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近年来,平凉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中心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创新深化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坚持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大格局的工作思路,探索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多元化救助衔接机制,共同筑牢织密社会救助安全网,为推进全市乡村振兴和市域社会治理贡献了检察力量,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整合原有司法救助渠道,实现由“粗放”向“精准”转变。突出重点人群、突出领导带头、突出程序简化,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司法救助协作机制。防止重复救助、杜绝救助推诿、落实救助资金,不断强化刑事案件全流程救助衔接。拓展法援范围、优化法援方式、走实法援效果,不断强化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协的衔接配合。二是积极寻求党委政府支持,既“输血”又“造血”。救助“独角戏”变身“大合唱”,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司法救助。依托乡镇检察室建设和驻村帮扶工作,在紧急“输血”的同时注重长效“造血”。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系,对未成年人实行“救急”+“救志”模式。三是探索衔接社会公益组织,救助领域全覆盖。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救助领域广泛和救助方式灵活的特点,成立司法社工人员库。联合同级民政部门,对全市注册备案和开展活动的社会公益性组织进行调研了解,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做到救助领域全覆盖,救助形式更加多元。
【案例正文】
近年来,平凉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中心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创新深化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坚持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大格局的工作思路,探索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多元化救助衔接机制,共同筑牢织密社会救助安全网,为推进全市乡村振兴和市域社会治理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整合原有司法救助渠道,实现由“粗放”向“精准”转变
一是突出重点人群、突出领导带头、突出程序简化,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司法救助协作机制。2020年以来,对受理审查的126起司法救助案件,均实现院领导领办、参办或督办,全部对应落实了责任领导。其中检察长直接办理31件,副检察长直接办理40件,该两项数据在全省排名前列。市检察院在办理马某某司法救助案时,考虑到马某某家在农村、交通不便的实际,市检察院李郁军检察长亲自到距市检察院百公里外的申请人家中进行下访接访,核查相关情况,现场收集、复印相关材料,在马某某签字确认后当即办理了接收材料手续,免除了马某某为此而奔波于乡镇、县城之烦恼。二是防止重复救助、杜绝救助推诿、落实救助资金,不断强化刑事案件全流程救助衔接。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机关、法院的联络沟通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前连侦查后接审判的有利位置,确保每一名需要救助的当事人在审查起诉环节就得到及时救助,同时防止重复救助。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结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8件,救助125人,发放救助资金256.086万元。三是拓展法援范围、优化法援方式、走实法援效果,不断强化与司法局、律协的衔接配合。切实为有困难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对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依法及时告知委托辩护人的相关权利,及时审查犯罪嫌疑人家庭状况,书面申请指派法律援助律师41人,转交法律援助申请10人。为保障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诉讼权利,积极与市司法局衔接沟通,安排布置律师值班场所,协调解决律师值班补贴,2020年以来共安排预约值班律师5405人,做到了值班律师全覆盖。
二、积极寻求党委政府支持,既“输血”又“造血”
一是救助“独角戏”变身“大合唱”,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司法救助。结合侵犯农民工权益立案监督活动,加强与信访、人社和劳动监察部门的联系,在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相关人员开展就业救助、技能培训和创业资助。协调公安、人社、劳动稽查部门从快办理3起全省联合督办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共追回539名农民工工资473.3万元。静宁县检察院在深入推进“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把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救助作为重点工作,积极向县委政法委争取国家司法救助资金17万元,同时联合静宁县民政局、静宁县残疾人联合会、静宁县红十字协会等单位,争取民政救助资金12.9万元,医疗辅助器械6套,价值2万多元的防寒服、运动鞋等衣物。二是依托乡镇检察室建设和驻村帮扶工作,在紧急“输血”的同时注重长效“造血”。加强与乡镇、村社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同步开展监测和帮扶,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贫刑事犯罪案件21件、监督立案、撤案6件,支持农民工起诉44件,发出涉及精准脱贫行政公益诉讼公告2件、检察建议11件。华亭市检察院为2名救助对象联系申请二类低保,协调5名救助对象加入了种养殖合作社,有效防止了因案致贫或因案返贫。在办理郭某某司法救助案中,及时为其申请发放了1.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同时积极和郭某某所在的村部、镇政府、信用社联系,又为其争取了1万元的困难救助资金,办理了2万元的信用贷款,郭某某购买了十余只羊,既能在家发展产业,还能在家照顾患病的父母。三是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系,对未成年人实行“救急”+“救志”模式。借助法治进校园工作平台,在开展法治宣传的教育的同时,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针对青少年被救助人的身心特点,重点实施心理关注。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救助未成年人39人,发放救助资金56.0852万元,占到全部救助资金的31.98%。在办理刘某某盗窃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系某中学高一学生,通过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刘某某在校期间学习上进、表现良好,办案人员遂对其父母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并联系心理咨询师对刘某某进行心理疏导,综合考虑到刘某某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遂对其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目前刘某某已重返校园。
三、探索衔接社会公益组织,救助领域全覆盖
一是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救助领域广泛和救助方式灵活的特点,成立司法社工人员库。由检察机关牵头,主动与司法、教育、共青团、妇联、律师事务所联系,组建了专业的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团队,成立了司法社工人员库,全市共吸纳88名人士进入司法社工人员库,并对司法社工人员的责任意识、保密意识、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进行了相关培训,我们提前组织对司法社工成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门培训,提出工作目标要求,为全面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2020年以来,司法社工参与开展社会调查133人次、实施帮教225人次、开展心理疏导86人(次)、心理咨询41人(次)、法律援助147人次。二是联合同级民政部门,对全市注册备案和开展活动的社会公益性组织进行调研了解,探索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目前,庄浪县检察院已与中国大爱无疆协会商定,将因案件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纳入帮扶范围,在物质帮扶、心理辅导等方面给予救助,现已将2名急需救助的涉案未成年人纳入协会救助范围,使检察司法救助带动多元化救助的影响面不断扩大。下一步将在调研了解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长效的协调配合机制,重点对部分难以开展司法救助程序或者司法救助难以达到救助目的的人员,主动联系社会公益性组织进行救助,做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无缝衔接,救助领域全覆盖,救助形式更加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