等,多种多样的形式纷纷出现在矛盾纠纷调解的过程中,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原则。更重要的是为人民群众现场普法,在让群众化解矛盾、了解法律的同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真正做到“零距离”生动普法,切实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实现便民、普法的“二合一”。四是为人民群众减少了时间、精力及金钱的花费,提高了矛盾纠纷的解决效率。针对人身损害赔偿等类似纠纷,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干部摸排发现纠纷后,及时到事发现场共同联动调处,既解决纠纷,又节约了因诉讼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避免了伤情鉴定及到医院治疗产生的高额医药费。一般的土地承包权流转、婚姻家庭、相邻权纠纷,特别是土地类纠纷可通过“一庭三所+”联动的方式在进入诉讼前得以调解解决,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而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纠纷,也因为在诉前已经“一庭三所+”联动调解,促使大部分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切实缩短了办案周期,实现了案结事了。

四、探讨与评论

实行矛盾纠纷“一庭三所+”多元化解机制是高台县人民法院新时期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的创新举措,是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背景下,对矛盾纠纷“一庭三所联动”调解矛盾纠纷机制的升级版,是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的补充和完善。该机制实现了基层矛盾纠纷调处的关口前移,是针对农村矛盾纠纷多发、调处难度增大的实际,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整合基层调解资源,充分利用人民法庭关口前移、派出所速度快捷、司法所贴近群众、法律服务所及各相关部门业务精通等优势,分工不分家,共同及时、高效地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机制优势,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的激化蔓延,还需探索加强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从思想上清醒认识“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机制的推行,对于有效预防、成功调处、防止激化社会矛盾纠纷,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引导各方调解主体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观念,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在工作措施上再强化。坚持互联互通,形成融合效应,探索信息化手段,实现矛盾纠纷发生第一时间预警,矛盾联调牵头单位“一键呼叫”,协调部门迅速响应的工作流程,将调解与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综合化、智能化。同时,广泛应用远程连线“云”调解等方式,打破调解的时空限制,将“足不出户”的调解感受提升为“随时随地随享”的全新体验,推动形成高效能化纷止争的工作局面。对典型纠纷继续坚持就地诉前化解,达到调处纠纷、教育群众的效果。加强对新类型案件和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各级、各类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矛盾纠纷的调处能力,为“一庭三所+”联动解纷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在整体协作上再主动。“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机制的运行是一项在党委领导下的综合协调多元化调处矛盾纠纷机制,法院将充分利用法庭的审判职能作用,在依法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的同时,主动协助镇综治办梳理矛盾纠纷,排查重点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矛盾可能激化的纠纷,发挥“一庭三所+”联调中“一庭”的牵头作用,及时协调“三所+”启动“联动”机制,使矛盾纠纷在最短时间内得以化解。对“三所+”调处矛盾需要联动解决的问题,主动沟通,勇于担责,不推诿、不扯皮,全力予以配合。四是在保障机制上再完善。为了切实保证“一庭三所+”联调职责的落实和作用的发挥,各有关单位(部门)把“一庭三所+”联调落实情况作为重要责任指标进行考核的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和宣传机制,不断深化和完善“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机制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让更多的社会矛盾在诉讼前得到化解,确保“一庭三所+”多元解纷机制的作用得到充分有效发挥,为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优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