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大幅调整,基层群众的社会矛盾出现了复杂化、多元化、激烈化的发展趋势,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已成为社会治理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近年来,红古镇依托镇、村、社三级网格服务平台,创新管理,化解矛盾,整合资源,完善服务,社会治理调处功能和成效显著,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幸福感明显上升。

一、背景和起因

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课题提出后,如何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治理框架和治理轨道?社会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经济形势“三期叠加”,各种利益冲突和复杂的矛盾纠纷逐渐显现,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强化社会综合治理?红古镇新建村互为邻居的马某某一家和顾某某一家为地界问题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都认为对方破坏了地界,侵占到了自家的耕地,争吵不休,邻里关系变得十分紧张。村调委会、司法所经多次联合调解,终于于近日成功化解了该起地界纠纷,既修复了双方的邻里情,也维护了辖区的安全稳定。

二、做法与经过

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未果,遂向镇政府相关部门寻求帮助,镇分管领导、村委会负责人、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到现场查看,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走访了相关知情人。通过调查发现,几年前,土地管理部门已经调解处理过两家的地界纠纷,并在地界处栽上了石桩,后来由于两家没有保护好田埂,石桩也找不见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了。

调解小组结合该起纠纷的案情和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多次来到该村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向双方普及《土地法》相关的法律条文,提高双方的法治观念;另一方面结合邻里感情,通过讲事实、摆证据、说道理,劝导双方各退一步。通过部门联合多达5次的调解,双方终于同意做出相应的让步,在地头找出原来的界点,拉线、栽石桩、平宽了地埂……达成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如果邻里之间多一些理解和互让,很多纠纷便会迎刃而解。

为了切实将市域社会治理落到实处,镇党委、政府不断优化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在红古镇薛家村“先锋岗”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构建“镇、村、社”的三级市域治理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基层治理实现现代化、精细化。建立了以镇为单位的1个一级网格,以各村社为单位的9个二级网格,结合村民小组布局、村道街巷、党员分布共设立23个三级网格。特别是在三级网格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选优配强网格员队伍,网格员全部由党员担任,并将党的政策、法律宣传、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等内容纳入网格员管理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分工明确、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了网格党组织引领市域治理和平安建设的作用。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坚持把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志愿服务等各方资源下沉到网格,实现网格治理一体化,打通基层治理服务“最后一公里”。

镇政法委员定期组织召开综治、信访、司法、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及各村社区书记参加的形势分析会,及时通报排查情况并推进矛盾化解工作,分析研判突出矛盾隐患,制定对策和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矛盾隐患化解效率。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升社会稳控能力。

三、成效与反响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将防范化解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化解,实现了制度有人抓,责任有人查,诉求有人问,纠纷有人管,件件有结果的目标,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基层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行政型向社会型、单向型向互动型的根本转变,有力促进了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和谐发展。

(一)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自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运行以来,全镇村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成功率达到98%以上,通过多元化解和导入诉讼程序,问题均得到有效解决,及时化解了几起快速通道占地引发的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程序简单、工作高效、省钱省时,几年来,90%的一般性矛盾纠纷在3日内、重大疑难案件在15日内实现了化解,30%以上的矛盾纠纷实现当日调解结案,比诉讼方式节约九成时间,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极大减轻了当事群众诉累,也减轻了法院诉讼压力和政府信访压力。

(三)有力地推进了文明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矛盾纠纷处理过程中坚持释法、说理、教育相结合,既促进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又宣传了法律,减少了矛盾纠纷当事人的对抗情绪,起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结果放心、群众满意,越来越多的群众将调解作为处理矛盾纠纷的第一选择,有效推动了法治社会建设。

(四)不断提升了群众满意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服务方式前移,由坐厅等案变为主动化解,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辖区群众安全感满意率逐步提升。

四、探讨与评论

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行以来,取得了一些成效,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和辖区群众的好评。

(一)坚持法治思维。坚持“法治是硬要求”,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最大程度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既让协议产生了法律效力,也让群众吃上了定心丸,几年来,调解处理的案件达到了“零反复”。

(二)坚持党政主导。突出稳定是第一责任,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纳入党政全局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统筹各方握指成拳,一盘棋谋、一股劲抓。具体工作中,县委县政府定期研究部署,对重大矛盾纠纷、疑难问题统筹调动力量、统一指挥处置,对化解中心人财物优先保障,对工作成效综合评估考量,推动形成了多元共治、各尽其能、高效运行的良好格局,推动了服务群众“零距离”。

(三)坚持多方联动。秉持“合力是硬保障”,矛盾纠纷化解处置过程中,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共同发力,合力攻坚。一般事项,由乡镇属地管理、化解中心跟踪指导;复杂问题,综合协调化解,法院管理指导司法调解,司法局管理指导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局调动信访联席会议成员力量,实现了调解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人员共用和单兵作战向协同作战的转变,实现了联动联调“零缝隙”。

(四)坚持正向激励。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多元化解机制及其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引导人民群众将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将多元化解纳入综治与信访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等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奖的条件,并对多元化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推荐使用。实行责任倒查,对于在工作中敷衍塞责,不负责任,互相推诿,导致矛盾纠纷久拖不决,久调不解,甚至由小事拖成了大事的人员和部门,进行责任倒查,做到了为民服务“零懈怠”。