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防控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案例概要: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正确认识和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途径和方法,不仅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也关系着国家和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防范难、打击难、管教难,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犯罪学领域的一个重点,如何有效治理青少年犯罪问题,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青少年犯罪专项治理工作成为公安机关亟需深入研究的课题。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和公安部领导关于防控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张掖市公安局结合青少年案件防范打击工作实际,通过对青少年犯罪背景和起因、现状及特点、成因分析及思考,提出了公安机关防控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对策。 

一、青少年犯罪的背景和起因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阻力。主要表现在: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自认为见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手段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2017年以来,全市共立刑事案件27387件,移送起诉10101人,青少年犯罪移送起诉1009人(其中:14周岁以下0人、14至16周岁26人、16至18周岁97人、18至25周岁886人)。主要包括抢劫、盗窃、危险驾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涉案罪名,青少年犯罪移送起诉1009人占全部刑事犯罪移送起诉的10%。主要涉及涉嫌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盗窃、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危险驾驶、强奸、寻衅滋事、抢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案件。

二、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形势日趋严峻,整体发案率居高不下,呈现出人数增多,并且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危害,成为了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从犯罪身份来看,年龄结构趋于复杂。近几年,我市在受到刑事处罚的青少年当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逐年递增幅度不大,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比重也不大,但18周岁至25周岁犯罪人数相对较多,呈犯罪类别多样,逐年递增态势。

(二)从犯罪形式来看,团伙犯罪现象严重。青少年在成长阶段或多或少会面临一些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叛逆倾向、缺乏与家长有效沟通、辨别是非能力弱等。这些因素往往导致少数青少年遇事争强好胜,难以承受委屈,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很容易聚集在一起“抱团取暖”。

(三)从犯罪类型来看,多样化特征显著。2017年以来,我市青少年犯罪移送起诉1009人。涉嫌诈骗涉案250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涉案129人、盗窃涉案84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涉案83人、危险驾驶涉案61人、强奸涉案51人、寻衅滋事涉案46人、抢劫涉案33人、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32人、其它移送起诉240人。由此可见,新时代的青少年犯罪已不再局限于盗窃、抢劫、强奸等传统案件类别,开始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个体身心发展不协调。青少年身体发育逐步成熟,基本能够独立生活,对成人生活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由于辨别是非、认识事物本质、控制自己情绪及实际动手能力等方面能力不足,容易因生活受挫或受不良影响刺激而违法犯罪。

(二)家庭监护教导有缺位。问题青少年大多系独生子女,家庭经济条件普遍较差,父母多缺乏有效监管能力,或娇纵溺爱,或粗暴生硬,或自由放任。另由于父母长期外出打工或从事耗时较长的工作,没有足够时间关注青少年,对他们思想、交往、学习等方面出现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被发现纠正。部分家长为避免在校子女继续学坏,多次为其转学,但并不能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问题青少年仍通过QQ、微信等联系在一起玩乐、偷盗。

(三)学校教育培养有偏差。有效的学校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有时甚至超过了家庭和家长的影响力。但由于学校内部考核往往更重视应试结果,出现重“教书”轻“育人”现象,部分青少年由于缺乏有效学习方法、成绩较差,容易被忽视甚至歧视,导致心理严重失衡。

(四)社会专项监管有盲点。网络空间方面,在流量经济模式下,影音娱乐、社交通讯、游戏等软件大量充斥着“金钱至上”、“有钱就有一切”以及暴力、色情等元素,青少年容易沉迷其中;现实社会方面,网吧、浴城、酒吧、宾馆等场所对青少年消费不制止、不拒绝,既为他们高消费提供可乘之机,又为问题青少年聚集提供了聚集场所,相互间容易相互攀比、拉帮结派,受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歪曲和偏移。

四、防控青少年犯罪的探讨与评论

(一)理念为先,优化机制,坚持青少年案件专业化打防。市检察院、市法院均设有专门的“未检处”和“少年庭”专办青少年案件,带来的好处是专业性更强、工作目标更明。反观公安,也应对青少年案件办理给予更多重视和加强力量配备。建议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青少年案件专办机制,集中一批力量,提升专业化打击能力。明确一个班子,一套机制来负责对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统筹分析、整体谋划、合力打防。特别是对屡抓屡放的青少年违法嫌疑人按需要建档,进行重点研判、跟踪、帮教,通过有效防范和有力打击,持续降低青少年案件发案数。建议在市局、分局法制部门固化专门的青少年案件审核岗,介入源头,全程参与办案,充分发挥和体现专人专办模式的优越性。建议借助巡防一体机制,加大对路面、沿街侵财性警情、案件巡防,充分利用现有警力最大程度发挥青少年案件降发案、提破案成效。

(二)合成为要,多维共建,坚持强化社会环境综合整治。防控青少年犯罪不单是公安一家责任,公安更多是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范畴,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来抓。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分工,整合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门资源力量,密切协作配合,建立专门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机构,不断充实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专业队伍。完善整合优质社会资源,发挥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的双重职能。深化“公安+学校+家庭+社会”组成的“四维一体”联合治理模式,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对校园周边社会闲散人员的管控,动态清查重点部位“黄赌毒”问题,严厉打击滋扰学校秩序、破坏学校设施和拦截、欺侮青少年学生等违法犯罪。

(三)以防为先,以打开路,严惩利用青少年实施违法犯罪。结合全国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始终保持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零容忍”,从严惩治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利用青少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利用青少年年龄属性,组织团伙性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组织、操纵、教唆青少年拉车门、撬路边店卷帘门、盗窃电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警种部门要建立预警机制,防止青少年被诱导利用。要加强涉青少年违法犯罪线索摸排,注重前科劣迹“积累式”打击,减少因初犯、情节轻微造成的相对不诉。要推动“快破现案、深挖扩案”,做到快侦查、快破案、快移诉。要依法严厉查处利用青少年从事涉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青少年卖淫,以及线上联系、线下性侵等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体现打击效果。

(四)教育为重,转化成效,坚持推进帮扶矫正机制建设。从法律、制度层面进行更为完善的科学创制活动,建立完备的社会规范体系与当前的法律法规相衔接,推动市级层面积极开展青少年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训诫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公安法制部门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做好牵头工作,尽快出台公安环节“训诫”操作指引,引导基层办案单位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监护人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教育不当、不力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训诫和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指导。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本市范围内建议探索建立专门的帮教学校,会同第三方力量,对因年龄问题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起诉、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宣告缓刑以及监护人无能力管束的、多次犯案、主观恶性大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送入专门学校开展集中、定点、定时的在校帮扶教育,帮助其复学、就业,帮助其修正人生观、价值观,真正走上正轨,回归社会。

青少年犯罪问题作为当下社会治理的一个严峻社会问题,其数量之多、发展之快、危害之大、性质之严重都达到了让人非常震惊的程度。青少年自身素质低下、家庭的不良影响、学校教育方式的不当、社会上的负面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为了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要国家、社会、家庭三方结合起来共同应对、综合治理,中国只有这样我们的青少年才能健康成长,为祖国的复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