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拟不起诉危险驾驶案件实施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

内容提要:山丹县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近年来,危险驾驶类案件数量较大,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其中醉驾类型案件高达百分之九十九左右,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山丹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联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同研究危险驾驶案件的预防对策,建立了对危险驾驶犯罪拟不起诉案件实施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达成共识。检察官根据案件情况,对符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醉驾者”,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以及是否有其他从重或者从轻情节建议安排参与社会服务的天数,向山丹县公安局送达《社会服务建议书》,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排“醉驾者”到繁华道路口参与交通秩序维持等社会服务,后由公安机关对社会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后检察官根据反馈情况,决定对“醉驾者”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醉驾者”通过亲身参与交通秩序维持等社会服务,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加深了醉酒驾驶的后果与危害,提升了不能犯、不敢犯的守法意识,同时也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意改过自新的犯罪嫌疑人给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起到了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营造了安全文明的交通氛围,保障社会安定和谐。

一、背景和起因

近年来,山丹县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危险驾驶类案件数量较大,占比高达三分之一,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其中醉驾类型案件高达百分之九十九,这种发生发生于群众身边的案件,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降低此类案件的高发不能单纯的依靠刑事手段,需综合施策,充分发挥刑罚的预防功能,警示、教育群众认识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做实做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助力平安山丹建设,山丹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谋划,联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危险驾驶案件的预防对策,就建立对危险驾驶犯罪拟不起诉案件实施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达成共识。

二、做法和经过

1.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本院受理该类案件后,根据法律规定在3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并且快速审查案件,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在10日内办结,及时解除强制措施,提升办案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2.积极引导参与社会服务。充分利用检察官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值班的机会,对危险驾驶类案件,做好提前介入工作,了解案件及证据情况。在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再次仔细阅卷,对初步判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以及是否有其他从重或者从轻情节建议安排参与社会服务的天数,服务天数为1至4天,后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醉驾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向山丹县公安局送达《社会服务建议书》,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排“醉驾者”到繁华道路口参与交通秩序维持等社会服务,后由公安机关对社会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检察官根据反馈情况,决定对“醉驾者”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醉驾者”通过亲身参与交通秩序维持等社会服务,展示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加深了醉酒驾驶的后果与危害,提升了不能犯、不敢犯的守法意识,同时也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意改过自新的犯罪嫌疑人给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犯罪者变成守法的引领者,起到了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营造了安全文明的交通氛围,保障社会安定和谐。

3.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后,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充分解读。“醉驾者”自愿认罪认罚的,将在值班律师或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步录音录像予以记录,通过规范办案程序,确保认罪认罚的真实性。

4.召开听证会,让公平、公正看得见。本院始终坚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秉公办案,同时在办案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取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方式公开听证,对不起诉的危险驾驶类案件主动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让公平、公正看得见,同时将普法教育贯穿于检察办案全过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5.加强法纪衔接。对党员干部涉嫌危险驾驶的案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县纪委,由县纪委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处分,加大对党员干部的处罚力度,起到警示作用,坚决杜绝党员干部“醉驾”行为。

三、成效及反响

“醉驾”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的建立,通过让犯罪嫌疑人实地参与繁华道路口交通秩序维持等社会服务,不仅让犯罪嫌疑人对自身违法犯罪行为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反思,同时也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意改过自新的犯罪嫌疑人给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解决了犯罪嫌疑人亲属后代以后学习、工作、就业、生活的困恼,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减少矛盾对立。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营造了安全文明的交通氛围,保障社会安定和谐。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深刻检讨,同时表示经过检察官的普法教育,学习了一定的法律规定,提升了法律意识,意识到了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并保证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定增强法律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四、探讨与评论

近年来,危险驾驶类案件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其中“醉驾”占比高达百分之九十九以上,主要原因是部分犯罪嫌疑人对“醉驾”的危险后果认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没喝醉驾驶车辆就不会有啥后果,导致“醉驾”屡禁不止。,然而,“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醉酒驾驶往往引起的交通事故更加容易造成致伤致死的重大交通案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考虑到虽然“醉驾”类案件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但是很容易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检察机关希望通过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以及公开听证的方式,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了解醉驾的后果,唤起大家对危险驾驶罪的重视,在日常生活中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预防危险驾驶严重后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