拧好“现制现售水”龙头,助力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 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

内容提要:水是生命之泉,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条件,获得安全的饮用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事关群众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刷卡或投币即可在自动售水机上自助购买,且口感好、价格便宜,近年来,现制现售饮用水作为改善水质的新兴事物,在我市不少居民小区大量销售,在方便居民的同时,也带来了卫生安全隐患。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聚焦“小案件”,守护“大民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及时开展居民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对辖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针对居民小区现制现售水经营者未按规定检测水质、安装选址卫生环境差、没有建立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制度等问题,立足公益诉讼职能,通过询问部分现制现售水经营者及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验、查阅档案资料等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以督促、支持和引导相关行政机关综合施策为目的,运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方式推动建立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保护长效机制,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进实现对现制现售水行业进行系统治理和专项监管,实现了个案效果由点及面的扩展,解决现制现售饮用水这一新业态迅速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一、背景和起因

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对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的不断提高,现制现售饮用水成为不少家庭饮水的新选择。自动售水机是一种集自动制水和售水两种功能于一体的设备,其对市政供水进行深度处理,通过水质处理器,现场制作饮用水并直接散装出售,居民通过投币、刷卡、扫二维码支付等方式购买,因其便捷、快速、卫生、价格适中,备受消费者喜爱。由于现制现售水行业设置要求低,准入门槛低,无需行政许可,且投入成本少,回报率较高,自动售水机在嘉峪关市发展迅速,几乎遍布全市各小区,导致我市安装的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超出了市场实际需求,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同时,自动售水机品牌繁多,水质良莠不齐,常年暴露在外,风吹日晒,水安全也让市民担忧,对自动售水机的水质是否达标、滤芯是否按期更换、相关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等存在疑虑,因不规范经营问题带来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日益凸显,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管已刻不容缓。

二、做法与经过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后,于2021年11月12日依法立案,及时成立办案组,对全市范围内公开经营的自动售水机进行细致的走访调查,通过询问现制现售水经营者及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验、查阅档案资料开展调查取证后,确认了本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存在自动售水机安装选址卫生环境差,公示信息不全,滤芯霉变,取水口安全防护门损坏、滴水漏水、取水口污损,没有建立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制度,更换水处理材料后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巡检维护记录、水质检测记录保存不全,直接从事自动售水机检验、维护工作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没有进行健康体检,甚至委托小区保安代为管理维护等事实。2021年11月16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向嘉峪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对辖区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管理,纠正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同时,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重点监督+协同推进”的办案理念,主动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对接,启动诉前磋商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及时进行整改,并就公益受损情形的认定、法律法规适用、行政监管权责范围、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开展了磋商,保障专项整治成效。经检察建议督促,嘉峪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市房产服务中心对现制现售水点卫生和设备进行全面摸排、规范和整治,共检查全市122个居民小区17家单位(个人)经营14个品牌的216台自动售水机。随机抽取多个点位自动售水机进行水质检测,并对管理及从业人员进行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及应急处置流程培训。重点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档案管理、自动售水机定期维护、出水水质定期检测及公示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并要求各经营单位对自动售水机的设置及卫生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并报备相关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跟进开展现场督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自动售水机现场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经检察建议督促,对安装在地下车库、公共卫生间门口等不符合卫生要求、整改不达标的7台自动售水机进行停水并限期拆除;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水质检测的16台自动售水机进行停水处理,待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常供水。目前全市17家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88台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进行卫生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有效保障了饮水安全。

三、成效和反响

“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产品”。饮用水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饮水安全也是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重要领域。嘉峪关市检察机关以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新期待,用检察蓝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本案中,现制现售水经营者存在的自动售水机安装选址卫生环境差,公示信息不全,没有建立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制度,更换水处理材料后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饮用水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检察机关针对涉及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兴服务经营模式,找准调查取证切入点,吃准吃透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理清相关行政机关的职责所在。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模式,进行释法说理,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避免就案办案,以督促、支持和引导相关部门综合施策为目的,运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推动建立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保护长效机制,促进实现卫健部门对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进行系统治理和专项监管,以点带面解决现制现售饮用水这一新业态迅速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拧好“现制现售水”龙头,让群众身边的“新服务”既能受益群众,又能为服务群众的“新服务”带上“紧箍咒”,切实解决群众身边方便而不放心的用水难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公益受损的状态已不存在,公益保护的目的已经实现。

四、探讨与评论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治理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制度设计,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诉讼制度、健全公益司法保护机制的实践创新,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2017年7月1日,正式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确立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针对市域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热点、痛点、难点问题,嘉峪关市检察机关用好用活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把解决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努力使保护公益的每一项工作,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对于司法办案中暴露出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及相关部门管理上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修补漏洞,推动解决社会难题,努力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今后,嘉峪关市检察机关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市域社会治理司法保护力度,以“我管”促“都管”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执法,严格落实相关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最高标准、最强组织、最实措施做好检察环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各项工作,用法治力量规范、保障“平安嘉峪关”建设,为守护“蓝天、碧水、净土”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